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6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劳动定员定额》(GB/T19620~19623-20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C103-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CGC102-2011)及现行广东省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采用绿色施工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三、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等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采用绿色施工标准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由《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和《轨道工程》共五册组成,子目基价及其组项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实际应用中,缺项定额应执行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相关规定。
六、本综合定额各专业册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册均有总说明、册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章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关于人工费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已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等因素,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资等,其中:
(1)工资性收入: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5)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6)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性收入、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7)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借工、时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8小时内按照一个工日计算。停工、窝工按日历天计算。
3.本综合定额人工费按照2017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各时期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八、关于材料费
1.本综合定额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其中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捆扎、运输、装卸等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采购单位自检费、仓储及损耗费等。
2.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17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计算;子目表格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也应计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到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施工单位可以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7.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具费
1.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其中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修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5)机上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以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2.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仪表仪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是按2017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薪酬是指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内容同生产工人;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通讯、书报、宣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年检等费用;
(4)施工单位进退场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生产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往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搬迁费。包括:生产工人调遣的差旅费、调遣转移期间的工资、行李运费,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等;
(5)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10)其他管理性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工程排污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额编制费、远程视频监控费、信息化购置运维费等。
2.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我省轨道交通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测定的。
3.管理费以“人工费+施工机具费”为计算基数,按不同费率计算并已列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应随人工、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各册管理费费率见附录。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按2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10.00元/工日执行。
十一、若以初步设计文件依照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结合本综合定额编制概算造价,应在其他项目中计取概算幅度差。
十二、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地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工程材料抽样检验费用以及桥梁及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动、静载试验等检测费用。
十三、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六、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申请解释。
十七、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内容。
第一册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册说明
册说明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一册“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防护、支护、围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土石方、防护、支护、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GB50299-1999);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6.《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7.《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9.《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11.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采用盖挖法、暗挖法施工的土石方、防护、支护、围护工程,执行第三、四册相应子目。
五、本册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六、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预拌混凝土考虑,不含泵送费用,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相应子目。
七、本册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八、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M.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挖、运、填土石方、挡土板等内容。一般规定如下: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当单项工程挖、填总土方工程量在1000m3以内、10万m3以外时,其相应挖、运、填土方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系数1.10、0.95。
3.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考虑,填方按夯(压)实后的体积考虑,如需体积折算按下表: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 1 | 0.83 | 0.77 | 0.67 |
| 1.2 | 1 | 0.92 | 0.8 |
| 1.3 | 1.08 | 1 | 0.87 |
| 1.5 | 1.25 | 1.15 | 1 |
| 石方类别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码方 |
| 石方 | 1 | 1.54 | 1.31 | - |
| 0.65 | 1 | 0.85 | - | |
| 0.76 | 1.18 | 1 | - | |
| 块石 | 1 | 1.75 | 1.43 | 1.67 |
| 砂夹石 | 1 | 1.07 | 0.94 | - |
4.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5 | |
| 2.各种半成岩 | ||||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5~15 |
| 2.中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 ||||
|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
| 较软岩 | 1.中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15~30 | |
|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30~60 |
|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60 | |
5.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6.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场地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7.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8.本章定额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9.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 系数 | 1.75 | 2 | 2.25 | 2.5 |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桩间挖土是指桩顶标高(含桩头)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之间土方的开挖,挖土面积按桩承台垫层底面积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3.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4.机械挖土方需人工辅助开挖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则不论开挖深度多少均按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
5.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6.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如使用支护措施另行套用相关定额子目。
7.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 2m | 3m | 4m | 5m | 6m |
| 工日/l00m3 | 4.72 | 9.84 | 14.96 | 18.6 | 22.24 |
8.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子目乘以系数0.73。
10.泥浆、淤泥、流砂运输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泥浆分离、凉晒后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11.带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费用另行计算。支撑下挖淤泥、流砂子目不含垂直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带支撑基坑土石方项目以顶板下表面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石方执行明挖土石方相应子目,顶板下表面以下的土石方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相应子目。
支撑基坑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定额中履带式起重机机械台班按表下调整,消耗量不变:
| 宽度 | 两边停机施工 | 单边停机施工 |
| 基坑宽15m内 | 15t | 25t |
| 基坑宽15m外 | 25t | 40t |
12.本章带支撑基坑土石方涉及到钢支撑、临时钢立柱的执行本册M.2沟槽及基坑钢支撑相应子目。
13.人工及人力车装、运土方、淤泥及石方定额只适用于场内运输,土方运输未含泥尾费。
三、石方
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2.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4.凿桩头、凿连续墙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5.支撑下挖松散石方(经静力爆破、控制爆破及一般爆破等处理解小后的石方)套用相关土方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挡土板
1.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建筑物按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构筑物按最大投影面积计算。
原土夯实、碾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工作面、放坡)以“m3”计算。淤泥、流砂的开挖及运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以“m3”计算。
3.挖土方放坡及工作面工程量,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没有明确的,按表一、表二规定计算。
表一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 深度 | |||||
| (m) | 在坑内作业 | 在坑上作业 |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 ||
| 一、二类土 | 1.2 | 01:00.5 | 01:00.3 | 01:00.8 | 01:00.5 |
| 三类土 | 1.5 | 01:00.3 | 01:00.3 | 01:00.7 | 01:00.3 |
| 四类土 | 2 | 01:00.3 | 01:00.1 | 01:00.3 | 01:00.3 |
注:1.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不得计算放坡。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基础土方含不同类别的土壤时,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方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表二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 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 砖基础 | 200 |
| 混凝土基础垫层、基础支模板 | 300 |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防腐层 | 400 |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1000 |
注:1.表中基础材料多个并存时,工作面宽度按其中规定的最大宽度计算。
2.挖基础土方需支挡土板时,按槽、坑底宽每侧另增加工作面100mm。
4.土方开挖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或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
5.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增加工作宽度,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7.挖沟槽土方长度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墙基沟槽: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8.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管道按相应比例折算体积后并入挖沟槽土方体积内计算,折算比例见下表:
| 管道类型 | 计算基础 | 折算比例 |
| 排水管道、焊接钢管 | 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 | 5% |
| 给水管道、煤气管道 | 10% | |
| 其他管道 | 3% |
9.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
(1)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0.回填土区分压路机碾压、夯填、松填,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3)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4)沟槽、基坑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埋入体积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
(5)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外形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
11.余(取)土工程量按公式计算:余(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回填土总体积应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二)石方工程
1.人工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槽、基坑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较软岩和较硬岩为200mm、坚硬岩为150mm。
4.松散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以“m3”计算。
(三)土石方运输工程
1.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
(1)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2.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石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或弃方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四)挡土板
挡土板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m2”计算。
(五)带支撑基坑土石方
带支撑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围尺寸乘以设计结构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以“m3”计算。
M.2 防护、支护、围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护坡、挡土墙、锚杆、土钉、地下连续墙、高压定喷防渗墙、沟槽及基坑钢支撑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路基、明挖的加固防护、支护、围护、拆除工程。盖挖、暗挖工程的相关子目执行第三、四册定额相应子目。
三、护坡砂浆土钉定额子目按钢筋Ф10mm以外编制,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m3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五、挡土墙工程不分基础、墙身均按相应材质挡土墙子目执行,挡土墙泄水孔、栏杆执行第二册相应子目,挡土墙如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工程按第四册相应子目计算。
六、止水带,变形缝等内容包含所有的搭接及阴阳角加强层,实际施工按设计调整材料。
七、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1.06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晶石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八、钢筋网片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其他(人工、机械)不作调整。地下连续墙工字形钢板封口制作安装,若设计增加地下连续墙检测管则费用另执行第二册灌注桩检测管制安子目。
九、锁口管吊拔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十、地下连续墙定额项目未包括泥浆池的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运弃,执行M.1泥浆运输子目。
十一、地下连续墙双轮铣成槽
1.本项目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附录A.0.3岩石风化程度分类规定,将岩石层划分为全风化岩层,强风化岩层、中等风化岩层、微风化岩等不同岩层,具体以地质勘察报告为准;土层指不含有粒径大于200mm的漂石、块石孤石等的土层。
2.本项目按成槽厚度0.8m考虑的,厚度不同按下表调整定额系数:
| 厚度 | 0.6m | 0.8m | 1.0m | 1.2m | 1.5m |
| 调整系数 | 1.02 | 1 | 0.98 | 0.95 | 0.92 |
3.本项目按设计成槽深度40m内考虑的,设计成槽深度超过40m时,40m~60m部分,定额调整系数为1.10,超过60m部分,定额调整系数为1.20。
4.双轮铣在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同一岩层(亚层)成槽,在该同一岩性岩层(亚层)厚度内增加定额调整系数1.15。
5.本定额项目关于厚度、深度和岩性的调整系数按相乘处理。
十三、护坡、挡土墙、围护结构冠梁、腰梁、拱梁、弧形梁钢筋执行第四册钢筋制安子目;地沟盖板钢筋执行第四册相应钢筋制安子目;模板执行第四册相应混凝土模板子目。
十四、拆除工程的废料运输执行M.1石方运输子目。
十五、本章只包含钢支撑子目,适用于明挖基坑,若用于盖挖或暗挖时,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混凝土支撑执行混凝土冠梁、腰梁、拱、弧形梁子目,混凝土支撑钢筋执行第四册相应钢筋制安子目;模板执行第四册相应混凝土模板子目。
十六、小型混凝土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05m3以内的构件。
十七、本章工作内容中的材料场内运输已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护坡、挡土墙
(一)砂石滤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挡墙墙身、挡墙混凝土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干砌块料(块石)、浆砌块料(块石、料石、预制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五)围护结构圈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锚杆、锚索、土钉制作安装及张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锚杆、锚索钻孔压浆工程量,按入土长度以“m”计算。
三、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喷射混凝土挂钢筋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四、地下连续墙
(一)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0.5m(超深部分)以“m3”计算。混凝土浇注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以“m3”计算。
(二)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计算(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
(三)连续墙工字形钢板封口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四)凿地下连续墙(平、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连续墙入岩按穿越该层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六)地下连续墙钢筋网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五、地沟、电缆沟、地沟盖板、石砌急流槽、电缆沟支架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小型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六、拆除混凝土类路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八、钢支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M.3 地基处理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换填砂、石屑、砂(碎)石,换填灰土,挤密砂桩,前进式注浆,高压旋喷桩,深层搅拌桩,三轴搅拌桩,MJS全方位大直径高压旋喷桩等。
二、本章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基加固、处理等。
三、石灰桩是按桩径500mm编制的,设计桩径每增加50mm,人工、机械增加5%。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石灰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振动碎石桩子目不包含桩面碎石层,桩面碎石层按设计要求另计。本子目不包括污泥排放费用,如有发生应另行计算。
五、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弱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砂袋或塑料板的预留长度。
六、抛石挤淤分机械推运和人工抛填。
七、分层注浆、压密注浆的浆体材料用量可按设计含量调整,其他不变。
八、前进式注浆
1.前进式注浆的钻孔分原状岩土段钻孔和注浆段钻孔。
2.原状岩土段钻孔指在原状土层、岩层的钻孔;注浆段钻孔指在注浆成型段的钻孔。
3.原状岩土段钻孔和注浆段钻孔均不区分钻进方向。
4.泥浆外运量综合原状岩土段钻孔和注浆段钻孔按100m产生6m3计量。
九、高压旋喷桩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单位长度设计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若上部空孔,按相应定额子目扣除材料费。
九、高压旋喷桩
1.高压旋喷桩已综合考虑接头处的复喷费用。
2.当设计要求水泥掺量不同时,水泥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3.如发生添加剂,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4.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标高之间的距离均按空桩计算,空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0.5,扣除材料费。
(粤标定函[2023]110号文件修改)
十、MJS全方位大直径高压旋喷桩
1.本节包含MJS全方位高压旋喷桩、MJS桩机安拆等内容。
2.本节的MJS桩垂直按桩直径2.0m、旋喷160°考虑,水平按桩直径2.0m、旋喷160°考虑,如果设计桩径和旋喷角度不同,水泥和水的消耗量按桩截面比列换算,人工和机械按系数调整,调整系数=0.6+0.4×(设计桩截面/定额桩截面)。
3.本节的MJS桩的分为水平、竖直两种成桩方式。钻进方向与竖直线夹角在15°(包括15°)内执行竖直桩定额项目不作调整;钻进方向与竖直线夹角在15°~30°(包括30°)执行竖直桩定额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09;钻进方向与竖直线夹角在30°~45°(包括45°)执行竖直桩定额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
4.钻进方向与水平夹角在15°(包括15°)内执行水平桩定额项目不作调整;钻进方向与水平线夹角在15°~30°(包括30°)执行水平桩定额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0.92;钻进方向与水平线夹角在30°~45°(包括45°)执行水平桩定额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0.84。
5.MJS桩泥浆外运量,综合考虑的泥浆产量情况,按每立方米MJS桩实体体积泥浆外运2.5立方米考虑,泥浆运输执行本册M.1泥浆运输定额子目;MJS桩空桩泥浆已综合在MJS桩实桩泥浆中。
十一、深层搅拌水泥桩无论桩径大小,均按定额规定执行。如设计水泥用量不同时,水泥用量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十二、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按20%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用量按比例调整;如添加外加剂,按设计用量调整,其他不变。
十三、SMW工法搅拌桩
1.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20%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实调整;定额子目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0计算,其他不变。
2.SMW工法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其他不变。
十二、三轴搅拌桩
1.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20%考虑,设计不同时可进行调整,损耗率按2%计算。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标高之间的距离均按空桩计算,空桩部分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0.5,扣除材料费。
2.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套接一孔法施工时,相应子目(包括非套接部分量)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不变。
十三、SMW工法搅拌桩按三轴搅拌桩计算。(粤标定函〔2022〕102号 文件中修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填砂、石屑、砂(碎)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换填灰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四、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石灰、粉煤灰、土基层区分不同配料比例、不同填铺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区分不同配料比例、不同填铺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石灰、土、碎石基层区分不同配料比例、不同填铺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挤密砂桩、石灰砂桩、石灰桩区分不同桩长、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振动砂石桩、振冲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袋装砂井按设计图示深度以“m”计算。
八、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铺土工布、木工格栅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九、分层注浆、压密注浆
1.钻孔按设计深度以“m”计算。
2.注浆工程量按以下方式计算: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体积的,按注明的加固体积计算;设计图纸按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如果设计图纸上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
十、袖阀管注浆中袖阀管制安按设计要求长度以“m”计算;袖阀管注浆的注浆量按设计要求的注浆量体积以“m3”计算。
十一、前进式注浆的原状岩土段钻孔工程量按钻孔起点至钻进最深点的长度以“m”计算。注浆段钻孔工程量按设计要求的注浆段钻孔累计总长度以“m”计算。注浆量按设计要求的注浆量体积以“m3”计算。
十二、高压旋喷桩
1.实桩部分按设计有效桩长计算,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的长度以“m”计算。
2.空桩部分按自然地坪标高到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以“m”计算。
1.高压旋喷桩钻孔:按钻孔前自然地坪标高与设计桩底标高之间的距离以“m”计算。
2.高压旋喷桩喷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粤标定函[2023]110号文件修改)
十三、水平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有效桩长以“m”计算,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粤标定函[2023]110号文件删除)
十四、MJS全方位大直径高压旋喷桩区分钻进角度和空、实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为计算。
十五、深层搅拌水泥桩
1.实桩部分按设计有效桩长计算,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的长度以“m”计算。
2.空桩部分按自然地坪标高到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以“m”计算。
十六、水泥搅拌围护桩按围护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水泥搅拌围护桩型钢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以“t”计算。
十七、三轴搅拌桩按设计桩长以三轴每米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
十七、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积以“m3”计算。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截面积按下图计算。
三轴搅拌桩桩截面面积表| 桩径D(mm) | 单元桩间距L(mm) | 单元桩截面面积(m2) | 图示 |
| 850 | 1200 | 1.4949 | ![]() |
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工程量按成桩后的桩长乘以上图截面积以“m3”计算,套接部位不重复计算。成桩时与群桩间的咬合部分工程量不扣除。(粤标定函〔2022〕102号 文件中修改)
十八、SMW工法搅拌桩按设计桩长以三轴每米计算,群桩间重叠部分不扣除。
SMW工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以设计图示尺寸按“t”计算。(粤标定函〔2022〕102号 文件中修改)
第二册 桥涵工程
册说明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二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打桩工程、成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工程、支架工程、围堰工程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各种板涵、拱涵工程,穿越道路及铁路的箱涵预制顶进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GB50299-1999);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8.《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9.《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10.《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11.《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1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14.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本册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四册《地下结构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五、施工便桥和临时支墩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入措施项目计算。
六、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的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M.1 打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微型桩、砂石灌注桩、钢板桩等。
二、一般说明
1. 打(压)预制混凝土桩、打(压)钢管桩未包括接桩,接桩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2.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3. 打(压)试验桩套用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4. 本章打桩工程均按打直桩考虑,如设计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5. 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子目中均未包括桩的场外运输费。
6. 打拔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
7. 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8. 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
三、预制混凝土桩
1. 送桩和打桩应分别计算,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计算,送桩长度按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套用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并按照下述规定调整消耗量。
(1)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2. 有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定额子目桩消耗量103.8m调整为101m。
3. 预制方桩接桩设计钢材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
4. 预制混凝土桩定额子目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
5. 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或板桩的,按相应定额子目含量套本册定额M.6预制混凝土工程预制方桩或板桩定额子目,扣除打预制方桩或板桩定额子目中预制混凝土方桩或板桩消耗量,其他不变。方桩或板桩的构件运输适用于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四、钢管桩
钢管桩定额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如发生时可根据实际要求按实计算。
五、微型桩
1. 微型桩钢管埋设设计材质、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
2. 微型桩定额子目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
六、钢板桩
1.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2. 水上打拔钢板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本册定额M.10相应子目执行。
3.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
4. 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设计要求疏打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5. 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本册定额M.10相应子目执行。
6. 钢板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7. 打拔槽型钢板桩、水上工作平台打拔拉森钢板桩子目(除陆上打拔拉森钢板桩子目外)已包含支撑安拆,钢板桩支撑不得另行计算。
8. 打钢板桩定额子目按主材摊销量综合考虑,如租赁钢板桩,租赁费用按每吨每月310元(除税价,含运费)参考使用,租赁总费用不超过钢板桩主材新购总费用的2/3,同时,套用打钢板桩定额子目时,按每10t钢板桩的主材消耗量为0.1t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七、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压)预制混凝土方桩、打预制混凝土板桩、打(压)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m”计算。
二、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2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的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桩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m3”计算。
五、打(压)钢管桩工程量,按入土长度的理论质量以“t”计算。
六、钢管桩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七、钢管桩内切割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八、钢管桩精割盖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九、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十、钢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m3”计算。
十一、压力灌浆微型桩、钻孔灌注微型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m”计算。
十二、微型桩钢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计算。
十三、砂石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十四、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入土深度(即从自然地面至桩底深度)以“t”计算。
十五、拉森钢板桩支撑工程量计算,宽度在4m以内的按设计管道长度以“m”计算;宽度在4m以外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支撑质量以“t”计算。
十六、钢板桩接头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M.2 成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沉管混凝土灌注桩、沉管夯扩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钢护筒埋设及拆除、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全回转全套管成孔灌注桩、灌注桩检测管制安、截(凿)桩头等。
二、一般说明
1.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2. “型钢 综合”、“金属材料(摊销)”包括钢护筒、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钢模、金属设备及料斗等,不包括钢管桩。
3. 沉管混凝土灌注桩、沉管夯扩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 、钻(冲)孔灌注桩、旋挖钻孔桩灌注混凝土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
三、沉管混凝土灌注桩
1. 在原位打扩大桩时,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5,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50计算。
2. 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时,其材料按实计算。
3. 如在支架打桩,其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4. 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每立方米混凝土1.5kg。
四、钻(冲)孔灌注桩
1. 钻(冲)孔桩定额子目已包含成孔前用于定位及防塌孔的2m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如设计另有明确钢护筒高度时,只计算超出2m部分套用“钢护筒埋设、拆除”定额子目。当遇到不利地质条件(如:流砂、溶洞等)需要埋设钢护筒并无法拆除时,适用“钢护筒埋设不拆除”定额子目。
2. 水上钢护筒埋设定额子目不含拆除工作内容。
3. 桩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件质量等全部钢材质量。当设计未能提供质量时,可参考下面的质量表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 桩径(mm)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 每米钢护筒质量(kg/m) | 98.81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 |
4. 钻(冲)孔灌注桩如设计空桩的,按相应子目扣除混凝土消耗量,并按下表调整人工的消耗量,其他不变。
| 桩径(mm)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 人工消耗量系数 | 0.65 | 0.58 | 0.51 | 0.43 | 0.42 | 0.4 |
五、旋挖成孔灌注桩
1. 旋挖钻机钻孔定额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粘土、水、泥浆泵含量,其他不变。
2. 桩深超过40m,旋挖钻机钻孔、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增加5%。
3. 旋挖钻机钻孔定额子目未包含钢护筒埋设拆除。
六、全回转全套管成孔灌注桩
1. 设计桩径不同时,桩径≤1200mm的按照1200mm计算,桩径在1200-2000mm之间的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2. 桩长超过35m时100T履带式起重机调整为140T的履带式起重机,桩长超过45m以上(含45m)时100T履带式起重机调整为200T履带式起重机。
3. 采用全回转全套管+旋挖钻或其他钻孔设备配合成孔,根据本定额执行。
4. 全回转全套管钻机每次安拆费及每次场外运费按照现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静力压桩机(1200KN)计算;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全回转全套管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七、本章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和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入岩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0。
八、灌注桩检测管制安
1. 灌注桩检测管制作安装主要适用于灌注桩的超声波检测。
2. 灌注桩检测管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检测管封头、接长、套管、安装、固定、临时支撑保护等的消耗,使用时不应再另行计算。
九、桩钢筋笼、桩头插筋执行本册定额M.4钢筋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泥浆运输执行第一册《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本章定额子目未考虑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发生时按照措施项目的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二、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工程量,按钢护筒加工后的成品质量以“t”计算。
三、钻(冲)孔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四、钻(冲)孔桩入岩增加费,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五、旋挖钻机钻孔工程量,按入土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六、旋挖钻机钻孔入岩增加费,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七、旋挖钻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八、全回转全套管成孔灌注桩实桩工程量,按设计实桩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九、全回转全套管成孔灌注桩空桩工程量,按设计空桩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十、全回转全套管灌注桩入岩增加费,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十一、灌注桩检测管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检测管质量以“t”计算。
十二、桩头钢筋截断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十三、凿混凝土桩头工程量,按桩头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再乘以系数1.20,以“m3”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没有要求的,预算时其长度从桩头顶面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
十四、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M.3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料)石、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砖砌体、干砌块石等。
二、砌筑子目中未包括垫层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执行本册M.5现浇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三、砌筑拱圈底模定额子目按本册定额M.9模板工程相应子目执行,且底模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定额M.10支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 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0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
M.4 钢筋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筋制作安装、铁件拉杆制作安装、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铰线制作安装、安装压浆管道和压浆等。
二、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子目中未列锚具数量,锚具数量按设计图计算,但已包括锚具安装人工费。
三、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子目,未包括张拉台座,该部分执行本册定额M.10支架工程相应子目。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材料费用,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非设计接驳及下料损耗在相应的钢筋子目中考虑,不另计算。
二、桩钢筋笼、桩头插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三、铁件、拉杆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四、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五、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系数计算:锥形锚:1.02;OVM锚:1.02;镦头锚、螺栓锚:1.00,以“套”计算。
六、安装压浆管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孔道长度以“m”计算。
七、压浆工程量按构件的设计图示张拉孔道断面面积乘以管道长度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体积。
M.5 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浇捣(包括基础、承台、支撑梁与横梁、墩身、台身、拱桥、箱梁、连续板、板梁、板拱与挡墙、混凝土接头及灌缝、小型构件、桥台搭板、泵送混凝土增加费)、桥面防水层、箱涵制作顶进工程(包括透水管铺设、箱涵制作、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气垫安装、拆除及使用、箱涵顶进、箱涵内挖土、箱涵接缝处理)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桥面防水层、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箱涵预制顶进工程。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毛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作调整。
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执行本册定额M.4钢筋工程相应子目。
五、本章除梁板间灌缝子目综合考虑所需模板外,其余混凝土子目所需的模板费用执行本册M.9模板工程相应子目。
六、桥面防水层采用二毡三油或其他结构时,可根据数量分别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七、本章定额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八、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的金属构件,按定额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九、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箱涵顶进定额子目时,其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7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浇捣、桥台搭板及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3”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预埋铁件、预留压浆孔道、螺栓所占体积。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0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0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二、透水管铺设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箱涵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混凝土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0m2以内的预留孔洞体积。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板内计算。
四、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按设计图示表面积以“m2”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气垫安装、拆除工程量,按箱涵底面积以“m2”计算;气垫使用工程量,按箱涵底面积及气垫的使用天数以“m2·天”计算。
六、箱涵顶进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质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以“t·m”计算。
七、箱涵顶进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质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以“t·m”计算。
八、箱涵内挖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九、箱涵接缝处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或“m2”计算。
M.6 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梁、桩、柱、板和构件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执行本册定额M.4钢筋工程相应子目。
四、本章各混凝土子目所需的模板应执行本册定额M.9模板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均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预制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三、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四、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M.7 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梁、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构件、节段梁、构件运输、钢管栏杆扶手以及安装支座、伸缩缝、隔声屏障、泄水孔、沉降缝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钢管栏杆扶手、安装支座、伸缩缝、隔音屏障、泄水孔、沉降缝等。
三、安装预制构件定额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四册《地下结构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四、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除水上安装梁构件定额子目考虑船上吊装外,其他安装构件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另计船只费用。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
五、钢管栏杆、扶手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不包括混凝土捣脚。
六、安装隔声屏障板材定额子目可以按照设计板材品种调整换算。
七、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0.05m3的混凝土构件。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中除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包括场内运输,应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八、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架桥机安装节段梁
1. 架桥机安装节段梁仅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中采用的大吨位架桥机安装节段梁。
2. 架桥机安装节段梁定额子目中未包括组装、拆卸架桥机、架桥机改装及进出场费、节段梁的临时张拉和永久张拉的制作安装费用。
3. 架桥机的临时支墩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和构件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架桥机安装节段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钢管栏杆、扶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四、支座安装区分不同类型,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cm3”、“t”、 个”或“m2”计算。
五、桥梁伸缩装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六、安装隔声屏障钢骨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安装隔声屏障板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七、安装泄水孔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八、安装沉降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M.8 钢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钢构件安装、围护体系安装、其他项目和不锈钢栏杆的制作、安装等。
二、预制钢结构安装包括钢网架安装、钢结构安装;围护体系安装包括钢楼层板、墙面板、屋面板、天沟、屋面保温、屋面防水、屋面格栅、屋面天窗;其他项目包括钢结构无损探伤检验、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试验、液化气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金属结构件场内运输、支承钢胎架。
三、定额所含油漆,仅指构件安装时节点焊接或因切割引起补漆。预制钢构件的除锈、油漆的费用应在成品价格内包含;若预制钢构件成品价格未包含除锈、油漆费用的,可按相关定额规定执行。
四、预制钢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定额中预制钢构件以外购成品编制,不考虑施工损耗。
2.预制钢结构构件安装,按构架种类及重量不同套用定额。
3.本章定额未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构件变形监测费用、沉降观测费用。
4. 钢支座定额适用于单独成品支座安装。
5.钢檩条、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撑杆、隅撑、墙梁、钢天窗架等安装套用钢支撑安装定额,钢走道安装套用钢平台安装定额。
6.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未列项目且单件质量在25kg以内的小型钢构件安装。
7.钢结构安装的垂直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8.组合钢板剪力墙安装套用相应钢结构3t以内钢柱安装定额,相应定额人工、机械及除预制钢柱外的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50。
9.钢网架安装按分块分片吊装考虑。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
10.钢构件因运输规定限高、限宽、限长限制及非制作安装原因的构件需分段解体或散件(如网架)运输,运抵现场后的构件不能直接进行吊装需在现场拼装后吊装的,套用拼装定额子目,现场拼装地点超出吊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15m以外范围,其构件运输套用本章金属结构件场内运输子目。
11.定额钢结构构件安装按照垂直或水平状态考虑,钢结构构件(钢柱、钢墙架、钢桁架)安装呈倾斜状态时,构件安装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钢支撑、钢拉杆除外)。
12.钢结构构件安装所需的支承钢架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套用支承钢胎架定额计算。
13.钢结构构件超厚钢板(厚度≥36mm)焊接需加温预热时按设计要求套用本章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定额子目计算。
五、围护体系安装
1.钢楼层板混凝土浇捣所需收边板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单独计算。
2.墙面板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所需增加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单独计算。
3.硅酸钙板灌浆墙面板项目中双面隔墙定额墙体厚度按180厚考虑,其中镀锌钢龙骨用量按15kg/m2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消耗量。
4.天沟、天窗系统吊杆、龙骨架费用另套用钢檩条定额计算。
5. 屋面定额子目内包括瓦脊,但未包括主次檁条在内,实际使用的檁条按设计要求另套钢檩条定额计算。
6. 屋面板项目中,压型钢板是指屋面板材料非铝镁锰合金直立锁边板以外普通型钢板,压型钢底板是指屋面系统内保温层下面的一层钢底板。
六、其他项目
1. 钢结构 X 射线探伤按焊缝拍片有效长度 250mm 考虑计算。
2. 焊接工艺评定是为了验证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而进行的试验与评价,应用于钢结构的焊接工艺评定是指采用与构件相同的材料,在相同施焊条件下,以相同的接头形式、相同焊接材料和相同焊接方法进行各项力学性能试验并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二、钢网架计算工程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三、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四、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的质量内。钢柱柱脚钢锚固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并计入钢柱质量内。
五、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并入钢平台工程量内。
六、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并入钢楼梯工程量内。
七、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总工程量以“t”计算。
八、高强度螺栓、栓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九、围护体系安装钢楼层板、屋面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铺设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十、墙面板、硅酸钙板双面隔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墙体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十一、保温岩棉铺设、EPS混凝土浇灌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铺设或浇灌体积以“m³”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十二、硅酸钙板包柱、包梁,及蒸压砂加气保温贴面工程量,按钢构件设计断面尺寸以“m2”计算。
十三、钢板天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十四、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十五、屋面天窗工程量,按垂直天窗面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十六、屋面防坠落系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十七、屋面遮阳系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十八、钢结构X射线探伤工程量,按焊缝拍片数量以“张”计算。
十九、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板材周边超声波探伤、板材周边磁粉探伤工程量,按探伤部位长度以“m”计算。
二十、板材超声波探伤、板材磁粉探伤工程量,按探伤部位长度以“m”计算。
二十一、加热处理工程量,按板材需焊接部位焊缝加热区域长度以“m”计算。
二十二、焊接工艺评定工程量,按送检次数以“台次”计算,产品焊接试板试验工程量,按送检次数以“项”或“批次”计算。
二十三、不锈钢管栏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二十四、不锈钢管栏杆的弯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M.9 模板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制作、安装,预制混凝土模板制作、安装和预制箱涵模板制作、安装等。
二、砖砌拱圈底模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M.10支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三、现浇混凝土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两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执行本章定额相应子目。
四、现浇混凝土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五、现浇混凝土梁、板等模板子目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执行本册定额M.10支架工程相应子目。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筑拆胎模、地模费用,需要时可按本册定额M.10支架工程有关规定计算。胎模、地模的占用面积可按施工方案计算。大型预制构件T形梁、I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占用平面面积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平面面积=(梁长+2.00m)×(梁宽+1.00m)
七、 预制混凝土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若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八、Y形等异形柱模板按柱式墩台身模板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板枋材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以“m2”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m2”计算。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0m2以内的孔洞侧壁模板面积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0m2以上时,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三、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以“m2”计算。
四、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m2”计算,不包括胎模、地模。
五、灯柱、端柱、栏杆等预制小型构件模板工程量,按平面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六、箱涵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m2”计算。
M.10 临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支架平台、水上钢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打桩机械、船排、万能杆件、架桥机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张拉台座、金属结构吊装设备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支架平台二类,适用于陆上、水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四、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五、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 桩类别 | 桩长度(m) |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 柴油桩机锤重(kg) |
| 钢筋混凝土桩及板桩 | L≤8.00 | S≤0.05 | 600 |
| L≤8.00 | 0.05<S≤0.105 | 1200 | |
| 8.00<L≤16.00 | 0.105<S≤0.125 | 1800 | |
| 16.00<L≤24.00 | 0.125<S≤0.16 | 2500 | |
| 24.00<L≤28.00 | 0.160<S≤0.225 | 4000 | |
| 28.00<L≤32.00 | 0.225<S≤0.25 | 5000 | |
| 32.00<L≤40.00 | 0.25<S≤0.3 | 7000 | |
| L≤25.00 | φ400 | 2500 | |
| L≤25.00 | φ550 | 4000 | |
| L≤25.00 | φ600 | 5000 | |
| L≤50.00 | φ600 | 7000 | |
| L≤25.00 | φ800 | 5000 | |
| L≤50.00 | φ800 | 7000 | |
| L≤25.00 | φ1000 | 7000 | |
| L≤50.00 | φ1000 | 8000 |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六、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桩机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组装、拆卸架桥机定额不包括架桥机改装及进出场费。
八、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的钢构件按每吨每月90元计算,单价已含材料运输与回程运输费用,并按四个月编制。如施工期不同时,可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基础支架平台工作量,按打桩工作平台面积以“m ”计算:
1. 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 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程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如下:
二、水上钢平台工作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三、桥梁、拱、板涵拱盔支架工程量,按空间体积以“m3”计算,体积为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00m)。
四、桁架式支架的桁架设备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五、防撞墙悬挑支架工程量,按防撞墙长度以“m”计算。
六、桥梁满堂式钢管支架工程量,按空间体积以“m3”计算,体积为结构底至支承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00m)。
七、桥梁支架预压工程量,按支架上设计图示现浇板、梁混凝土的实体积以“m3”计算。
八、定额中的挂篮形式为自锚式无压重轻型钢挂篮,钢挂篮质量按设计要求确定。推移工程量按挂篮质量乘以推移距离以“t·m”为单位计算。
九、0#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龙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50%计算。
十、挂篮、扇形支架的制作工程量按安拆定额子目带括号中所列的摊销量计算。
M.11 围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纤维袋围堰、土石混合围堰、钢板桩围堰、拉森钢板桩围堰以及筑岛填心等。
二、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44.80工日/100m³粘土。定额子目带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三、纤维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其它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或其它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其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四、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
五、堰高按施工期最高水位+50cm计;堰底按清淤后河床最底点计。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 土、纤维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4.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六、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七、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的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八、围堰工程若不拆除需扣除定额中人工消耗量的20%。
九、土石混合围堰中的过水土、石围堰定额子目不包括拆除清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筑拆:土、纤维袋围堰、土石混合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面积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³”计算。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计算。
二、围堰使用:按中心线长度乘以使用天数以“m·d”为单位计算。土、纤维袋围堰、土石混合围堰不计使用工程量。
三、围堰养护:按中心线长度乘以潮汛次数计算以“m·次”为单位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四、围堰的使用天数、潮汛次数的规定。新建桥台:围堰使用天数为24d,潮汛次数2次;翻建、改建桥台:围堰使用天数为31d,潮汛次数2次。
第三册 隧道工程
册说明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三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各类围岩单、双线隧道开挖、初期支护、衬砌、矿山法隧道防水、竖井工程,以及盾构法施工的盾构机装、拆、掘进、管片制作、试拼装、同步注浆、盾构过站及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矿山法施工的单双线隧道以及盾构法施工的隧道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GB50299-1999);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6.《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7.《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9.《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11.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矿山法施工隧道开挖按围岩等级 I~VI 级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岩石类别不同而调整。
六、竖井开挖的土层按一~四类土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不同而调整。开挖石方则按岩石类别的相应子目分别套用。
七、本册定额不包括明挖法施工的隧道,以及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降水、检测、钢支撑等项目,发生时应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八、本册定额已包括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不得另计。
九、本册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重量另行计算。
十、本册定额未考虑地震、涌水、流砂、溶洞、坍塌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依据设计另行计算。
十一、洞内装饰等其他工程套用其他专业定额的相应项目,其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应乘以 1.25 系数。
十二、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M.1 矿山法隧道开挖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矿山法单、双线隧道开挖、清理及临时工程等。
二、本章定额中矿山法隧道土石方开挖定额按照机械开挖(人工辅助)综合考虑。已包含洞内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土石方水平运距按最远开挖点距工作井800m以内考虑。最远开挖点距工作井在800~1200m以内,超过800m部分土石方人工及水平运输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最远开挖点距工作井距离在1200m以外,超出1200m部分土石方人工及水平运输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定额中垂直运输距离按40m以内深度综合考虑,超过40m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05。
三、开挖子目按普通爆破与光面爆破综合编制,采用光面爆破发生的机械与材料消耗变化不得另行调整。爆破施工未包含公安管理部门要求实行爆破安全监理及爆破评估费用。
若因现场条件要求,需采用隧道内静力爆破的,执行本定额第四册相关子目。
四、三线或三线以上大断面矿山法施工隧道开挖套用双线隧道开挖相应定额子目。
五、土石方清理子目仅适用于洞内抢险等特殊情况,正常开挖中不应套用。
六、临时工程适用于隧道内施工时所铺设的洞内通风、供水、动力、照明及轨道等临时管、线、路工程。
七、临时工程按季度摊销量计算,季度内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超过一季度按每增一季度定额增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设计开挖长度以“m3”计算。
二、隧道开挖允许超挖量按规范计算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三、土石方清理按坍塌土石方虚方体积以“m3”计算。具体其体积以现场签认量为准。
四、洞内通风按每洞口隧道施工长度减30m以“m”计算。
五、洞内压风管、水管长度按隧道的施工长度增加l00m以“m”计算。
六、洞内照明线路长度按隧道的施工长度以“m”为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七、洞内动力线路按隧道的施工长度增加50m以“m”计算。
八、洞内轨道按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以“m”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道岔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如实际为双线或多线的,应按2倍或相应倍数计算。
M.2 矿山法隧道初期支护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隧道喷射混凝土、钢格栅及钢筋网片、超前小导管、管棚、锚杆、注浆等。
二、喷射混凝土不分结构部位,根据隧道设计结构形式执行相应子目;定额按素喷和网喷综合考虑,并已包括回弹及填平补齐的消耗量。喷射混凝土配比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三、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子目仅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喷掌子面及临时中隔壁混凝土等支护项目。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的拆除应执行本册M.5相应子目。
四、超前小导管及管棚定额子目中不含注浆,发生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注明的浆液材料分别执行本章预留孔注浆定额子目。管棚、小导管设计直径不同时可调整定额子目内的钢管用量。
五、管棚长度按40m(含)以内考虑,超过40m时按相应管棚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六、砂浆锚杆按Φ25的螺纹钢综合考虑,设计锚杆直径不同时,可调整钢筋用量;自进式锚杆按Φ32中空锚管综合考虑,当设计直径不同时可调整用量。
七、注浆定额子目中的浆液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八、超前小导管、管棚、锚杆、钻孔注浆等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钻孔入岩,不另行计取入岩钻孔增加费。
九、钢格栅按圆钢、螺纹钢、接头板、型钢划分定额子目,执行时应根据设计图示种类分别计算。临时钢格栅子目适用于临时型钢支撑及中隔壁等临时支护格栅钢架。
十、隧道初支采用模筑混凝土的,可执行M.3矿山法隧道衬砌相应子目。
十一、钢筋按手工绑扎、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综合考虑,实际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换算。当设计要求使用钢套筒接驳时,按实际个数增加材料费,其他不作调整。
十二、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钩钢筋等按设计图示数量并入钢筋工程量一并计算。
十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也未包括探伤时的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发生时另计。
十四、金属构件制作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和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其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均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
十五、金属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喷射混凝土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 “m3”计算。
二、超前小导管、管棚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三、锚杆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四、注浆按设计注浆浆液体积以“m3”计算。
五、格栅钢架、钢筋网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M.3 矿山法隧道衬砌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隧道衬砌混凝土、衬砌钢筋等。
二、混凝土项目均已综合考虑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三、衬砌钢筋按手工绑扎、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综合考虑,实际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换算。当设计要求使用钢套筒接驳时,按实际个数增加材料费,其他不作调整。
四、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钩钢筋等按设计图示数量并入钢筋工程量一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隧道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隧道衬砌钢筋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M.4 竖井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竖井开挖、支护、衬砌、竖井钢筋等。本章定额中垂直运输距离按40m以内深度综合考虑,超过40m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05。
二、当竖井采用其他围护结构时,围护结构可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竖井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高度以“m3”计算,竖井高度指实际自然地面标高至竖井垫层底标高之差。
二、竖井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乘以设计深度以“m3”计算。
三、竖井锁口圈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竖井钢筋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M.5 防水、回填、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矿山法隧道防水、回填、拆除等。
二、隧道防水工程中执行本册定额所列项目时如有设计要求的防水加强层,防水加强层面积需单独计算;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的所有搭接已综合考虑在定额消耗量中,不再另行计算面积。如发生本册定额未列的项目,按本定额第四册相应项目计价原则执行。
三、回填土方中不含购土及取土费用,发生时按施工当地情况另行计算。
四、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及拆除钢构件按隧道内施工因素考虑,定额中包含了废料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废料地面运弃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水卷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二、防水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
四、止水带及止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五、回填按设计图示回填体积以“m3”计算。
六、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拆除体积以“m3”计算。
七、拆除临时钢构件按设计图示拆除质量以“t”计算。
M.6 盾构机安装、拆除及掘进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盾构机安装、拆除,车架安装、拆除,复合土压平衡、复合泥水平衡、复合土压泥水双模平衡三种盾构掘进,盾构空推掘进拼管片,盾构停止掘进空转保压,构机开仓作业等。
二、盾构工程定额中的Φ是指盾构管片结构外径,具体按相应盾构管片外径计算;盾构掘进定额子目分为Φ5000以内、Φ6000—6500、Φ6500—7000、Φ8000—9000、Φ11500以内、Φ15500以内等六类直径规格。盾构掘进机直径比对应的盾构管片外径大0.3m~0.4m,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应调整盾构掘进机的规格和台班单价,消耗量不变。
盾构掘进规格与定额中采用盾构机规格对比表:| 盾构掘进规格 | Φ≤5000 | 6000≤Φ≤6500 | 6500<Φ≤7000 | 8000<Φ ≤9000 | 9000<Φ≤11500 | 11500<Φ≤15500 |
| 盾构机规格 | 直 径 4.35m土压(泥水)平衡盾构机 | 直 径 6.28m 土压(泥水)平衡盾构机 | 直 径 6.98m土压(泥水)平衡盾构机 | 直径8.88m土压(泥水)平衡盾构机 | 直 径 11.5m土压(泥水)平衡盾构机 | 直径15.5m泥水平衡盾构机 |
三、Φ≤7000盾构机按照整体吊装,Φ>7000盾构机按照分体吊装方式考虑。
四、车架安拆定额子目中的吨位是指单台车的质量。盾构及车架安装是指盾构及车架现场吊装及试运行,拆除是指拆卸、吊运装车;盾构及车架场外运费另计。
五、盾构车架安装按井下一次安装就位考虑,如井下车架安装受施工场地影响,需要增加车架转换时,其费用另计。
六、盾构掘进子目未包括盾构法施工中的始发、到达掘进段的端头加固。
七、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
八、盾构掘进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
九、盾构掘进定额中含贯通测量费用,但不包括设置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内容,如发生时其费用另计。
十、盾构机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及堤防江河、重要管线的基础、桩群,且对地表沉降有特殊要求者,其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盾构掘进包括负环段、始发段、正常段、到达段等四段,其中:
(1)负环段: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刀盘进入工作井内壁止;
(2)始发段:为盾构刀盘切口距始发井外壁的距离,按下表计算掘进长度;
| Φ≤4000 | Φ≤5000 | Φ≤6000 | Φ≤7000 | Φ≤9000 | Φ≤11500 | Φ≤15500 |
| 40m | 50m | 80m | 100m | 120m | 150m | 200m |
(3)正常段:从始发段段掘进开始至到达段掘进结束的全段掘进。
(4)到达段:按盾构刀盘切口距接收井外壁的距离,按下表计算掘进长度:
| Φ≤4000 | Φ≤5000 | Φ≤6000 | Φ≤7000 | Φ≤9000 | Φ≤11500 | Φ≤15500 |
| 25m | 30m | 50m | 80m | 90m | 100m | 150m |
十二、盾构机通过复杂地层,如抗压强度≥80Mpa(或为复合式泥水平衡盾构,则抗压强度≥60 Mpa)的硬岩地层、有球状风化体的花岗岩地层、溶洞地层等,执行本章定额时应根据地质报告、地质补勘资料、详细地质报告等地质资料做相应调整。如盾构掘进地层符合下表要求则应按下表系数调整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等。
盾构掘进硬岩段系数调整表| 地质类型 | 强度、断面、长度要求 | 调整系数和说明 |
| 硬岩 | 1、掘进断面、强度要求:掘进断面中存在单轴饱和抗压强度≥120Mpa部分,且其占掘进断面的比例≥50%。2、长度要求:符合以上掘进断面、强度要求的连续长度≥30m。 | 应根据地质实际情况、施工方案等另行计算,建议人工和机械的调整系数≥1.70,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调整系数≥2.40。 |
| 硬岩 | 1、掘进断面、强度要求:掘进断面中存在单轴饱和抗压强度≥lOOMpa部分,且其占掘进断面的比例≥50%。2、长度要求:符合以上掘进断面、强度要求的连续长度≥30m。 | 人工和机械调整系数1.40,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系数1.90。 |
| 1、掘进断面、强度要求:掘进断面中存在单轴饱和抗压强度≥80Mpa部分,且其占掘进断面的比例≥50%。2、长度要求:符合以上掘进断面、强度要求的连续长度≥30m。 | 人工和机械调整系数1.25,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系数1.50。 |
注:1、断面的单轴饱和抗压强度以地勘资料确认为准,硬岩面占断面比按“掘进断面中达到强度标准的地勘岩芯长度/掘进断面区岩芯总长度”确定;
2、硬岩影响长度是指盾构掘进路线方向上的符合本表要求的硬岩累计长度,系数只在影响长度内调整;
3、复合式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执行本表时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要求相应降低20Mpa,其余不变;
4、如采取爆破后注浆等措施处理硬岩,再盾构掘进通过该受影响段,则采取措施的措施费另计,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调整系数1.25,其他措施费用另计。
5、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是指:水、电、各种油脂、泡沫添加剂、膨润土、盾构刀具费。
盾构掘进软硬不均、上软下硬段系数调整表| 地质类型 | 强度、断面、长度要求 | 调整系数和说明 |
| 软硬不均、上软下硬 | 1、同一掘进断面强度、断面要求:(1)有单轴饱和抗压强度≥60Mpa硬岩面,且硬岩面占掘进断面的比例≥25%;(2)有单轴饱和抗压强度≤20Mpa的软土(岩)面,且软土(岩)面占掘进断面的比例≥25%;2、长度要求:符合以上掘进断面、强度要求的连续长度≥30m。 | 人工和机械调整系数1.40,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系数2.00;再增加4500元/延米的带压开仓费,计入措施项目。 |
注:1、断面单轴饱和抗压强度以地勘资料确认为准,硬岩面占断面比与和软土(岩)面占断面比均按“掘进断面中达到强度标准的地勘岩芯长度/掘进断面区岩芯总长度”确定;
2、软硬不均、上软下硬地质影响长度是指在盾构掘进路线方向上符合本表要求的软硬不均、上软下硬的地层累计长度,系数只在影响长度内调整;
3、如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处理软硬不均地质,盾构掘进通过该受影响段,则采取措施的措施费另计,人工和机械乘以调整系数1.10,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乘以调整系数1.25;
4、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是指:水、电、各种油脂、泡沫添加剂、膨润土、盾构刀具费。
盾构掘进孤石段、溶洞段系数调整表| 地质类型 | 通过方式 | 调整系数和说明 |
| 孤石 | 盾构机直接掘进孤石影响段。 | 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调整系数1.50。 |
| 孤石 | 采用了其他措施处理,如爆破解小孤石等,再盾构掘进通过影响段。 | 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调整系数1.25,其他措施费用另计。 |
| 溶洞 | 采取填充等措施,再盾构掘进通过溶洞影响段。 | 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调整系数1.25,其他措施费用另计。 |
注:1、孤石、溶洞情况按地勘资料、签证等确认;
2、一个孤立孤石影响长度按1.0个盾构管片结构外径计;孤石在掘进方向上的间距大于1倍盾构结构外径的按孤立孤石考虑;孤石在掘进方向上的间距均小于1.0倍盾构管片结构外径的连续孤石群,其影响长度按掘进线路上相距最远的孤石间距离再加1.0个盾构管片结构外径计;系数只在影响长度内调整;
3、单个溶洞影响长度按溶洞在盾构掘进路线上的长度再加1.0倍盾构管片结构外径计;溶洞群影响长度按掘进线路上相距最远的溶洞边界再加1.0个盾构管片结构外径计,溶洞边界间距大于1.0倍盾构管片结构外径的按单个溶洞考虑;系数只在影响长度内调整;
4、不构成实体的损耗性材料是指:水、电、各种油脂、泡沫添加剂、膨润土、盾构刀具费。
十三、土压平衡盾构掘进的土方以吊出井口至场内堆土场为止,采用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时,其排放的泥浆以送至沉淀池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工程执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
十四、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排放泥浆的分离压滤处理费用应另计,盾构泥浆直接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册的泥浆外运子目,其余渣土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册一般土方外运子目。
盾构掘进的外弃渣土量按结构设计图示外径(盾构管片外径)计算断面面积乘1.08再乘以掘进长度,按体积计算。
十五、定额中的盾构机台班单价、环流泵台班单价为台班单价构成中的一类费用,仅包括了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人工和电、水的消耗已在定额子目中考虑。
十六、因工程建设需要,掘进后盾构壳体废弃,则其费用另计。
十七、盾构掘进子目中的管片连接螺栓应根据设计调整数量和规格。
十八、盾构空推拼管片采用其他类型或规格盾构机推进时,可替换盾构机台班,定额子目中的其他人材机含量均不作调整。
十九、盾构机停机保压只适用于非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停机保压,如业主原因导致的接收井不具备接受条件、出现地质勘探资料未揭示导致必须停止盾构掘进的地质条件等特殊情况。
二十、盾构掘进定额已综合考虑正常掘进时必须的盾构开仓检修、换刀作业等,盾构开仓子目只适用于非施工方原因导致的盾构开仓作业,如出现业主提供的设计及地质勘探资料未揭示的硬岩、孤石、断裂带等地质突变及过江、过河、过建筑物、洞内抢险等情况,数量按签证确认,发生的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盾构机吊装、吊拆按设计安、拆次数以“台·次”计算。
二、车架安装、拆除按设计方案和单线盾构配套的台车数量以“节”计算。
三、盾构空推掘进拼管片按空推长度以“m”计算。
四、盾构停止掘进空转保压按空转保压时间长度以“天”计算。
五、盾构机开仓按入仓作业的人数与时间以“人·小时”计算。
M.7 管片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盾构管片的制作、试拼装、场内运输、钢管片、管片设置密封条、嵌缝等。
二、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定额中已包含钢模摊销费,管片的场地费用及场外运输费另计,管片预制场建设执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管片预制费及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未包含管片预制场的建设运营摊销费。如为外购成品管片则不再另行计算管片制作、试拼装、场内外运输费用。
三、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的预埋螺栓、槽道应根据设计调整数量和规格,定额中为未计价材料。
四、管片场内二次运输按800m内运距综合考虑。
五、管片密封条分氯丁橡胶条和三元乙丙橡胶条两种,主材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管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1%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手孔、 凹槽、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体积。
二、管片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乘理论重量以质量“t”计算,钢筋搭接用量另计。
三、钢管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乘理论重量以质量“t”计算。
四、管片试拼装按每100环管片拼装1组(3环)以“组”为单位计算。
五、管片设置密封条按“环”计算。
六、管片嵌缝按“环”计算。
七、预制混凝土管片运输按运输的预制混凝土管片工程量体积以“m3”计算,钢管片运输按钢管片运输的质量以“t”计算。
M.8 盾构其他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衬砌壁后压浆、柔性接缝环、负环管片拆除、毛孔封堵、隧道内管线路拆除、盾构基座、盾构过站等。
二、同步压浆和分块压浆中的压浆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衬砌壁后压浆按设计的注浆量计算,如设计未明确,可按管片外径和盾构壳体最大外径(盾构刀盘外径)所形成的充填体积乘以系数1.72计算工程量。采用不同类型盾构机或不同岩层,材料消耗量均不作调整。二次注浆按设计注浆量计量,执行本册定额其他章节的压浆定额子目。
三、盾构过站按长度260m内车站综合考虑,长度不同时可按长度比例调整。
四、盾构调头计价时按盾构拆除和安装各一次计取。
五、手孔封堵材料按水泥外加剂考虑,主材不同时,可作调整。
六、盾构基座用于盾构机组装、始发和接收阶段,按钢结构综合考虑,若采用混凝土基座,执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定额相应项目;盾构基座按一次摊销考虑,摊销次数不同时可作调整。
七、拆除后的负环管片应按建设方要求处置。
八、柔性接缝环适用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隧道接缝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衬砌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所压的浆液量体积以“m3”计算。
二、临时止水缝和柔性接缝环长度按结构中心线周长以“m”计算。
三、负环管片拆除按负环段长度以“m”计算。
四、隧道内管线路拆除长度以“m”计算。
五、盾构基座制作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六、手孔封堵按管片环的数量以“环”为单位计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手孔数量,一般不作调整。
七、盾构过井、过站按设计要求以“台·次”计算。
八、临时防水环板按防水环板质量以“t”计算。
九、钢环板按钢环板质量以“t”计算。
十、拆除临时钢环板按钢环板质量以“t”计算。
十一、洞口钢筋混凝土环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钢筋和模板不另行计算。
十二、盾构过站、过风井、轨排井,按过站、井数量以“次”计算。
十三、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按结构设计图示外径(盾构管片外径)形成的面积乘以掘进长度,按体积以“m3”计算。
M.9 模板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制作、安装等。
二、隧道衬砌按模板台车、钢模板为主,局部使用木模板综合考虑。本章定额中均综合考虑了场内运输和模板的场内装卸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M.10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隧道工程脚手架工程。
二、脚手架包括脚手架与附件(扣件、卡销等)的租赁(或周转、摊销)、搭设、维护、拆除与场内运输,脚手板、挡脚板、斜道、拐弯平台及水平安全网的搭设与拆除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三、隧道脚手架定额中已包含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四、竖井开挖土石方及竖井脚手架搭拆定额按深度划分,执行时应区分深度套用相应子目。其中开挖土石方的深度为自然地面至设计底板底(或垫层底)面的高度,垂直运输距离是按40m以内综合考虑,垂直运输高度超过40m,按40m深度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0。脚手架搭拆的深度为设计盖板底至底板面的高度。
五、竖井脚手架按竖井长7m×宽7m编制,实际尺寸不同时可按周长比例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排、双排脚手架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二、隧道内脚手架及移动作业平台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三、竖井脚手架按设计竖井数量以“座”计算。
四、钢爬梯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第四册 地下结构工程
册说明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四册“地下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防水工程,其他工程;模板工程,降水工程,监测量控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结构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GB50299-1999);
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7.《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9.《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10.《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11.《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12.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明挖车站的土石方、钢支撑及围护结构,发生时执行第一册相关子目。
五、本册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六、材料的洞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均已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
七、盖挖逆作法定额子目参考暗挖定额子目。
八、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M.1 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盖挖车站钻孔灌注桩及钢管柱、暗挖车站钻孔灌注桩及钢管柱等。
二、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外运输,泥浆处理、运输及明挖车站土石方均执行本定额第一册的相应项子目;明挖、盖挖车站围护桩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三、旋挖钻机钻孔不分地质类别,综合考虑,按桩径不同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入岩增加费另计。
四、本章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和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入岩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0。
五、钻机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另行计算。
六、爆破施工不包含爆破安全监理及爆破评估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盖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结构衬墙外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二、暗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初支结构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其初支结构面积除底板外,按设计图示初支外围尺寸外放100mm计算。
三、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不含桩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四、入岩增加费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入岩深度以“m3”计算。
五、钢管柱:
1.钢管柱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2.钢管柱定位器以“套”计算。
3.钢管柱外填砂和桩顶混凝土凿除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4. 孔桩抽泥浆按孔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入土深度与设计桩长之差以“m3”计算。
六、混凝土灌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钢筋笼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M.2 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暗挖及盖挖车站混凝土结构工程等。
二、钢筋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05m3的混凝土项目。
三、暗挖、盖挖车站(除顶板外)的结构混凝土项目均已综合混凝土泵送增加费,明挖车站结构混凝土项目的泵送费用执行本定额第二册的相应子目。
四、格构柱执行站台板下混凝土柱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一、柱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高度以“m3”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
2.构造柱高按设计高度计算,嵌接墙体(砌筑类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以“m3”计算。
3.依附柱上的牛腿和柱帽,并入柱身体积以“m3”计算。
二、梁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内侧面;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头、梁垫并入梁的体积以“m3”计算。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的内侧面。
3.梁高自梁底算至板底,反梁自板顶算至梁顶。
三、板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以“m3”计算。
四、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墙的体积按墙的设计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与厚度计算,其体积应扣除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
2.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五、整体楼梯的工程量应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及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M.3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和暗挖车站的砌筑工程等。
二、定额中的砖按标准砖的规格编制;砌块则按常用规格编制。当设计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墙体分不同厚度,按设计图示砌体的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二、片石挡墙、砌块地沟及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砌体的体积以“m3”计算。
三、明沟铸铁盖板制作、安装分不同宽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M.4 钢筋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的钢筋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等。
二、现浇构件的钢筋定额按手工绑扎、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综合编制的,实际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换算。当设计要求使用钢套筒接驳时,按实际个数增加材料费,材料单价参照M.6.1节中“预埋件、钢筋接头、植筋”定额子目中相应材料的单价,其他不作调整。
三、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钩钢筋等并入钢筋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四、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也未包括探伤时的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发生时另计。
五、金属构件制作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和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其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均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
六、金属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七、金属构件制作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2的质量。 其质量不计算安装时所用的铆钉、螺栓等的质量。
三、金属结构制作时的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的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M.5 防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防水工程等。
二、柔性防水定额子目中,材料的消耗量包含了所有的搭接、阴阳角加强层。
三、防水材料设计材质、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柔性防水、刚性防水分不同材料,柔性防水按设计图示主体结构的外表面积以“m2”计算,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
二、接水槽(盒)、施工缝、变形缝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M.6 其它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的预埋件、钢筋接头、植筋、混凝土拆除、及土体冻结等。
二、车站混凝土钻孔按深度200mm编制,当深度超过200mm时,按实际长度除以200mm作为调整系数。
三、洞内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运输轨道等定额项目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m2以内编制的。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m2以内的,乘以系数2.0;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m2以内的,乘以系数3.0;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m2以内的,乘以系数4.0;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大于120m2的,乘以系数5.0。
四、土体冻结项目说明
1. 土体冻结包含明隧壁开管孔、钻机造孔、冻结管、测温管安装、水文管安装、供液管安拆、冻结器头部安拆、集配液圈制作安拆、盐水干管安拆、冷冻站安拆、首次溶化氯化钙、首次充制冷剂、冻结运转、冷冻排管安拆、隧道管片保温安拆、打钻场区、冷冻场区照明、冻结管割除封孔及填充注浆等内容。
2. 土体冻结中的隧壁开管孔是指在盾构等隧道中对钢管片或预制混凝土管片开冷冻用的管孔。
3. 钻机造孔区分地面和地下施工环境,地面钻机造孔适用于在地面钻孔,地下钻机造孔适用于在隧道或盾构墙端面等钻孔。岩土单轴饱和抗压强度≥60MPA时,该部分的钻机造孔可以增加1.50调整系数。
4. 如设计的冻结管、测温管、水文管、供液管、盐水干管等规格与在本章定额不同时,可以替换管材规格,其他不变。
5. 冻结管、测温管、水文管按不拔一次摊销考虑,如要求拔出,则冻结管和测温管的拔出费另计。
6. 供液管按二次摊销考虑,设计钢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钢管消耗量。
7. 泄压孔头部、测温管头部安拆,执行冻结器头部安拆定额项目,其中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50。
8. 盐水干管安拆,盐水钢管主材按三次摊销考虑,主材规格不同可按比例调整钢管消耗量。
9. 冷冻站安拆未考虑冷冻站的动力、照明电路引入。
10. 首次充制冷剂中,制冷剂的规格品种由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11. 冷冻运转项目,冷冻站设备运行,应根据设计或冻结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安装的各种制冷、供冷设备(含辅助设备)的型号、数量及运转、备用时间,计算机械台班消耗量,执行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要计算的机械包括冷冻机组、冷却塔、轴流风机、盐水泵、清水泵等。
12. 制冷、供冷设备(含辅助设备)的台班单价构成可以执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冷冻站运转未考虑电的消耗量,发生时按实际另计。
13. 填充注浆是指冷冻土体结束,对冷冻土体进行注浆,需分期多次进行,控制好注浆压力,满足土体的融沉隆起不超标;注浆浆体种类可根据设计或施工方案调整规格种类,人工和机械不做调整,工作内容中已包括了浆液配置、运输和注浆的消耗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二、钢筋接头中锥螺纹套筒钢筋接头、直螺纹套筒钢筋接头、冷挤压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三、钢筋植筋分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四、拆除混凝土按拆除混凝土的体积以“m3”计算。
五、洞内通风、照明、动力及运输轨道等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划分以“m”计算。
当车站结构为多层时,按单层的工程量乘以“层”数计算。
六、土体冻结项目相关工程的计量规则
1. 隧壁开管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 钻机造孔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3. 冻结管、测温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4. 水文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5. 供液管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6. 冻结器头部安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孔”计算;
7. 集配液圈制作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8. 盐水干管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9. 冷冻站安拆按冷冻站安拆数量次数以“站·次”计算;
10. 首次溶化氯化钙按施工方案、机械设备要求首次充氯化钙质量以“t”计算;
11. 首次充制冷剂按施工方案、机械设备要求区别制冷剂规格以首次充制冷剂质量以“t”计算;
12. 冻结运转按施工方案设计、冷冻站数量和冷冻运转时间以“站·天”计算;
13. 冷冻排管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14. 隧道管片保温安拆按施工方案尺寸以隧道管片保温面积以“m2”计算;
15. 打钻场区、冷冻场区照明按打钻场区、冷冻场区数量和冷冻运转时间以“站·月”计算(时间按月取整);
16. 冻结管割除封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孔”计算;
17. 填充注浆按确认或要求的注浆体积计量,注浆材料不同可换算。
M.7 模板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的模板工程等。
二、盖挖及暗挖车站模板已经综合考虑地面运输,洞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等,明挖车站的模板垂直运输应另行执行本章定额相关子目。
三、定额中的支模高度均按6m综合测算,实际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应执行6m以上每增1m的相应定额子目。
四、混凝土墙、混凝土板模板是按混凝土厚度600mm以内综合测算的,实际厚度变化时,增减部分应执行增减的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m2”计算。梗斜的模板靠墙的并入墙的模板计算,靠梁的并入梁的模板计算。
二、盖挖顶板按地模面积以“m2”计算。
三、计算模板工程量时,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不予扣除,孔洞侧壁的模板面积也不另行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应予扣除,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M.8 降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轻型井点降水、喷射井点降水、大口径降水、管井降水等。
二、井点降水应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发电机的台班另计。
三、定额中探井、阀门、观测孔、配电设施、水泵及泵管安装的费用已含在综合人工工日及其他材料费中。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四、井点成孔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制作及运输的费用,发生时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五、钻孔机成孔和沉井法成孔辐射井的土方及钢护筒应另行计算,土方外运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六、定额中未含沟槽及沟槽内排水管线和管道铺设及障碍物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计。
七、定额中未含占地、路面拆除及路面、绿化恢复等费用,发生时另计。
八、辐射井中钻机法竖井施工定额中不含井口井字梁费用,井字梁混凝土及钢筋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九、设计井深与定额井深不同时应按内差法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井点的安装、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二、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使用定额以“根·天”计算,其中轻型井点50根·天,喷射井点30根·天,大口径井点以10根·天。
三、管井、辐射井、竖井的抽水以“根·天”计算,按设计图示抽水管井的数量进行计算。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M.9 监测量控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监测点布设、地质雷达探测、监控测试等。
二、监测是指对地铁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地铁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和信息反馈。
三、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同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
四、过既有线监测中未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五、连续监测时监测室的建设费、场地租用费、软件使用费、建立监测室所需用电线、连接线等费用均未计入定额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监测点的布设按设计图纸数量以“点”或“孔”计算。
二、地质雷达探测根据测量的线路以“测线/公里”计算。
三、监控测试中人工监测根据测点按“点次”计算,连续监测根据监测项目以“组日”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计算。
M.10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车站脚手架工程及高支模、盖挖、暗挖车站洞内脚手架工程及高支模等。
二、脚手架包括脚手架与附件(扣件、卡销等)的租赁(或周转、摊销)、搭设、维护、拆除与场内外运输,脚手板、挡脚板、斜道、拐弯平台及水平安全网的搭设与拆除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三、天棚装饰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四、高支模适用于区间、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等主体结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或承重支撑体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如高支模采用租赁方式,租赁费另计。
五、防水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挡墙工程按双排脚手架执行;装饰工程3.6m以下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用双排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排、双排脚手架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高支模按搭设的体积以“m3”计算。
二、高支模按空间体积计算。体积为结构底至支承面的高度乘以搭设面积。
第五册 轨道工程
册说明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五册“轨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铺轨、铺道岔、铺道床、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工程、线路有关工程、拆除工程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的正线、车辆段、停车场的轨道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和局部改造的轨道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GB50299-1999);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6.《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7.《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8.《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四册轨道工程(TZJ 2004-2017)》(国铁科法〔2017〕33号);
9.《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10.《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11.《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12.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本册定额中的线路设计长度均为单线线路长度;铺轨工程中组装轨节、铺轨按 25m钢轨编制;无缝线路按 25m 钢轨现场焊接成全线无缝线路编制。
五、本册定额中“站线”指包括全折返线、存车线及渡线、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库内外线、出入段线等线路。
六、除定额有特殊说明外,均已考虑材料 100m 以内从现场堆放点至操作面的工地搬运。
七、除轨枕、道岔及岔枕、钢轨、混凝土、钢筋、各类预制板要套用相应运输子目外,其余材料、工具和人员通勤等洞内运输均已包括在相关项目工作内容中。
八、本定额中的线路设计长度均为单线线路长度。
九、拆除工程按无运营影响编制。
十、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M.1 铺轨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轨节拼装、隧道内整体道床铺轨、地面碎石道床铺轨、地面、桥面整体道床铺轨、道岔尾部无枕地段人工铺轨、库内人工铺轨、铺设无缝线路、轨料运输及其他等。
二、铺轨定额按道床位置、道床类型和轨枕类型不同划分,按不同扣件型式列入定额子目,应根据设计要求调整选用。
三、铺轨定额中已综合包含钢轨支撑架和无孔夹板的摊销费用。
四、机械铺轨、人工铺轨中接头按无孔夹板过渡联接编制,若用于有缝线路时套用相应增加钢轨接头配件子目,如钢轨为无孔钢轨则还需套用钢轨钻眼子目。
五、人工铺轨和机械铺轨定额子目均不包含钢轨接头焊接工作内容。
六、机械铺轨定额按采用铺轨龙门吊铺装轨节方式编制考虑,未包括轨节拼装、轨料运输、走行轨铺拆内容。
七、人工铺轨定额不含从上、下料点至作业面堆放点的人工倒运轨料费用。发生时根据运输方式套用轨料运输定额子目另行计算运输费用。采用铺轨龙门吊配合人工铺轨作业时,还需套用走行轨子目。
八、胶接绝缘接头定额按现场安装胶结接头编制。
九、有缝线路铺轨遇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等发生锯轨、钢轨钻眼等内容,应再套用钢轨钻眼、锯钢轨子目。
十、正线、停车场、车辆段通用的铺轨子目,正线钢轨消耗率按 0.1%考虑,停车场、车辆段钢轨损耗率按 0.2%考虑,应用时要相应调整消耗量。
十一、道岔尾部无枕地段铺轨,套用同类型铺轨定额,其工程量按道岔根端至末根岔枕的中心距离以“km”为单位计算。
十二、开通前调整线路适用于所有铺轨项目。
十三、混凝土轨枕中已包括尼龙套管;木枕线路道钉按 5 钉考虑。
十四、粒料道床混凝土枕道钉锚固方式按道钉锚固剂考虑。
十五、轨料运输定额按采用轨道车运输和平板车运输标准轨和道岔两种方式编制,应用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
轨料运输的工程量是指运输的钢轨(含异型轨、短轨)、道岔及岔枕、轨枕、预制轨道板(普通预制板、钢弹簧预制板等所有板型)的质量;轨料运输的运距为平均运距, 当两端有轨排井的区间轨料运输,其运距按轨排井间距 1/2 计算;
只有一端有轨排井的区间轨料运输,其运距按该段区间长度的 1/2 计算。
十六、洞内照明、洞内动力费用计算时执行第三册《隧道工程》册 “洞内照明”、“洞内动力”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轨节拼装按设计图示拼装的轨节中心线长度以“km”计算。
二、走行轨铺拆按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走行轨每股道的中心线长度以“km”计算。
铺轨定额区分铺轨方式、道床型式、钢轨类型、轨枕类型及扣件类型、每公里轨枕布置数量,按设计图示每股道的中心线长度(不含道岔长度)以“km”计算,不扣除接头轨缝处长度;道岔长度是指基本轨前端至辙叉根端的距离,特殊道岔以设计图纸为准。
三、钢轨接头焊接区分焊接工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钢轨胶结绝缘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应力放散及锁定按设计无缝线路长度和锁定次数以“km·次”计算。
五、轨料运输区分不同运距,按运输的指运输的钢轨(含异型轨、短轨)、道岔及岔枕、轨枕、预制轨道板(普通预制板、钢弹簧预制板等所有板型)的质量以“t”计算。
六、开通前调整线路按设计图示每股道的中心线长度(不含道岔长度)以“km”计算。
七、有缝线路增加接头配件按单股道中心线长度以“km”计算。
八、钢轨钻眼按设计图示钢轨钻眼数量以“孔”计算。
九、锯钢轨按设计图示锯钢轨的锯口数量以“个锯口”计算。
十、接触焊机试焊接按设计、规范要求的焊接机和试焊次数,以“台·次”计算。
十一、铝热焊试焊接按设计、规范要求的铝热焊剂和试焊次数轨型(区分 50kg/m 和60kg/m 钢轨)、钢轨材质核算总数量,以“组”计算。
M.2 铺道岔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整体道床铺道岔、粒料道床铺道岔等。
二、铺设道岔定额按城市轨道工程常用的道床类型(整体道床、粒料道床)、道岔型号(7号、9号、12号)分别列项。
三、整体道床道岔铺设定额按支墩法工艺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种类型铺道岔均按道床类型、道岔型号、岔枕型式划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M.3 铺道床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整体道床、预制板道床、隔离减振垫道床、浮置板减振道床、粒料道床、线路沉落整修、道岔沉落整修等。
二、混凝土道床的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按不同道床型式分别编制,其中预制板道床、隔离减振垫道床、梯形轨枕道床混凝土执行与浮置板混凝土道床相应项目。
三、伸缩缝、防迷流、混凝土运输、钢筋运输定额适用于所有整体道床型式。
四、混凝土运输定额适用于所有整体道床浇筑。
五、须采用泵送方式的洞外地面、桥面、车库内等整体道床混凝土,套用《桥涵工程》册的“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子目。
六、粒料道床定额适用于桥梁、桥隧过渡段、桥地过渡段、隧道地段的石质、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床;若直接用于土质基床时,考虑粒料的压实陷入基床因素,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七、粒料道床定额道砟按I级道砟编制。
八、人工铺面砟定额与沉落整修定额配套使用,按设计速度≤80km/h和设计速度≤120km/h划分。
九、道岔整体道床的混凝土项目执行相应线路一般混凝土道床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0。
十、钢质金属盖板按宽0.32m考虑,规格不同,可以调整主材消耗量,其他不变;钢筋混凝土盖板按成品考虑,如采用现场或基地制作方式,应按盖板规格另执行现行我省计价依据的零星构件制作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床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断面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
二、道床混凝土模板工程按模板与混凝土的实际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三、道床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钢筋设计图示长度乘以线密度以“t”计算,架立钢筋、定位钢筋和搭接钢筋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四、钢弹簧隔振器工程量按浮置板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编制时按双线0.6m设置一个隔振器、6m设置一个观察孔考虑,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隔振器和观察孔数量。
五、减振道床垫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面积(包括上弯、搭接部分)以“m2”计算。
六、水沟盖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七、道床伸缩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八、防迷流排流端子、扁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防迷流连接端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九、混凝土运输工程量区分运距按设计混凝土工程量以“m3”计算,钢筋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工程量以“t”计算,其工程量和运距应相应分段计算:两端有轨排井的区间混凝土运输,其运距按轨排井间距1/2计算;只有一端有轨排井的区间混凝土运输,其运距按该段区间长度的1/2计算。
十、粒料道床铺底砟、线间石砟工程量按设计断面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
十一、粒料道床铺面砟工程量按设计断面乘以长度以“m3”计算。
十二、线路沉落整修按设计图示长度以“km”计算。
十三、道岔沉落整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M.4 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安装轨道加强设备、钢轨伸缩调节器、安装防脱护轨等。
二、弯轨与防脱护轨定额配套使用。
三、钢轨伸缩调节器根据钢轨类型、单双向、伸缩量进行划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绝缘轨距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二、防脱护轨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单侧“km”计算。
三、防脱护轨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端”计算。
四、钢轨伸缩调节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对”计算。
M.5 线路有关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线路及信号标志、轨道线路监测、平交道口、线路备料、车档及其他等。
二、线路标志主要分按支架式、立柱式普通标牌两类,根据设计不同安装方式选用,不区分洞内和洞外形式。其中普通标牌常用的主要有:百米标、公里标、曲线标、坡度标、限速标、解除限速标、道岔编号标、分界标、警示标、停车标、注意信号标、停车标、警冲标等,作未计价主材。整体道床标志牌适用于粒料道床,如用于粒料道床,标志牌基础制作另计,混凝土底座尺寸按 500mm×500mm×500mm,标号按 C30 考虑。
三、备料中标准轨定额适用于 50kg/m 25m 和 60kg/m 25m 的有孔轨、焊接轨、道岔基本轨,可根据设计要求不同进行抽换。如设计要求备料为小于 25m 的短轨,材料进行抽换。
四、备料中道岔定额适用于 50kg/m 和 60kg/m 整组道岔(7 号、9 号、12 号)。
五、备料中道岔尖轨适用于 50kg/m 和 60kg/m 道岔(7 号、9 号、12 号)的各种尖轨。
六、备料中道岔辙叉适用于 50kg/m 和 60kg/m 道岔(7 号、9 号、12 号)的辙叉心、钝角辙叉、锐角辙叉。
七、备料中道岔护轨适用于 50kg/m 和 60kg/m 道岔(7 号、9 号、12 号)的道岔护轨。
八、线路备料的材料总价不超过主材(钢轨、道岔及岔枕、扣件、轨枕、预制板、减振系统、接头夹板)总价的 3%。
九、钢轨预打磨定额是按照打磨一遍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线路标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二、进站预告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三、标志牌基础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加密基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设计未规定时可按线路长度每 5m 间距布置以“个”计算。
五、控制基标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设计未规定时线路直线长度每 120m 间距、曲线长度每 60m 间距(每个曲线另加 5 个)布置以“个”计算。
六、平交道口分道口板式及橡胶道口两种形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七、车挡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八、线路备料按设计要求分为不同设备、材料,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以“根、块、组、对、个、套”计算。
九、CPⅢ测量按设计图示每股道的中心线长度(不含道岔长度)以“km”计算。
十、轨道精调按设计图示每股道的中心线长度(不含道岔长度)以“km”计算。
十一、钢轨预打磨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的打磨轨道线路长度以“km”计算。
M.6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拆除线路、拆除道岔、拆除道床等。
二、拆除工程定额均按正常施工编制,若与运营、既有线同时作业,其干扰降效费另行计算。
三、拆除线路定额适用于非运营线路局部道床线路拆除,粒料道床线路拆除包括拆除集中堆放轨枕,整体道床线路拆除不包括拆除轨枕。
四、整体道床包括凿除道床混凝土及钢筋;粒料道床包括拆除防爬器、防爬支撑、道口、车挡、护轮轨等设备,不包括拆除车挡基础。
五、拆除道岔定额适用于局部道岔(包括道岔转辙器)拆除。
六、拆除整体道床不包括回收轨枕、钢筋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线路按设计图示长度以“km”计算。
二、拆除道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三、拆除道床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设计断面以“m3”计算。
通用说明部分
措施其他项目
说 明
一、措施其他项目,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措施性费用。
二、本章列出的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包含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章列出措施其他项目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在工程计价中,其他措施费项目费以“宗”或“项”形式,由承包人自报费用。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承包人必须列出所需费用项目;若没列出,视为已包括在承包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
四、措施其他项目费,除有注明外,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五、措施其他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没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计算,不包括洞内施工的工程(包括采用暗挖法施工的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与联络通道,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及盖挖法施工的车站顶板以下部位的工程)。
二、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市政道路上施工所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按人工费的1%计算(在小区内和交通全封闭的道路施工时不能计算)。
三、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为了保护各种市政地下交叉管线而影响施工所发生的降效补贴费用,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四、二次运输: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汽车不能直接运到现场,必须再次运输发生装运卸工作,才能计收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五、赶工措施费:当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
赶工措施费=(1-δ)×分部分项工程费×0.1
其中:1、0.8≤δ<1;
2、δ=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六、文明工地增加费: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需要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加的费用。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按照下表标准计算(同时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只计算省级文明工地增加费):
| 名称 | 市级文明工地 | 省级文明工地 |
| 文明工地增加费率(%) | 0.2 | 0.4 |
七、其他费用,如:特殊工程培训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大型预制梁设施和铺轨基地设施费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说 明
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本章列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属不可以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内容和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标准
一、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综合脚手架。
2.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3.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4.围尼龙编织布。
5.现场围挡、围墙。
6.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按下表计算。
| 费率 | |||
| 措施项目费(按不同工法予以计取) | 地下明(盖)挖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6.58% |
| 地下暗挖工程 | 6.58% | ||
| 盾构工程 | 4.30% | ||
| 高架工程 | 6.58% | ||
| 轨道工程 | 3.20% |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内容详见下表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具体要求 | |
| 绿色施工 | 施工管理 | 组织管理 | 1、制定和落实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有关指标、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 |
| 2、建立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检查评估制度、节水节能节材使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考核记录。 | |||
| 规划管理 | 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包含绿色施工具体目标和指标、对“四节一环保”的具体措施、拟采用的“四新”技术措施、评价管理措施、设施购置计划清单、人员组织安排、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 ||
| 实施管理 | 1、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包括安全警示牌,交叉口闪光灯,围墙防撞杆、航标灯等。 | ||
| 2、现场围挡外墙美化:外墙绘画图案处理。 | |||
| 3、公示、标志、标牌及宣传栏: | |||
| (1)在进门处悬挂企业标牌、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公示牌、公开告知事项牌九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
| (2)制作公益广告、标语、企业宣传画,设宣传栏。 | |||
| (3)设旗帜、旗杆、旗杆座。 | |||
| (4)挂门牌、标牌。 | |||
| 4、场容场貌: | |||
| (1)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必要的排水沟、排水设施,且保持通畅。 | |||
| (2)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道路保持通畅。 | |||
| (3)绿化:包括办公生活区、道路两侧。 | |||
| 5、材料堆放: | |||
| (1)材料仓库、加工棚、堆放场地的搭设及地面硬化。 | |||
| (2)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
|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 | |||
|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
| 6、现场消防:包括消防设施(水池、沙池)和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 7、人员岗位标卡: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佩带个人身份标卡,并实施平安卡管理。 | |||
| 8、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定期计量核算。 | |||
| 评价管理 | 按国家和省现行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自评价。 | ||
|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 1、现场应有医务室,完善人员健康应急预案。 | ||
| 2、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 |||
| 3、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音施工的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 |||
| 4、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 | |||
| 5、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具。 | |||
| 6、采取措施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 | |||
| 环境保护 | 扬尘污染防治 | 1、施工现场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
| 2、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 | |||
| 3、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能清晰监控车辆冲洗、视频监控记录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 |||
| 4、裸露泥地采取覆盖或者绿化处理。 | |||
| 5、外脚手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 |||
| 6、建筑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 | |||
| 7、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宜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封 | |||
| 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 | |||
| 8、运送回填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 | |||
| 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 |||
| 9、水泥、石灰粉、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材料和易扬尘材料集中堆放 | |||
| 并有覆盖措施; | |||
| 10、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
| 11、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 |||
| 12、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
| 噪音与振动控制 | 1、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 ||
| 2、对施工现场噪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并记录。 | |||
| 光污染控制 | 采取遮光、封闭等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
| 水污染控制 | 1、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并定期清运。 | ||
| 2、设置雨水、污水分开收集、排放系统。 | |||
| 3、控制施工现场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
| 4、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做好水污染控制工作。 | |||
| 土壤保护 | 1、采取措施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 | ||
| 2、设置污池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并及时清运。 | |||
| 建筑垃圾控制 | 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置,及时清运。 | ||
| 2、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封闭回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
| 3、施工现场余泥渣土堆放高度符合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 |||
| 地下和周边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 做好地下和周边设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的有效保护措施。 | ||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1、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节省能耗。 | ||
| 2、临时用电选用节能器具和自动控制装置等有效节能措施。 | |||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1、材料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 ||
| 2、采取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对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加工处理再利用。 | |||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1、采取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利用多层次循环用水装置、非传统水源的有效利用等节水措施。 | ||
| 2、施工现场应建立基坑降水再利用的收集处理系统。 | |||
| 3、定期检查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水质与卫生。 | |||
|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 1、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做好临时用地的规划、保护及还原。 | ||
| 2、应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 |||
| 发展绿色施工“四新”技术 | 1、施工方案应建立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 | ||
| 2、大力发展现场监测技术、低噪音的施工技术、现场环境参数检测技术、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技术。 | |||
|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 | |||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 |
| 2、工地办公室、值班岗亭、现场监控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 3、住宿、办公、生活空间和配套设备符合有关要求,满足需要。 |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 |
|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 |||
|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 配电设施、设备及防护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 ||
|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 3、变压器容量符合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和防护、警示标志符合安全规范。 | |||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各类加工棚及电气设备间等安装防雷装置。 | ||
|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施 |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休息场所、仓库、加工厂等临时用水管线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 样板引路 | 现场的样板引路符合要求,包括材料、工法、混凝土模板安装、装饰做法的样板等。 | ||
| 施工现场大门 | 施工现场钢质大门、伸缩门、电动门、门禁系统符合工程需要及安全要求。 | ||
| 临时设施维护及拆除 | 1、施工、办公、生活场地临时设施、围蔽、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的维护、拆除。 | ||
| 2、场地的清理、平整和复原等。 | |||
| 安全防护 | 临边与洞口作业 | 临边作业 | 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临边作业,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
| 2、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设防护栏杆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 |||
| 3、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口设置1.80m的楼层防护门;停层平台两侧边,设置防护栏杆、180mm挡脚板,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 |||
| 4、井架物料提升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 |||
| 洞口作业 | 1、竖向洞口短边小于500mm时采取封堵措施;短边大于或等于500mm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栏板封闭,设置180mm挡脚板。 | ||
| 2、非竖向洞口短边25mm~500mm时采用盖板覆盖并防止盖板移位;500mm~1500mm时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并固定牢固;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在洞口作业侧设1.2m的防护栏杆,洞口用安全平网封闭。 | |||
| 3、电梯井口设高于1.5m 的防护门,设180mm 挡脚板。 | |||
| 4、电梯井道内在电梯施工前应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
| 5、露面等处落地的、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及未砌筑墙体的竖向洞口设防护栏杆。 | |||
| 攀登与悬空作业 | 攀登作业 | 1、固定式直梯攀登高度3m~8m时宜设护笼;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梯间平台。 | |
| 2、钢构安装时设置操作平台。 | |||
| 3、屋架杆件安装时的搭设平台设置栏杆或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 |||
| 4、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 | |||
| 悬空作业 | 1、悬空作业的立足处设置应牢固,并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 ||
| 2、钢构、管道等安装施工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 |||
| 3、模板支撑搭设和拆卸设操作平台。 | |||
| 5、外墙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 |||
| 交叉作业 | 1、坠落半径内、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进出通道口等处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 | ||
| 2、对不设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的交叉作业,设安全防护网。 | |||
| 防雷措施 | 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各类加工棚及电气设备间等安装防雷装置。 | ||
| 防台、防地质和自然灾害 | 根据工程情况配置防台、防地质、防汛等自然灾害等必备用具、用品。 | ||
| 安全防护用具 | 配置满足工程安全防护需要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毒面具、救生衣、萤火衣、绝缘手套、雨鞋、防尘面具等用具。 | ||
| 安全检测费用 | 1、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检测。 | ||
| 2、起重机、塔吊等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 | |||
| 3、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 |||
| 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危险监控 | 临时用电监控,基坑监控,基坑模板拆除监控,模板拆装监控,构件吊装监控,脚手架搭拆监控,井架拆除监控,临边洞口监控,人货电梯安装、加节监控,塔吊安装、加节监控,悬挑钢平台监控,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控制监控,建筑物沉降监控制,高大模板安全监测等的内部监控。 | ||
| 施工机具防护 | 1、中小型机械设备防护架、防砸、防雨设施。 | ||
| 2、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防护。 | |||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列出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计入工程造价中,但不为承包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三、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进行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承包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具,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五、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六、工程优质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加大质量投入与管理发生的费用。
七、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项目,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上限值计算。
八、其他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没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一、暂列金额: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二、暂估价: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1.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时,若材料是招标采购的,按照中标价调整;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
2.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应区分不同专业,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若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照中标价计算;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三、计日工:预计数量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具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计日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其中人工按总说明签证用工规定执行)。
四、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仅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可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0%计算。
2.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确定。
3.配合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发包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不含该部分材料的保管费)。
五、预算包干费:定额计价时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以工程清单项目费为计算基数,费率取0~2%。预算包干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包干的内容和费率。
包干的内容一般为: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的保护;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六、工程优质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创建优质工程,招标控制价和预算应按下表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的,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优质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以下规定计算:
| 工程质量 | 市级质量奖 | 省级质量奖 | 国家级质量奖 |
| 计算基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 费用标准(%) | 1.5 | 2.5 | 4 |
注:工程质量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为标准。
七、概算幅度差:概算幅度差:是指因概算定额缺失,用初步设计等资料,依据预算(综合)定额编制概算,设计文件设计深度与预算(综合)定额不完全匹配导致部分工程量无法确定,而应增补的部分费用。其计取方式如下表:
|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 1 | 盾构区间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1% |
| 2 | 其他工程 | 3% |
八、BIM技术施工应用费:
BIM是指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IM技术施工应用费是指施工阶段依据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所产生的费用。
BIM技术施工应用费按省相关计价依据计算。
九、其他费用:如工程发生时,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第四部分 规费
说 明
一、规费是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二、本章列出规费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各市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三、规费是强制性费用,在工程计价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规定列出费用名称和标准。
四、规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五、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之前。工程结算时,当地政府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本定额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取。
规费标准
一、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施工噪音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三、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五部分 税金
说 明
一、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二、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四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税金
增值税: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纳税方法计算。
附录一 利润
说 明
一、利润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承包工程应收取的合理酬金。
二、对于招标工程,本章利润率是指导性标准,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三、利润在工程计价中,列入各分项费用内。
工程利润标准
一、计价基础
以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之和为基础计算工程利润。
二、利润标准
工程利润标准,按7%计算。
附录二 管理费分摊费率表
| 序号 | 专业册 | 计算基础 | 管理费分摊费率(%) | |
| 1 |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 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19.54 | |
| 2 | 桥涵工程 | 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19.54 | |
| 3 | 隧道工程 | 盾构(第六、七、八章) | 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18.3 |
| 其余 | 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26 | ||
| 4 | 地下结构工程 | 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26 | |
| 5 | 轨道工程 | 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4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