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
浙建建发[2020]16号
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根据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七部定额”)通过审定,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七部定额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20年9月30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工程发承包合同在2020年10月1日后签订但工程开标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原“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总 说 明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包括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其中修缮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为恢复和改善原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所进行的房屋建筑修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古建筑修缮工程;加固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构筑物的加固。
四、本定额考虑了房屋修缮场地狭窄、施工作业面小、穿街过巷及人车通行干扰造成的人工、机械降效等特点,以使用当前常规工具、手工操作为主,大中型机械辅助施工为辅,如实际不同均按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浙江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浙江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拆除工程章节及其他章节中涉及有拆除工作的定额子目,已包含拆除材料、废料(渣土)的分类、袋装及30m内水平运输和集中堆放。
七、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执行,除本定额相应章节另有规定外,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下列系数调整:
1.建筑工程修缮: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2.安装工程修缮: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八、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h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土方工程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125元/工日计算: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油漆、涂料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155元/工日计算;保温、隔热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135元/工日计算。
3.机械土方、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九、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材料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按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考虑,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6.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泵送商品混凝土时,按第四章或第十五章说明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7.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8.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9.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0.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
十、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本省工程实际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
3.挖掘机械、静压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修缮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5.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规定计算。
十一、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房屋修缮建筑物作业层楼(屋)面高度20m以内编制。作业层楼(屋)面高度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二、本定额中的房屋修缮建筑物作业层楼(屋)面高度是指室外地坪至作业层楼(屋)面高度。
十三、本定额未包括专业设计方案编制费用和专项检测试验费,发生时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六、有关施工取费的施行。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施工取费费率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企业管理费费率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利润费率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规费费率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税金税率表执行,施工取费的其他规定按计价规则执行。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 下限 | 中值 | 上限 | 下限 | 中值 | 上限 | |||
| H1 | 企业管理费 | |||||||
| H1-1 |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 | 人工费+机械费 | 8.7 | 11.6 | 14.5 | 8.48 | 11.31 | 14.14 |
| H1-2 | 单独加固工程 | 12.43 | 16.57 | 20.71 | 12.12 | 16.16 | 20.2 | |
|
定额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 下限 | 中值 | 上限 | 下限 | 中值 | 上限 | |||
| H2 | 利润 | |||||||
| H2-1 |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 | 人工费+机械费 | 6.08 | 8.1 | 10.12 | 5.93 | 7.9 | 9.87 |
| H2-2 | 单独加固工程 | 6.08 | 8.1 | 10.12 | 5.93 | 7.9 | 9.87 | |
| 定额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 下限 | 中值 | 上限 | 下限 | 中值 | 上限 | ||||
| H3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
| H3-1 |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
| H3-1-1 | 其中 | 非市区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5 | 5.55 | 6.1 | 5.16 | 5.73 | 6.31 |
| H3-1-2 | 市区工程 | 6 | 6.66 | 7.33 | 6.19 | 6.87 | 7.56 | ||
| H3-2 | 单独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
| H3-2-1 | 其中 | 非市区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7.14 | 7.93 | 8.72 | 7.37 | 8.19 | 9.01 |
| H3-2-2 | 市区工程 | 8.57 | 9.52 | 10.47 | 8.84 | 9.82 | 10.8 | ||
| H3-3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4 | 0.5 | 0.6 | 0.42 | 0.52 | 0.62 | |
| H3-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04 | 0.08 | 0.11 | 0.05 | 0.08 | 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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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 H4 | 规费 | |||||||
| H4-1 |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 | 人工费+机械费 | 27.92 | 27.37 | ||||
| H4-2 | 单独加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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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 编号 |
项目名称 | 适用计税方法 | 计算基数 | 税率(%) |
| H5 | 增值税 | |||
| H5-1 | 增值税销项税 | 一般计税方法 | 税前工程造价 | 9 |
| H5-2 | 增值税征收率 | 简易计税方法 | 3 | |
十七、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八、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
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十九、凡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二十、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面拆除、混凝土拆除、砌体拆除、饰面拆除、钢结构拆除和其他拆除。
二、本定额拆除工程除瓦屋面、人字屋架、干挂石材拆除为材料有重复利用的保护性拆除外,其他均按破坏性拆除,如实际不同则按以下方法换算:
1.套用保护性拆除定额子目而实际为非保护性拆除的,定额乘以系数0.50。
2.套用破坏性拆除定额子目而实际为非破坏性拆除的,定额乘以系数2.00。
三、定额中已考虑了拆除材料、废料(渣土)的分类装袋集中堆放,未包含下楼垂直运输费用和废料(渣土)外运费用,发生时,垂直运输费用和外运及处置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章拆除工程按人工拆除考虑,未考虑拆除物的残值利用。
五、屋面防水层铲除定额适用单独防水层铲除,与建筑构造层整体拆除时不单独计算。
六、本章定额的钢筋混凝土的柱、梁、墙、板拆除不适用于加固工程的替换拆除,发生时按加固定额章节执行。
七、饰面工程的墙面拆除,抹灰面、块料面层如同主体工程整体拆除的,饰面工程并入主体工程按体积计算,不单独计算;油漆涂料面层如同饰面工程一起拆除的,不单独计算费用。
八、墙面、天棚带龙骨饰面的拆除包括面层与基层龙骨,只拆除面层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0。
九、拆除工程定额已包含一般施工安全措施,若采取特殊施工安全措施,如护栏、护网、坡道,或必须搭设脚手架,其项目费用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拆除按面积以“m2”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也不增加。
二、屋面架空隔热板、混凝土保护层、整体建筑构造层拆除按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三、拆除屋架以“榀”计算。
四、屋面防水层铲除按铲除防水层面积以“m2”计算。
五、预制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按拆除构件体积以“m3”计算,楼梯拆除按拆除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六、砌体拆除按拆除墙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体积;轻质隔墙及隔断拆除按面积以“m2”计算。削砖按“块”计算。
七、地面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拆除面积以“m2”计算,栏杆扶手拆除按拆除长度以“m”计算,踢脚线铲除入墙面不另行计算。
八、墙柱面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拆除面积以“m2”计算,干挂石材骨架拆除按拆除构件质量以“t”计算。
九、天棚抹灰面铲除按铲除面积以“m2”计算,龙骨及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十、门窗拆除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门窗扇拆除以“扇”计算,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盒拆除按拆除长度以“m”计算。
十一、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按铲除面积以“m2”计算。
十二、钢结构拆除按拆除重量以“t”计算,钢楼梯、钢棚拆除按面积以“m2”计算。
十三、池槽拆除按拆除数量以“只”计算,小便池按长度1.2m折合一只;雨篷、采光棚拆除按拆除投影面积以“m2”计算:招牌、灯箱拆除按面层展开以“m2”计算。
第二章 土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回填及其他。
二、土方开挖土壤不分类别综合考虑。
三、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或土壤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时为湿土。
四、本章定额挖、运土方,均按干土编制(含水率小于25%)。湿土排水均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井点降水费用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计算。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有垫层的按垫层,无垫层的按基础底宽,下同)小于7m、底长大于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小于3倍底宽、底面积小于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土方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运输),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2.5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2.5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2.5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
2.基槽、基坑人工挖土中挖出大于0.5m以上的块石或混凝土障碍物,另按挖出块石或混凝土障碍物增加定额执行,原有土方量不扣除。
八、机械土方:
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厚度小于0.3m的人工清底和边坡修整所需的人工,不再另行计算;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按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0.60计算;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果含水率超过25%,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机械运湿土定额不乘以系数;如果含水率超过40%,另行处理。
九、自卸汽车运渣土按综合土石方比例的综合类别混方设置。
十、室内回填土定额包括50m以内的取土及分层夯实。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开挖按设计文件规定尺寸或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m3”计算,土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考虑。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回填体积以“m3”计算。
二、挖出块石或混凝土障碍物增加人工,按挖出块石或混凝土障碍物堆方以“m3”计算。
三、回填土按实际回填体积以“m3”计算,余方弃置或借土回填运输工程量为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乘以1.15的折算系数计算。
四、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抽水工程量按抽水体积以“m3”计算,单面木挡板、双面木挡板按实际支护挡板面积以“m2”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石砌体、垫层及其他工程。
二、拆砌砖砌体定额包括原有砌体的拆除、削砖利用、新增砖材料,仅适用于拆砌面积在3.6m2以内项目,面积大于3.6m2时,分别套用拆除和新砌定额子目;拆砌砖砌体定额的砖主材按40%利用综合考虑,实际利用率不同不做调整;拆砌石砌体定额包括原有砌体的拆除、石料利用、新增石料,石料利用按80%利用率综合考虑,实际利用率不同不做调整。
三、砖砌体、石砌体。
1.本章定额中砖和石料是按标准和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用量应做调整换算,其余不变;砌筑砂浆是按干混砌筑砂浆编制的,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应按本定额总说明相应规定调整换算;砖砌筑灰缝厚度统一按10mm考虑。
2.设计砖砌体材料与本章定额砖砌体材料种类不同时:
(1)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执行,对相应定额的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
(2)若为拆砌的定额子目,按砌筑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80,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砖砌体主材消耗量乘以系数0.60,其他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的以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大于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
5.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两者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套用砖柱的定额。
6.定额中各类砖、石砌体均按直形砌筑编制,若设计为弧形砌筑的,按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砖、石材及砂浆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7.修缮过程中的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墙洞修补、0.1m3以内的砌体拆除砌筑、外墙外挑窗框、线条等修补均按零星砌体子目执行。
8.砌体钢筋加固、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地沟等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定额及规定计算。
四、垫层。
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
1.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2.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砾石85%的级配比例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做调整换算。
五、其他工程。
开门窗洞口包括过梁安装、门窗洞口内侧的抹灰以及洞口边墙内外两侧的修补,未包括过梁材料费、面层的油漆、涂料,发生时套用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
1.砖墙按实际砌筑体积以“m3”计算,砖墙厚度按下表取值。
|
定额取定砖 及砌块名称 |
规格 (长×宽×厚) |
墙体厚(砖数) | |||||
| 1/4 | 1/2 | 3/4 | 1 | 1又1/2 | 2 | ||
| 混凝土实心砖 | 240×115×53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 190×90×53 | - | 90 | - | 190 | - | - | |
| 混凝土多孔砖 | 240×115×90 | - | 115 | - | 240 | 365 | 490 |
| 190×190×90 | - | - | - | 190 | - | - | |
2.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4.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合并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5.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6.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扣除孔道所占体积),按井(道)不同砌体厚度并入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道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第十章“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二、石基础、石墙、石挡土墙、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垫层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
四、新开门洞分单、双扇按“樘”计算,新开窗洞以洞口周长尺寸不同分别按“樘”计算。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
二、修缮工程需增设的混凝土基础、梁、柱、板等构件施工套用本章定额,增设构件与原结构的连接、混凝土柱梁板构件扩大截面、楼板底加梁等加固施工,套用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加固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修缮新增构件单个体积小于0.1 m3套用小型构件子目。
四、混凝土工程。
1.本章定额混凝土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商品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自然养护;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应予换算,设计要求增加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2.实际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时,除混凝土价格换算外,混凝土浇捣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85,其余不变;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混凝土价格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附录一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换算,其余不变;现场搅拌费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工程量为混凝土消耗量。
3.梁(板)按倾斜坡度≤10°综合编制,当梁(板)倾斜10°<坡度≤30°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倾斜10°<坡度≤45°时,人工乘以系数1.15;倾斜>45°时,套墙定额。
4.台阶混凝土浇捣套楼梯定额。
5.预制构件适用于过梁、盖板及单件体积小于0.1m3的现场预制构件制作及安装。
五、钢筋工程。
1.本章钢筋工程定额按现场制作、手工绑扎与电弧焊接、闪光对焊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做调整。若设计规定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接、气压焊接时按设计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人]_、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考虑在相应项目内。
2.钢筋工程不分用途与部位,以强度等级、规格型号综合考虑,按直径14mm以下和14mm以上分别列项。
3.结构植筋按本定额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加固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六、模板工程。
1.本章模板工程分不同构件按复合模板综合考虑,复合木模的材质及支撑方式等定额已综合考虑。
2.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Z形的柱、梁,套用异形柱、梁定额。地圈梁模板套用圈梁定额,梯形、变截面矩形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弧形梁、墙板、梯段为弧形的楼梯、栏板、扶手压顶、檐沟构件模板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
3.梁(板)按坡度≤10°综合编制,当梁(板)倾斜>10°时,按本章第四条第3款说明调整。
4.柱、梁模板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对拉螺栓消耗量。有防水等特殊设计要求的墙,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有施工方案的按施工方案数量计算。没有施工方案的,每100m2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85kg,人工消耗品增加1.5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的消耗量乘以系数0.90。
5.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层高3.6m以内编制,层高超过3.6m时,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子目计算;斜板(梁)或拱形结构按板(梁)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6.梁、板结构的弧形梁板交接部位的模板增加费,凸出混凝土梁、墙面(凸出宽度小于300mm)的线条模板增加费,发生时按总说明第七条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7.台阶模板定额适用四步以内的混凝土台阶模板,四步以上的混凝土台阶模板套用楼梯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20。
8.预制构件若在既有地面预制时,定额已综合考虑底模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小于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各类基础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与基础相连部分的体积计入各自基础内。
3.柱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构造柱高度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框架梁、连续梁等单梁(不含圈、过梁)底标高计算,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柱高每侧30mm合并计算。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墙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梁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伸入砌体墙内的梁头及现浇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6.圈梁、过梁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7.板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面积小于0.3m2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8.阳台、雨篷、檐沟、挑檐等指外墙外边线以外挑出的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并入相关构件内。
9.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人墙内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0.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11.栏杆、扶手、压顶、小型构件及地沟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钢筋工程。
1.钢筋按设计图示区别钢种按钢筋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包括设计要求锚固、搭接和钢筋超定尺长度(9m)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
2.箍筋、板筋、弯起钢筋及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箍筋(板筋)、弯起钢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箍筋和板筋排列根数为柱、梁、板净长除以箍筋和板筋设计间距,设计间距不同时,应分段计算;柱净长按层高计算,梁净长按混凝土规则计算,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2)弯起钢筋不分弯起角度,每个斜边增加长度按梁高(或板厚)乘以系数0.40计算。
(3)墙板S形拉结钢筋长度按墙板厚度扣保护层加两端弯钩计算。
3.钢筋网片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4.钢筋接头设计采用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及气压焊连接时,按设计图纸以“个”计量。
5.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以“t”计算。
6.混凝土板内配双层钢筋时,有撑脚设计的按设计计算,无设计时按每平方米3只计算,直径同主筋规格,每只撑脚长度按两倍板厚加10cm计算;其他措施钢筋按施工图设计要求计算,按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钢筋子目。
7.当钢筋的连续长度超过定尺长度时,可按每超过一个定尺长度计算一个搭接,搭接长度为35d,陔搭接接头不作为箍筋加密计算基数。
三、模板工程。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接触的面积以“m2”计算。
2.现浇混凝土墙、楼板的模板面积按柱、梁间净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面积应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的工程量内计算。
3.柱的模板面积按设计尺寸周长乘以高度计算,柱与墙相连时,柱与墙模板工程量分别计算,柱与墙连接部位不计算模板面积,梁端与柱、墙连接的模板不扣除;“牛腿”模板工程量并入相连构件内计算
构造柱高度的计算规则同混凝土,宽度按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每侧加60mm合并计算。
4.梁模板而积按其与混凝土接触的面积以“m2”计算,梁与楼板相连接部位不计模板面积,嵌入混凝土墙内的梁模板并入墙计算;基础梁有混凝土垫层时,梁底模板不计算。圈梁与过梁相连时,模板工程量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过梁的长度按洞口图示尺寸计算。
5.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侧面不另增加。
6.现浇混凝土楼梯模板(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增加。
7.四阶以内混凝土台阶模板,按台阶的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端头不另计算模板面积,与平台相连的,台阶水平投影面积算至最上一个台阶口加300mm止。
8.天沟、檐沟、栏板、扶手及地沟等构件的模板按与混凝土接触的面积以“m2”计算。
第五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构件制作、金属构件安装和其他金属构件维修。
二、金属构件制作适用于非工厂制作,钢材及焊条以Q235B编制,如设计选用的钢材、焊条等与定额不同时,钢材及焊条材料价格做相应调整,用量不变。金属结构构件如为成品购入构件,则按购入成品价计算,不再套用钢结构制作定额。
三、金属构件安装定额按人力加简易设备安装编制,安装需要单独搭设操作架的,发生时费用另计;当采用机械吊装方案施工时,吊装机械另行计算,安装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50。
四、金属构件安装不包括拆除旧构件,如拆除旧构件的,按本定额第一章“拆除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五、其他金属构件维修均包括拆旧、更新、安装等工作内容;定额按常规材料考虑,实际选用的材料种类、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换算调整。
六、新做钢扶梯宽度以1.2m计算。
七、修理落地“门”型晒衣架的规格为2.3m?1.6m,围墙修理更换栏杆高度按1.3m编制,实际不同时主材用量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八、金属构件制作定额已包括除锈、刷防锈底漆一遍,未包括金属构件表面刷防火涂料或饰面油漆,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十一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金属构件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费用。
十、本章定额未涉及的金属结构工程项目,发生时按总说明第七条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构件端板、加劲板、连接板、隔板和肋板以及依附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并入所依附的钢构件工程量内。
二、金属构件安装使用的高强螺栓、剪力栓钉、花篮螺栓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三、新做钢扶梯按踏步数量以“步”计算,钢扶梯平台按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四、修理钢扶梯旁板按修理要求以延长米计算,调换、拆装踏步按踏步数量以“步”计算,调换平台钢板以“m2”计算。
五、拆换管子扶手按拆换要求以延长米计算,修接管子栏杆直档、铁栏杆直档以“根”计算。
六、拆换晒衣架按拆换要求以延长米计算;修理落地“门”型晒衣架按“副”计算。
七、新做窗栅以“m2”计算,围墙栏杆修理按“根”计算。
第六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木屋架维修、屋面木基层维修和其他木构件维修。
二、本章定额木材断面尺寸为净料,表面不刨光编制;如设计要求采用刨光木材,材料价格换算,其他不变。
三、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四、木屋架整修不含木构件、铁件拆换,发生木构件拆换时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按拆换木柱相应定额计算,铁件调换按屋架铁箍加固定额计算。屋架跨度以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
五、木屋架整修施工需搭设脚手架的,脚手架另行计算;木屋架采用整体机械吊装方案施工的,吊装机械另行计算。
六、拆换屋面基层按平口屋面板15mm厚确定,实际厚度不同时,材料单价换算,其余不变;屋架剪刀撑3.6m以内按φ100mm、3.6m以上按φ150mm编制。
七、拆换木构件设计需加骑马钉时人工不变,圆钉不扣,骑马钉材料费按实际计算。
八、拆换木柱按自然层、拆接木柱按不同高度编制,拆换(接)木柱接头采用钢夹板及螺栓紧固方法施工;拆换木梁套用拆换木柱定额。拆换(接)木柱、木粱定额未包括施工临时支撑架,发生时按措施方案另计。
九、封檐板按30mm×150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按比例换算,其余不变。
十、拆换的金属配件均已包括表面刷防锈漆工作;木材面已包含刷防腐油工作,未含木材面防火处理费用,如设计有要求时,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油漆、涂料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修木屋架或钢木屋架按不同跨度以“榀”计算,屋架整修发生木构件、铁件调换时,T程量按实际计算。
二、拆换屋架夹接、铁箍以“只”计算,拆换剪刀撑以“副”计算。
三、拆换屋面板基层、拆换挂瓦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老虎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老虎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四、拆换木檩条、维修檩条均按拆换或维修数量以“根”计算。
五、封檐板按拆换要求以延长米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以“m”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5m。
六、拆换木柱实际换柱体积以“m3”计算;拆接木柱按不同规格及高度以“根”计算,实际换柱规格与定额编制不同时,木材按实际换算,其余不变。
七、拆换老虎窗、小气窗木构架以“只”计算。
八、拆换楼格栅按拆换数量以“m3”计算。
第七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门窗维修、门窗部件拆换和五金件拆换。
二、本章定额包括门窗的维修更换,未包括整樘门窗及整扇门窗扇的拆除,如发生整樘门窗及整扇门窗扇的拆除,按本定额第一章“拆除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新做整樘门窗及整扇门窗扇制作安装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三、本章的门窗部件拆换和五金件拆换不考虑旧料利用。
四、木门窗部件拆换未含饰面油漆,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油漆、涂料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窗维修。
1.木门窗、金属门窗整修按门扇窗扇以“扇”计算。
2.拆修木门窗、金属门窗、金属纱按门扇窗扇以“扇”计算。
3.木门窗框加固按数量以“樘”计算。
4.金属门窗框加固按数量以“樘”计算。
5.金属门窗焊接按实际焊接位置数量以“处”计算。
二、门窗部件拆换。
1.木门窗拆换梃、冒头、框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换门芯板按拆换数量以“块”计算。
2.门窗玻璃拆换按拆换玻璃可视面积以“m2”计算。
3.门窗换纱按纱可视面积以“m2”计算。
三、五金件拆换。
拆换门窗五金按发生数量计算。
第八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其他工程和堵漏工程。
二、屋面的保护层、防水层、保温层、隔离层等为整体拆除时,按本定额第一章拆除章节相应子目,制作安装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三、除瓦屋面外,屋面或防水层单块修补面积小于5m2时的拆换T程套用本章定额,大于5m2的拆换、拆除工程套用本定额第一章“拆除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安装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拆换是指拆除原有破损部位并修补更换,瓦屋面翻修是指拆卸全部屋面瓦、检查基层、铲除灰皮、更换破碎瓦件、重新铺瓦。
五、屋面工程。
1.瓦屋面以坡度≤25%为准,25%<坡度≤45%的,相应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坡度>45%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滴水线、泛水和伸缩缝翻边等各种加高的工料,但伸缩缝应另列项目计算。使用钢筋网时,执行本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定额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如使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时,除材料换算外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系数0.95。
4.水泥砂浆保护层定额已综合了预留伸缩缝的工料,掺防水剂时材料费另加。
5.本定额瓦规格按以下考虑:小青瓦180×170~180、黏土平瓦380~400×240、黏土脊瓦460×200;如设计规格不同,瓦的数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6.瓦的搭接按常规尺寸编制,除小青瓦按2/3长度搭接,搭接不同可调整瓦的数量,其余瓦的搭接尺寸均按常规工艺要求综合考虑。
7.瓦屋面定额未包括木基层,木基层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六章“木结构工程”相应项目。
8.瓦屋面翻修中的旧瓦破损率按30%计,破损率比例每增减10%,定额瓦的用量增减10%,其余不变,破损率不足10%按10%计。
六、防水层工程。
1.防水层修补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以外,还包括拆除清理破损部位的防水层及清理基层等工作。
2.平屋面以坡度≤15%进行编制,15%<坡度≤25%的,相应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25%<坡度≤45%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坡度>45%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3.定额内已综合连接处边角部位的附加防水层的工料,以及立墙防水层铺贴高度小于0.5m的增加工日因素。
4.屋面防水工程,防水层的立墙高度超过0.5m时,其工程量应单独计算面积,按相应的屋面防水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调整,材料用量不变。
七、其他工程。
1.其他工程包括表面处理、板材防水拆换、屋面排水拆换和变形缝与止水带拆换。
2.变形缝断面或展开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按比例换算。
八、堵漏工程。
1.混凝土裂缝宽度不满2mm按2mm计算。
2.孔洞堵漏中孔洞直径不满10mm按直径10mm计算。
3.预埋件管件堵漏中预埋件埋深断面面积不满25cm2的按断面面积25cm2计算。
4.渗透结晶处理是指对细小孔洞、裂缝(纹)的渗漏水处理。
5.堵漏材料不同时单价换算,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各种屋面均按实际面积以“m2”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
2.同一幢房屋的屋面遇有做法不同时,应分别计算面积,执行相应的定额。
3.瓦屋面修补按实际修补面积计算。
二、防水层工程
1.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天沟、挑檐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防水工程量。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加强层按设计铺贴尺寸以“m2”计算。
2.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尺寸计算,弯起部分小于500mm时,计人屋面工程量内,弯起部分大于500ra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楼地面防水、防潮上翻高度小于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高度大于300mm时,上翻高度全部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三、其他工程。
1.表面处理按实际处理面积以“m2”计算。
2.板材防水拆换按实际拆换面积以“m2”计算。
3.金属板排水和泛水按延长米乘以展开宽度以“m2”计算,其他泛水按延长米以“m”计算。
4.变形缝与止水带(条)按实际拆换长度以“m”计算。
四、堵漏工程。
1.外墙渗水堵漏按堵漏处理面积以“m2”计算。
2.孔洞渗堵漏、预埋件(穿墙管件等)堵漏按实际堵漏数以“个”计算。
3.基层平面渗漏水治理按实际处理面积以“m2”计算。
4.电梯井坑堵漏按电梯井个数以“个”计算。
第九章 保温、隔热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墙、柱面保温拆换和屋面保温隔热拆换。
二、墙柱面饰面与保温层的整体拆除套用本定额第一章“拆除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安装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三、墙柱面或屋面保温单块修补面积小于5m2时的拆换按本章定额执行;大于5m2的拆换,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1,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定额中有拆除内容的均考虑了拆除产生的废料垃圾的分类归集装袋集中堆放,不包括下楼运输费费。
五、其他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保温工程是按标准或常用材料编制的,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2.定额中墙面聚苯板厚度按50mm计取,实际保温材料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只换算保温材料含量,其他不予调整。
3.弧形墙墙面保温隔热层,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4.柱面保温根据墙面保温定额项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9,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4。
5.保温隔热材料应根据设计规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等级标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柱面保温拆换工程量按实际拆换尺寸以面积、体积计算。
二、屋面保温隔热拆换工程量按实际拆换尺寸以面积、体积计算。
第十章 装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楼地面工程、墙面工程、天棚面工程和其他装饰。
二、本章定额拆换(拆粉)除地板面层、成品踢脚线、天棚骨架、其他装饰外,其余适用于单处面积在3m2以内的项目,3m2以上的项目按本定额第一章“拆除工程”相应定额子目结合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三、本章定额包括修缮周边的常规成品保护,如设计有特殊要求,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面层材料不同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五、楼地面工程。
1.木地板安装按成品企口考虑,若实际采用平口板,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5。
2.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块料面层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及弧形块切割的,费用另行计算。
4.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5.块料离缝铺贴已综合考虑面砖规格及灰缝大小,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6.地板拆换和块料面层拆换子目适用于楼地面、楼梯、台阶、防滑坡道等修缮工程,其中楼梯、台阶、防滑坡道面层子目按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其余不变。
7.弧形踢脚线按踢脚线相应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六、墙面工程。
1.墙面一般抹灰定额子目,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按厚度20mm、三遍抹灰取定考虑。设计抹灰厚度、遍数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以下规则调整:
(1)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每增减1mm相应定额进行调整;
(2)当抹灰遍数增加(或减少)一遍时,每100m2另增加(或减少)3.05工日。
2.外墙抹灰、女儿墙和阳台栏板的内外侧抹灰均套用墙面一般抹灰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4。
3.干粉黏结剂块料铺贴定额中黏结剂的厚度,除石材为6mm外,其余均为4mm。黏结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黏结剂消耗量按比例调整。
4.外墙面砖铺贴已综合考虑面砖规格及灰缝大小,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5.独立柱(梁)饰面工程按墙面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套用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其余不变。
七、天棚工程。
1.设计抹灰砂浆种类、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砂浆厚度、抹灰遍数与定额不同时不做调整。
2.楼梯底面抹灰,套用天棚抹灰定额,其中楼梯底面为锯齿形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3.天棚整修子目适用于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实际发生时套用同一定额。
八、其他装饰。
1.装饰线条按成品考虑。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弧形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2)天棚面安装直线型装饰线条,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6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68。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工程。
1.地板工程量按拆换面积以“m2”计算。
2.块料工程量按拆换或铺贴面积以“m2”计算。
3.石材、瓷砖、防静电板踢脚线工程量按拆换长度乘以高度以“m2”计算,成品踢脚线工程量按拆换长度以“m”计算。
二、墙面工程。
1.墙面抹灰工程量按拆粉或新粉面积以“m2”计算。
2.内墙面、墙裙抹灰新粉工程量按新粉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装饰线以及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剁的侧面并入相应的内墙面抹灰丁程量内计算。
3.外墙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合并计算)和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装饰线以及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剁侧面抹灰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块料面层工程量按拆换或铺贴面积以“m2”计算。
三、天棚面工程。
1.一般抹灰拆粉工程量按拆粉面积以“m2”计算。
2.一般抹灰新粉工程量按新粉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问壁墙、剁、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侧面抹灰并入天棚面积内计算。
3.板式楼梯底面抹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楼梯底面积包括梯段、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与楼面板连接梁(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边沿加300ram)、宽度500ram以内的楼梯井、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
4.天棚吊顶骨架、基层工程量按整修或拆换面积以“m2”计算。
5.天棚吊顶面层工程量按拆换或新装面积以“m2”计算。
四、其他装饰。
1.装饰线条工程量按拆换长度以“m”计算。
2.木扶手、金属栏杆扶手工程量按整修长度以“m”计算。
3.浴帘杆、浴缸拉手、毛巾架、毛巾环、肥皂盒、卫生纸盒、晾衣绳、铝合金风口拆换工程量以“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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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油漆、涂料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油漆,木扶手、木线条、木板条油漆,其他木材面油漆,木地板油漆,木材面防火涂料,板面封油刮腻子,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涂料。
二、清理刷漆是指对旧油漆进行局部的铲除,包括清理污迹、再刷漆;翻新是指对旧油漆进行整体的清除,再进行刷漆。涂料章节中翻新定额不包括对旧涂料的清除,发生时套用本定额第一章“拆除工程”相关定额子目。
三、本定额中油漆不分高光、半亚光、亚光,定额已综合考虑。
四、本定额未考虑做美术图案,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油漆、涂料、刮腻子项目是以遍数不同设置子目,当厚度与定额不同时不做调整。
六、木窗油漆套用木门油漆定额。木门窗、木扶手、木线条等新做油漆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
七、木门、木扶手、木线条、其他木材面、木地板清理刷漆定额已包括修复部分的刮腻子,翻新定额已包括满刮腻子。
八、抹灰面油漆、涂料翻新定额子目均不包括刮腻子,发生时单独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抹灰面清理刷漆、涂料定额子目已经包括腻子的修补。
九、乳胶漆、涂料、批刮腻子定额不分防水、防霉,均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材料不同时进行换算,人工不变。
十、调和漆定额按二遍考虑,聚酯清漆、聚酯混漆定额按三遍考虑,硝基清漆、硝基混漆按五遍考虑。设计遍数与定额取定遍数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调整计算。
十一、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板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本定额金属面刷防锈漆按一遍考虑,当设计要求金属面刷两遍防锈漆时,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74。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90。
十三、质量在500kg以内的(钢栅栏门、栏杆、窗栅、钢爬梯、踏步式钢扶梯、轻型屋架、零星铁件)单个小型金属构件,套用相应金属面油漆子目,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十四、单位工程外墙涂料刷涂面积小于100m2时,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余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墙柱面、天棚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刮腻子、板缝贴胶带点锈其工程量的计算,除本章定额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m2)计算。
二、混凝土栏杆、花格窗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抹灰面油漆时,工程量乘以系数2.50。
三、木材面油漆、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套用单层木门定额工程量系数表| 定额项目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单层木门 | 单层木门 | 1 | 按门洞口面积 |
|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 1.36 | ||
| 全玻璃自由门 | 0.83 | ||
| 半截玻璃门 | 0.93 | ||
| 带通风百叶门 | 1.3 | ||
| 厂库大门 | 1.1 | ||
| 带框装饰门(凹凸、带线条) | 1.1 | ||
| 无框装饰门、成品门 | 1.1 | 按门扇面积 | |
| 单层木窗 | 木平开窗、木推拉窗、木翻窗 | 0.7 | 按窗洞口面积 |
| 木百叶窗 | 1.05 | ||
| 半圆形玻璃窗 | 0.75 |
| 定额项目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木扶手 | 木扶手(不带栏杆) | 1 | 按延长米计算 |
| 木扶手(带栏杆) | 2.5 | ||
| 封檐板、顺水板 | 1.7 | ||
| 木线条 | 宽度60mm以内 | 1 | 按延长米计算 |
| 宽度100mm以内 | 1.3 |
| 定额项目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其他木材面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吸声板、天棚 | 1 | 按相应装饰饰面工程量 |
| 带木线的板饰面,墙裙、柱面 | 1.07 | ||
| 窗台板、窗帘箱、门窗套、踢脚板 | 1.1 |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3 | ||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2 |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 | ||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按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 |
| 衣柜、壁柜 | 1.05 | 按展开面积计算 | |
| 屋面板(带檩条) | 1.11 | 斜长×宽 | |
| 木屋架 | 1.79 | 跨度(长)×中高÷2 |
| 定额项目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木地板 | 木地板 | 1 | 按地板工程量 |
| 木地板打蜡 | 1 | ||
|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 2.3 |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四、金属构件油漆或防火涂料应按其展开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套用金属面油漆相应定额。其余构件按下表计算方法计算。
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工程量系数表| 定额项目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钢门窗 | 单层钢门窗 | 1 | 按门窗洞口面积 |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
| 钢百叶门 | 2.74 | ||
| 半截钢百叶门 | 2.22 | ||
|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 钢折门 | 2.3 | ||
| 半玻钢板门或有亮钢板门 | 1 | ||
| 单层钢门窗带铁栅 | 1.94 | ||
| 钢栅栏门 | 1.1 | ||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按框(扇)外围面积 | |
| 厂库平开、推拉门 | 1.7 | ||
| 铁丝网大门 | 0.81 | ||
| 间壁 | 1.85 | 按面积计算 | |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 |
| 瓦垄板屋面 | 0.89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
| 窗栅 | 1 |
金属面油漆、涂料项目,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以下构件可参考下表中相应的系数,将质量(t)折算为面积(m2)。
质量折算面积参考系数表| 项目 | 系数 | |
| 1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64.98 |
| 2 | 钢平台、钢走道 | 35.6 |
| 3 | 钢楼梯、钢爬梯 | 44.84 |
| 4 | 踏步式钢楼梯 | 39.9 |
| 5 | 现场制作钢构件 | 56.6 |
| 6 | 零星铁件 | 58 |
五、木材面防火涂料、防腐涂料。
1.木龙骨刷防火、防腐涂料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m2)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2.基层板刷防火、防腐涂料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
第十二章 室外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室外地坪、室外排水、其他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厂区、小区及房屋附属工程,超出上述范围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等其他相应定额子目。
三、管道维修定额包括了旧管拆换,不包括土方的开挖、回填等内容,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二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四、升降窨井定额,砖砌壁厚按1砖厚考虑,设计壁厚不同时,材料消耗量按墙厚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五、窨井混凝土盖板调换定额,盖板按成品购买考虑。
六、明沟维修定额适用于与墙脚相连的明沟,包括破损沟体拆除及修复,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七、台阶修补定额未考虑面层铺贴,发生时分别按本定额第十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坪翻铺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0.5m2以内各类检查井所占面积。
二、排水管道维修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管道铺设方向窨井内空尺寸小于500mm时不扣窨井所占长度,大于500mm时,按井壁内空尺寸扣除窨井所占长度。
三、升降窨井工程量按窨井个数以“只”计算。
四、拆换窨井盖板工程量按盖板体积以“m3”计算。
五、明沟维修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六、台阶修补按修补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如台阶与平台相连,平台面积在10m2以内时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m2以上时,平台按楼地面工程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工程量以最上一级300mm处为分界。
第十三章 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锚杆静压桩和室内抗浮锚杆制作、安装。
二、本章定额均未考虑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及土方运输等项目,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二章“土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三、混凝土锚杆静压桩实际采用成品预制桩时,其单价按成品价格考虑。
四、反力架锚杆后成孔埋设是指在原基础或承台表面钻孔埋设反力架锚杆,预先埋设是指在新建基础或承台内预先埋设反力架锚杆。
五、反力架锚杆埋设定额中反力架锚杆按照M27钢锚杆考虑,埋设深度为300mm。设计反力架锚杆直径和埋设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反力架锚杆按设计规格调整,人工、机械及硫黄胶泥消耗量按埋设深度比例调整。反力架锚杆交叉连接钢筋的制作、安装费用已包括在封桩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六、锚杆静压桩开凿压桩孔按设计注明的桩截面周长及基础厚度套用定额。基础厚度指压桩孔穿透部分基础混凝土的厚度,不包括各类垫层厚度。基础凿除后废渣外运费用另计。
七、遇开凿压桩孔后原基础钢筋割断需要复原的,复原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定额中。
八、现场预制锚杆静压桩的钢筋按本定额第四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锚杆静压桩压桩按桩径及单桩竖向承载力不同套用相应定额,压桩定额中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压桩机台班。当设计桩长在12m以内时,压桩定额人工消耗量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设计桩长在30m以上时,压桩定额人工消耗量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85。
十、锚杆静压桩发生送桩时,按相应压桩定额的人工及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其余不变。
十一、锚杆静压桩接桩,按桩径不同套用相应定额。
十二、由于设计要求或地质条件原因导致锚杆静压桩需截桩时,截除部分桩体压桩费用不计,但锚杆桩的材料费用不扣。
十三、锚杆静压桩设计采用预加载封桩时,按单桩竖向承载力和桩径不同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封桩孔基础厚度按800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混凝土含量按比例调整。预加载封桩是指在千斤顶不卸载条件下进行封桩,当封桩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卸载。
十四、封桩中突出基础部分的桩帽按本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五、预制混凝土锚杆桩及钢管静压桩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十六章“其他加固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六、锚杆静压桩未包含引孔费用,若在沉桩时遇孤石、障碍物、难以穿越的夹层而需采用引孔,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七、室内抗浮锚杆中锚杆接头、套筒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说明及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锚杆静压桩。
1.反力架锚杆埋设按反力架锚杆数量以“根”计算。
2.混凝土基础开凿压桩孔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
3.锚杆静压桩制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m3”计算,钢管桩制作以设计桩长乘单位理论质量的桩实际重量按“t”计算。
4.锚杆静压桩预制模板面积按每根桩计算一根桩侧面面积加两个端截面面积之和乘以系数1.25,再乘以桩根数计取;若分段预制,则按段计算模板面积。
5.锚杆静压桩压桩、钢管桩压桩按设计压人基础的桩长(包括桩尖)按延长米以“m”计算。
6.锚杆静压桩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承台面)标高另加0.5m,分不同深度以长度“m”计算。
7.锚杆静压桩接桩和孔内截桩按其数量以“个”计算。
8.锚杆静压钢管桩混凝土灌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m3”计算。
9.锚杆静压桩封桩分不预加载封桩和预加载封桩,按其数量以“个”计算。
二、室内抗浮锚杆。
1.锚杆钻孔、孔内注浆按设计图示入土长度以“m”计算,成孔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石层深度以“m”计算。
2.锚杆类别分普通钢筋锚杆、精轧螺纹钢锚杆和钢绞线锚杆,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3.锚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理论质量“t”计算。
4.锚杆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根”计算。
5.泄水孔开孔、泄水孔制作与安装、泄水孔封孔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
第十四章 砌体加固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砌体补强及修复、墙面加固、砌体裂缝压力灌浆。
二、建筑物砌筑工程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大于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三、本章定额中砖的用量按标准砖规格(240mm×115mm×53mm)编制的,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及砌筑砂浆用量应做调整,其余用量不变;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做换算。
四、砖墙不分内外墙及墙体厚度,均执行同一定额。
五、砖基础、砖墙、砖柱适用于加固工程中因设计或施工需要必须临时拆除,待施工完毕后再进行原位复原的砌体。
六、加固网片按钢筋绑扎网片编制,因定尺长度产生的搭接已在定额损耗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墙体钢筋网加固所需的墙体开孔及穿墙钢筋费用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七、砌体钢筋网水泥砂浆粉刷厚度定额按40mm考虑,抹灰遍数五遍。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每增减5mm调整。
八、砌体裂缝压力灌浆如采用灌缝胶的,按本定额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加同工程”中混凝土裂缝处理相应定额子目执行,灌浆液调配费用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体补强及修复。
1.砖砌体补强及修复工程量按图示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和止水翻边的体积,不扣除伸人的梁头、垫块所占的体积。
2.遇柱、梁等加固工作面需要砌体必须临时拆除的,其拆除宽度设计有明确要求的按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按需加固构件完成面外边线每边各加500mm计算。
二、墙面加固。
1.钢筋网按设计图示按钢筋长度、数量乘以钢筋理论质量以“t”计算。
2.钢丝网按设计要求按面积以“m2”计算。
3.钢筋网水泥砂浆粉刷、碳纤维网格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如设计双面加固,工程量为两面面积之和。砖墙面剔灰缝按灰缝长度以“m”计算。
4.喷射砂浆按设计加固面积以“m2”计算。
三、砌体裂缝压力灌浆。
砌体裂缝压力灌浆按裂缝长度以“m”计算。
第十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加固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钢筋制作、安装,包(粘)钢加固,碳纤维粘贴加固,基层糙面、裂缝处理。
二、定额中所有混凝土均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如实际采用高强灌浆料时套用相应定额,除相应材料换算外,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编制预算时,如灌浆料用量设计或产品无明确规定,按2.4/m3确定。实际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时,除混凝土价格换算外,浇捣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5,其余不变。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混凝土价格按附录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换算,其余不变,现场搅拌费套用第四章相应定额,工程量为混凝土消耗量。
三、构件截面增大适用于在保留原混凝土结构的基础上外包混凝土,混凝土消耗量定额中已包括因原结构表面混凝土凿毛所需填平补齐的用量。
四、叠合加厚板适用于在原板下加混凝土层加固,置换板适用于原板拆除后重新浇筑混凝土板。
五、现浇混凝土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单独列项,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定额对模板的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已综合考虑。
六、混凝土柱、梁、墙截面增大模板,定额中未考虑植筋螺杆拉结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对于植筋螺杆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则确定:
1.柱增大后单侧截面长(宽)度大于0.8m时,设置φ12植筋螺杆,竖向间距0.8m;
2.粱宽度增大时,每侧加宽面设置φ12植筋螺杆,水平间距0.8m,竖向间距0.6m且不少于1根;
3.墙体加厚时,每侧墙面设置φ12植筋螺杆,水平间距0.8m,竖向间距0.6m;
4.植筋螺杆植入深度按10d考虑,植入的钢筋按φ12全螺杆考虑,长度按500mm考虑。
七、定额中新、旧钢筋焊接适用于新加钢筋和原结构钢筋之间的连接,或因工艺需要造成的必须切断原有钢筋,施工后又重新焊接的情况。
八、结构植钢筋定额不包括钢筋费用,钢筋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执行。结构植钢筋、植化学锚栓如为垂直向上方向钻孔时,人工消耗量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九、钢筋植入深度按20d考虑,钻孔孔径按下表取定。植入深度、钻孔孔径超过定额取定标准的,定额按比例调整。
钻孔孔径取定表(mm) "| 钢筋直径d | 钻孔直径d | 钢筋直径d | 钻孔直径d |
| 8 | 12 | 18 | 22 |
| 10 | 14 | 20 | 25 |
| 12 | 16 | 22 | 28 |
| 14 | 18 | 25 | 32 |
| 16 | 20 | 28 | 36 |
十、本定额中碳纤维布及粘钢加固是以梁、板底面施工编制的,如遇梁、板顶面粘贴,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0。
十一、粘贴加固用的钢板厚度按5mm考虑。实际施工中,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钢板消耗量按比例调整。
十二、碳纤维布、钢板加固的定额工作内容中仅包括被加固构件表面的清理和打磨,如需剔除保护层或进行表面缺陷修复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混凝土表面凿毛是指将混凝土表面凿去风化酥松层、碳化锈裂层及严重污蚀层,直至完全露出坚实的基层为止,并在此基层上凿毛,使其表面平整凹凸差大于或等于4mm。
十四、剔除旧混凝土保护层至露筋是指将原混凝土表面保护层全部凿除至露出原主筋及箍筋。
十五、上述十三、十四条中如遇原有装饰面层者,装饰面层的拆除工作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十六、因梁、柱加固需要,在拆除原有墙体用作施工工作面时,所挖除的墙面及墙体复原的工程量,按修缮定额中相应拆墙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80,砖墙恢复套用砌墙定额子目,其中人_丁.消耗量乘以系数1.20。对于施工工作面,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500mm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各类构件的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的体积及墙、板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扩大基础。
按设计图示需增厚(或增宽、增高、增长)乘以截面积以“m”计算。
2.柱。
(1)按设计图示需浇捣截面积乘以柱体高度以“m3”计算。
(2)框架柱的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层楼板的下表面计算。
(3)托换柱的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面至框架梁、连梁、圈梁的底标高计算。
(4)依附于柱上的“牛腿”与柱整体浇捣时,并入柱内计算;增设“牛腿”单独浇捣的,单独列项计算。
3.梁。
(1)按设计图示需浇捣截面积乘以梁长以“m3”计算。
(2)梁与混凝土柱、墙交接时,梁长按柱与柱、柱与墙或墙与墙问的净距离计算。
(3)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按主梁间净距离计算。
(4)梁与砖墙或砖柱交接时,深入墙内的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梁底增大截面因混凝土灌注及浇捣所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梁体积内计算,详见图3-9。
(6)托换梁按新托换后净截面体积以“m”计算,梁加腋、梁托均按新增加的截面体积以“m3”计算。
4.墙。
按图示墙体厚度乘以需浇捣的面积以“m 3”计算。双面加固时,按双面工程量计算。
5.板。
(1)按图示需浇捣板厚乘以实际浇捣面积以“m3”计算。
(2)板与梁或圈梁交接时,板算至梁侧面。
(3)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说明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2.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也不另行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应予以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柱增大截面模板工程量。
(1)四面增大截面。
按增大后的柱外围混凝土截面乘以柱高以“m2”为单位计算,详见四面增大截面柱支模图,图中φ12植筋螺栓仅当增大后截面长(宽)度大于0.8m时设置。
(2)单面、双面及三面增大截面。
按增大面外围混凝土长度加非增大面每侧各0.2m,乘以柱高“m2”计算,分别详见三面、两面、单面增大截面柱支模图。
四面增大截面柱支模图
三面增大截面柱支模图
两面增大截面柱支模图
单面增大截面柱支模图
4.梁增大截面模板工程量。
(1)三面增大截面。
按增大后的梁外围混凝土截面净周长乘以梁长以“m2”为单位计算,详见三面增大截面梁支模图。
(2)梁底及单侧增大截面。
按增大面外围混凝土长度加原梁侧面上翻0.1m后乘以梁长以“m2”为单位计算,详见梁底及单侧增大截面梁支模图。
三面增大截面梁支模图
梁底及单侧增大截面梁支模图
(3)单侧或两侧增大截面。
按增大面外围混凝土长度加原梁底宽度后乘以梁长以“m2”为单位计算,详见单侧增大截面梁支模图、双侧增大截面梁支模图。
单侧增大截面梁支模图
双侧增大截面梁支模图
(4)梁底增大截面。
按增大面外围混凝土尺寸加原梁侧面上翻高度后乘以梁长以“m2”计算,其中单侧浇捣口上翻高度按平均0.15m计算,详见梁底增大截面梁支模图。
梁底增大截面梁支模图
(5)墙增大截面模板工程量。按增大后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详见单面增大截面墙支模图。
单面增大截面墙支模图
(6)模板植筋螺杆子目按上述第三条3~5款以“套”为单位计算,子目中已含螺杆钢筋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四、钢筋工程。
1.加固梁底筋预紧连接按设计需预紧连接的加固梁底主筋连筋数量以“根”计算。
2.新、旧钢筋焊接子目按设计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3.钢绞线网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结构植钢筋、锚栓应按其直径不同以“根”及“套”计算。植筋钢筋按钢筋工程有关规则进行计算,并按其植筋数量增加搭接个数。
5.在植筋过程中,当植筋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在端头增加钢垫板,以满足钢筋锚固要求。植筋工程量按实际植筋深度换算,钢垫板锚固以“套”计算。
五、外包钢加固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钢板为多边形的按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
六、粘钢加固按按粘贴面积以“m2”计算。
七、粘贴碳纤维加固定额按图示尺寸加搭接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搭接长度设计无明确规定的,按环向搭接200mm、竖向搭接50mm计算。
八、包钢基层灌注胶(浆)按钢构件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加同封边按混凝土与钢构件边缘的相交线之和以“m”计算。
九、构件混凝土面剔除、凿毛基层混凝土和基层表面阻锈按所需处理构件表面积以“m2”计算。
十、当设计要求梁、柱截面增大、新增箍筋需与原箍筋焊接时,剔除混凝土露出箍筋工程量按需增大的两侧面搭接边长+正面边长乘以延长米,以“m2”计算。
十一、混凝土表面阻锈按构件需阻锈的实际面积以“m2”计算。
十二、构件裂缝处理按构件单面裂缝长度之和以“m”计算。
第十六章 其他加固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加固前卸载支撑、锚杆静压桩场内运输、结构拆除、钻(凿)孔。
二、卸载支撑定额适用于柱、梁等受力构件加固前的临时卸荷处理,不适用于置(托)换式加固。定额按常规施工工艺编制,仅适用于编制预算,结算时则应按经审核的施工方案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
三、结构拆除定额中已包括不损伤原有结构所引起的功效降低的因素,但对原有结构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另行计算。定额中已包括拆除材料水平运输距离在30m以内的清理和堆放,超出部分以及发生垂直运输费用的,应另行计算。
四、涉及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加固工程的替(置)换拆除,在发生时按本章混凝土结构拆除定额乘以系数3.50。
五、若设计图纸及方案要求需要采用静力切割的,结构拆除按静力切割子目执行。定额按切割钢筋混凝土构件编制,若实际为切割素混凝土构件的,定额中切割锯片消耗量乘以系数0.60,实际为切割砖砌体的,定额中切割锯片消耗量乘以系数0.30,其余不做调整。
六、砖墙、混凝土墙和混凝土楼板面钻孔按定额取定厚度及孔径综合考虑,钻孔深度及孔径在定额子目取值范围内的则不调整,钻孔深度及孔径超过定额取值范围的。定额按比例调整。
七、砖墙面凿销键孔子目已包括了销键孔开凿后堵孔的工作内容。
八、对拆除后的旧料的回收、利用,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九、拆除的建筑垃圾装袋费用、下楼垂直运输费用和废料(渣土)外运费用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卸载支撑。
1.柱加固卸载支撑按单层卸载加固柱数量以“根”计算。
2.梁加固卸载支撑按卸载加固梁设计布置的支撑数量以“套”计算。
二、锚杆静压桩场内运输。
锚杆静压桩场内运输按临时堆放场地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地点的中心距离计算。临时堆放场地为预制、加工场地,或因场地狭小、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堆放处而导致的临时堆放处。
三、结构拆除。
1.加固所需的钢筋混凝土拆除按拆除的实体积以“m3”计算。
2.静力切割的按切割构件的断面积以“m2”计算。如混凝土块切割后由于体积过大还需破碎的,按拆除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0。
四、钻(凿)孔。
1.墙体、楼板钻(凿)孔按实际数量以“个”计算。
2.砖墙面凿销键孔按实际数量以“个”计算。
第十七章 电气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配管工程,配线工程,桥架、母线槽及电缆工程,电器照明工程,电气设备工程。
二、本章定额内容适用于房屋维修项目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三、有关说明:
1.电气工程的整体破坏性拆除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2.零星破坏性拆除费用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安装子目,按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20,不计材料费。
3.修缮工程中电气工程的新装项目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安装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05,主材不变。
4.拆换是指安装方式不变,单纯的拆旧换新;拆装是指原有设备及线路拆下经清理后重新安装。本章定额未列项的拆换项目按零星破坏性拆除+新装项目执行。
四、除本章定额说明以外,其他说明均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配管敷设根据配管材质与直径区别敷设位置、敷设方式,按延长米数量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长度时,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插座盒、管件等所占长度。
二、金属软管敷设根据金属管直径及每根长度,按延长米数量以“m”为计量单位。
三、线槽敷设根据线槽材质与规格,按延长米数量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长度时,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插座盒、管件等所占长度。
四、接线箱根据箱体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电线敷设根据导线材质与截面面积,按延长米数量以“m”为计量单位;电缆敷设根据电缆规格,按延长米数量以“m”为计量单位;电线及电缆的预留长度参照《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执行。
六、电缆桥架安装根据桥架规格按延长米数量以“m”为计量单位。
七、低压(电压等级≤380V)封闭式插接母线槽,根据每相电流容量,按轴线延长米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母线槽及母线槽专用配件按照安装数量计算主材费。分线箱、始端箱根据电流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开关、按钮根据安装形式与种类、开关极数及单控与双控以“套”为计量单位。
九、普通灯具根据灯具种类、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十八章 通风空调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空调器、风机盘管、通风机、通风管道部件。
二、本章定额内容适用于房屋维修项目中的通风空调设备等工程。
三、其他说明:
1.通风工程的整体破坏性拆除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2.零星破坏性拆除费用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按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20,不计材料费。
3.修缮工程中通风工程的新装项目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05,主材不变。
4.拆换是指安装方式不变,单纯的拆旧换新;拆装是指原有设备及线路拆下经清理后重新安装。本章定额未列项的拆换项目按零星破坏性拆除加新装项目执行。
四、除本章定额说明以外,其他说明均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式空调机组、空调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风机盘管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通风机安装依据不同形式、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通风管道部件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十九章 消防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水喷淋钢管,消火栓钢管,水喷淋(雾)喷头,湿式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集热板安装,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灭火器,点型探测器安装,线型探测器安装,按钮安装,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安装,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安装,消防广播(扬声器)安装,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安装,消防报警备用电源,重复显示器。
二、本章定额内容适用于房屋维修项目中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报警安装、调整试验等工程。
三、有关说明:
1.消防工程的整体破坏性拆除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2.零星破坏性拆除费用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按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20,不计材料费。
3.修缮工程中消防工程的新装项目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05,主材不变。
4.拆换是指安装方式不变,单纯的拆旧换新;拆装是指原有设备及线路拆下经清理后重新安装。本章定额未列项的拆换项目按零星破坏性拆除加新装项目执行。
5.本章消防报警中涉及管线的拆换及拆装参照第十五章“电气修缮定额”中的相关子目。
6.本章喷淋及消火栓系统中涉及阀门的拆换及拆装参照第十六章“给排水修缮定额”中的相关子目。
四、除本章定额说明以外,其他说明均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喷头、水流指示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按安装部位、方式、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报警装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分形式按成套产品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末端试水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五、灭火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形式以“套”“组”为计量单位。
六、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对”为计量单位。红外光束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七、线型探测器依据探测器长度、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
八、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扬声器、模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二十章 给水排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管道附件和卫生器具。
二、本定额内容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雨)水和卫生洁具工程。
三、各种管道工程不分架空、地沟和埋地布设,均执行同一定额子目。
四、本定额给水管道安装项目均包括水压试验及水冲洗工作内容,如需消毒,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排(雨)水管道均包括灌水(闭水)及通球试验工作内容。
五、其他说明:
1.给排水工程的整体破坏性拆除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2.零星破坏性拆除费用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按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20,不计材料费。
3.修缮工程中的给排水工程新装项目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05,主材不变。
4.拆换是指安装方式不变,单纯的拆旧换新;拆装是指原有设备及管道拆下经检查清理等工序后重新安装。本章定额未列项的拆换项目按零星破坏性拆除加新装项目执行。
5.除本章定额说明以外,其他说明均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给排水管道按延长米数量以“m”单位,不扣除阀门及管道零件所占长度。
二、各类管道附件区分安装方式,按规格套用相应定额子目。阀门和水嘴均以“只”计算。
三、各类卫生器具拆换和拆装以“只”计算,拆换部份零件以“副”或“只”计算。
第二十一章 措施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安装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超高施工增加费。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定额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施工脚手架,定额按常规方案及方式综合考虑编制,如果实际搭设方案或方式不同时,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外,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脚手架材料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不同搭设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单项脚手架:
1.本部分定额子目包括单项脚手架的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材料摊销。
2.外墙脚手架未包括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3.防护脚手架定额按双层考虑,基本使用期为三个月,不足或超过三个月按相应定额调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按房屋层高3.6m以内编制,斜屋面按平均高度计算。搭设高度超过3.6m,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不足1.2m按每增加1.2m计算。满堂脚手架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不另行搭设),只可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5.室内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砌筑装饰不再计算内墙脚手架。
6.室外电梯加装脚手架是在既有建筑物外搭设的脚手架,用于电梯井室的施工,不适用整体装配式加装电梯等情况。电梯高度按室外地坪至井道顶板底的净空高度计算。
五、加固脚手架:
1.本部分定额仅适用于房屋加固工程,包括脚手架搭设、拆除、运输及脚手架材料摊销。
2.板满堂加固脚手架搭设高度以3.6m以内编制,搭设高度超过3.6m时,套用相应每增加定额子目,不足1.2m按每增加1.2m计算。
3.构造柱单独加固时脚手架按柱加固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0;构造柱和墙体加固整体施工的,其构造柱加固脚手架工程量并入墙加固脚手架计算。
4.梁加固脚手架仅适用于单独梁加固,梁和板整体加固施工的,其梁加固脚手架工程量并入板加固满堂脚手架计算。
六、安装脚手架:
安装工程修缮脚手架搭拆费包含了修缮工程中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设、拆除、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七、垂直运输:
1.本定额适用于作业面高度3.6m以上的垂直运输,作业面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维修面高度。
2.本定额编制按不同作业面高度划分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力运输”“机械运输”“利用原有电梯运输”三类列项。实际垂直运输方式与定额不同时,垂直运输费定额套用按下表(垂直运输方式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进行换算。
垂直运输方式折算系数表 "| 名称 | 人力 | 机械 | 利用现有电梯 |
| 人力运输 | 1 | 0.6 | 0.2 |
| 机械运输 | 1.67 | 1 | 0.33 |
| 利用现有电梯运输 | 5 | 3 | 1 |
3.室内修缮与加固工程的垂直运输定额按不同楼层作业面高度划分,同一楼层内作业面,按最高作业面高度确定并套用定额。
4.外立面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按不同作业面高度划分,同一建筑物作业高度不同时,应根据不同作业面垂直高度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八、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1.本定额适用于作业层的楼面(屋面)高度超过20m的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同一建筑物作业面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2.建筑物超高人工及机械降效增加费包括的内容是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基础、运输、安拆费、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制作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项脚手架:
1.修缮(加固)工程的外墙脚手架,在外墙整体施工时,按外墙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空洞等面积)乘以系数1.15以“m2”计算;在外墙局部施工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立面投影面积以“m2”计算。
2.内墙脚手架按搭设施工组织设计的立面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4.斜道,起重平台、进料平台按“座”计算。
5.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6.室外电梯加装脚手架以“座”计算。
二、加固脚手架:
1.柱加固脚手架按每层所需加固的独立柱的个数以“座”计算。
2.梁加固脚手架按所需加固梁的长度以“m”计算。
3.墙加固脚手架按所需加固墙体的单面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4.板加固满堂脚手架按所需加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三、安装脚手架:
安装工程修缮脚手架搭拆费按安装工程的总人工消耗量以“工日”计算。
四、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费用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计算。
五、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1.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
2.建筑物超高机械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
附录一 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
说 明
一、本配合比定额是依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10及《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有关规范,结合浙江省实际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的“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修订而成。
二、本定额只编列材料消耗量,配制所需的人工、机械费已包括在各章节相应定额子目中。
三、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均以干硬收缩压实后的密实体积计算,并考虑了配制损耗。
四、本定额的各项配合比仅供确定工程造价时使用,不能作为实际施工用料的配合比。实际施工中各项配合比内各种材料的需用量,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及试验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用量配制,其材料用量与本定额不同时,除设计有特殊规定或企业自主报价时按实际试验资料进行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
五、本定额混凝土配合比细骨料是按中砂、细砂各50%综合,粗骨料按碎石编制的,如实际全部采用细砂时,可按混凝土配合比定额中水泥用量乘以系数1.025;如使用卵石,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在c15及其以上时,按相应碎石混凝土配合比定额的水泥用量乘以系数0.975。
六、防水混凝土设计要求抗渗P6混凝土强度等级≥C25或抗渗P8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时,均套用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定额。如设计要求抗渗P8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时,可套用C25/P8混凝土配合比定额。
七、设计按“内掺法”要求掺用膨胀剂(如uEA)和其他制剂时,应按掺人量等量减扣相应混凝土配合比定额中的水泥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