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
通知
粤建市〔2018〕19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54号),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工作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弥补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依据的缺失,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凡在2018年1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均执行本综合定额;2018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本综合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总说明
一、《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三、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可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用,材料,机具等消耗量以及管理费标准。该消耗量及费用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以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具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采用绿色施工标准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由《建筑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两册组成。子目基价及其组项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应用中,缺项定额应执行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相关规定。
六、本综合定额各专业册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册均有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税金、附录。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综合考虑在内。
七、关于人工费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包括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等因素,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工资性收入: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 已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5)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6)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性收入、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7)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高温作业、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借工、时工4小时以内按半个工日计算,4小时外8小时以内按照一个工日计算。停工、窝工按日历天计算。借工、时工、停工、窝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计算。
3.本综合定额人工费按照2017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各时期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八、关于材料费
1.本综合定额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1)材料原价: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捆扎、运输、装卸等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组织采购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采购单位自检费、仓储及损耗费等。
2.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详细列出,已经综合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按照2017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计算;子目表格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到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按照材料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
九、关于施工机具费
1.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检修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维护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修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④安拆费: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⑤机上人工费: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折旧费: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维护费: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以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③校验费: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费用。
④动力费: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2.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配备与定额不符时,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未计入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照2017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签证机具台班4小时以内按半个台班计算,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
十、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信、书报、宣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年检等费用。
(4)施工单位进退场费: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生产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往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搬迁费,包括生产工人调遣的差旅费,调遣转移期间的工资、行李运费,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等。
(5)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财务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10)其他管理性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额编制费、远程视频监控费、信息化购置运维费等。
2.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我省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测定的。
3.管理费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费率计算并已列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应随人工、机具等价格变动而调整。各册管理费费率见附录。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按2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10.00元/工日执行。
十一、若以初步设计文件依照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结合本综合定额编制概算造价,应在其他项目中计取概算幅度差。
十二、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高支模、动(静)载试验等第三方监测检测费用。
十三、除另有说明外,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六、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十七、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内容。
第一册 建筑装饰工程
册说明
一、《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第一册《建筑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排管工程、措施项目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中的建筑装饰工程。
三、本册定额主要编制依据
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
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31-2015;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7.《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8.《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9.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本册定额中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的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五、对于在管廊内部施工的工程(指需要照明施工时),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0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等相关措施费用。
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G.1.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和管沟回填等。
二、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三、土石方运距应以挖方重心至填方重心或弃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方重心、填方重心、弃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系数。
| 项目 | 推土机 | 人力及人力车 |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 系数 | 1.75 | 2 | 2.5 | 5 |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垂直深度每m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四、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均未明确的可按下表计算。
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单位:cm)
| 管道结构宽度(cm) | 混凝土管道 | 金属管道 | 构筑物 | ||
| 基础90° | 基础>90°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
| 50以内 | 40 | 40 | 30 | 40 | 60 |
| 100以内 | 50 | 50 | 40 | ||
| 250以内 | 60 | 50 | 40 | ||
| 250以上 | 70 | 60 | 50 | ||
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5cm。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如实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注:1.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2.除表中四类土壤外,本章还考虑淤泥、流砂两种特殊土:
(1)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率>液限,天然空隙比≥1.5的粘性土,外观上呈流塑状态。
(2)流砂为含水饱和.因受动水压力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细砂、微粒砂、亚砂土。
七、岩石分类详见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单轴饱和抗压(MPa)强度 |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5 | |
| 2.各种半成岩 | ||||
| 软质岩 | 软石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5~15 |
| 2.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较软岩 | ||||
| 3.未风化一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 | ||||
| 软质岩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 用爆破法开挖 | 15~30 |
|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 30~60 | |
|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
| 坚硬岩 | 未风化一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60 | ||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CB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八、干土、湿土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九、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十一、除大型支撑下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43、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十二、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子目乘以系数2.50、机械子目乘以系数1.50。
十三、人工挖土中遇碎、砾石含量在31%~50%的密实黏土或黄土时按四类土乘以系数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十四、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子目。
十五、大型支撑下土方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5m的一般土方开挖。定额中 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拨中心稳定桩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六、大型支撑下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 宽度 | 两边停机施工 | 单边停机施工 |
| 基坑宽15m内 | 15t | 25t |
| 基坑宽15m外 | 25t | 40t |
十七、平整场地系指建(构)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计算平整场地。
十八、除大型支撑下土方定额子目外,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5%计算,执行底层土质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十九、大型支撑下挖松散石方(经静力爆破、控制爆破及一般爆破等处理解小后的石方)执行相应的机械挖松散石方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二十、本章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规则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椐企业的机械既有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配备情况执行相应定额。
二十一、本章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二十二、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挖桩间土为湿土时,按规定的挖桩间土和湿土调整系数相加计算。
二十三、本章定额未包括地表水排除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二十四、石方爆破
1.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外)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如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除外)未计爆破所需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另行计算。
4.爆破项目定额包括了爆破后工作面清理工作。
二十五、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
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二十六、本章定额子目中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另行计算。
二十七、本章定额子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压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 1 | 0.77 | 0.67 | 0.83 |
| 1.3 | 1 | 0.87 | 1.08 |
| 1.5 | 1.15 | 1 | 1.25 |
| 1.2 | 0.92 | 0.8 | 1 |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土方量以及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而设计的加宽填筑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三、挖土放坡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深度(m) | 人工开挖 | 机械开挖 | ||
| 沟槽、坑内作业 | 沟槽、坑边作业 |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 |||
| 一、二类土 | 1.2 | 01:00.5 | 01:00.3 | 01:00.8 | 01:00.5 |
| 三类土 | 1.5 | 01:00.3 | 01:00.3 | 01:06.7 | 01:00.3 |
| 四类土 | 2 | 01:00.3 | 01:00.1 | 01:00.3 | 01:00.3 |
四、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五、淤泥、流砂的开挖及运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以“m3”计算。
六、大型支撑下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挖桩间土方以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八、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不同状态的石方体积按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石方体积换算表| 名称 | 天然密实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 石方 | 1 | 1.54 | 1.31 | |
| 块石 | 1 | 1.75 | 1.43 | (码方)1.67 |
| 砂夹石 | 1 | 1.07 | 0.94 |
九、石方开凿、爆破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极软岩、软岩20cm,较软岩、硬质岩15cm。
十、平整场地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尺寸以“m2”计算。
十一、填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十二、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十三、挡土板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m2”计算。
十四、基底钎探以垫层底面积以“m2”计算。
G.1.2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及边坡支护等。
二、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三、填料桩
1.振冲碎石桩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2.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0,损耗率为2.00%。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
四、地基注浆
1.注浆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
3.废浆外运执行本册定额第三章桩基础工程相应子目,泥浆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五、打拔钢板桩
1.打拔钢板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实际施工时不得调整。
2.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已包含支撑安拆,打拔拉森钢板桩子目均不包含支撑安拆。
3.打拔钢板桩支护使用中,如实际支护时间(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超过定额时间时,可按下表调整:
| 序号 | 项目 | 适用范围 | 定额时间 | 超期补偿 |
| 1 | 打拔钢板桩 | 综合土质 | 30天 | 每超过1天,每1t钢板桩增加消耗量1.02kg,当累计增加超过360天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决定。 |
| 2 | 陆上打拔拉森钢板桩 | 综合土质 | 180天 | |
| 3 | 水上打拔拉森钢板桩 | 综合土质 | 180天 |
4.如实际打拔钢板桩机械与定额所含的机械有不同时,不作换算。当实际支护或支撑的型钢种类不同时可按实换算,消耗量不变。
5.钢板桩防腐费用已经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6.打钢板桩定额主材摊销量综合考虑,如采用租赁钢板桩,钢板桩使用费另行计算(计入材料费),编制概(预)算时,钢板桩使用费可按每吨每月310元(除税价,含运费)标准参考使用,结算可按实计算,钢板桩使用费总额不超过钢板桩主材的2/3。同时套用打钢板桩子目时,按每10吨钢板桩的主材消耗量0.1吨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六、高压旋喷桩
1.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单位长度设计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高压旋喷桩空桩执行相应定额子目,扣除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0.50。
1.高压旋喷桩已综合考虑接头处的复喷费用。
2.当设计要求水泥掺量不同时,水泥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3.如发生添加剂,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4.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标高之间的距离均按空桩计算,空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0.5,扣除材料费。
(粤标定函[2023]109号文件修改)
七、深层搅拌水泥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2.深层搅拌水泥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八、SMW工法搅拌桩
1.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20%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实调整;定额子目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0计算,其他不变。 (粤标定函〔2021〕69号 文件)
2.SMW工法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子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其他不变。 (粤标定函〔2021〕69号 文件)
1.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20%考虑,设计不同时可进行调整,损耗率按2%计算。空桩部分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0.5,扣除材料费。
2.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时,相应项目(包括非套接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1.5,材料费不变。
九、地下连续墙
1.本节定额包括成槽、钢筋网片制作吊装、地下连续墙工字形钢板封口、入岩增加费、锁口管吊拔、浇捣连续墙混凝土等内容。
2.本节定额成槽子目是以连续墙厚80cm编制,当墙厚为60cm时,子目乘以系数1.10,当墙厚为100cm时,子目乘以系数0.95计算。
3.如有发生导墙修筑时,导墙土方开挖可套用本册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相应子目。导墙模板、混凝土灌注和钢筋可套用本册定额相应章中的相应子目。导墙拆除费用另行计算。
4.地下连续墙定额项目未包括泥浆池的制作、拆除费用,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运弃执行本册定额第三章相应子目。
5.预埋铁件执行本册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地下连续墙若设计增加检测管时,执行本册定额第三章桩基础工程相应项目。
6.锁口管吊拔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十、锚杆、土钉
锚杆钻孔、灌浆高于地面1.2m处作业搭设的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用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
十一、高压定喷防渗墙
高压定喷防渗墙不包括钢筋制作及安装。
十二、大型钢支撑
1.大型钢支撑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桩、拉森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5m的管廊钢支撑工程。
2.定额基价不包括钢支撑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费用。
3.实际支撑的型钢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实换算,人工和机械不变。
4.预埋铁件和混凝土支撑执行本册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章相应子目计算。
5.实际支撑的型钢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实换算,人工和机械不变。
6.大型钢支撑使用费另行计算(计入材料费)。编制概(预)算时,大型支撑使用费可按每吨每月260元(除税价,含运费)计算,结算按实计算。使用费总额不超过钢板桩主材的2/3。
十三、喷射混凝土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发生时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土工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四、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m3”计算。
六、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m3”计算。
七、钻孔压浆碎石桩、灰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m3”计算。
八、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以“m”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以“m3”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以“m3”计算。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以“m3”计算。
九、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以“m3”计算。
十、打拔钢板桩
1.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入土深度(即从自然地面至桩底深度)按理论质量以“t”计算。
2.当设计支护钢板桩单根长度大于12m需要接驳时,可计算钢板桩接头,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十一、陆地打拨钢管桩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t”计算。
十二、高压旋喷桩
1.实桩部分按设计有效桩长计算,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的长度以“m”计算。
2.空桩部分按自然地坪标高到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以“m”计算。
3.水平旋喷桩按设计有效桩长以“m”计算。
1.高压旋喷桩钻孔:按钻孔前自然地坪标高与设计桩底标高之间的距离以“m”计算。
2.高压旋喷桩喷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粤标定函[2023]109号文件修改)
十三、深层搅拌桩
1.实桩部分按设计有效桩长计算,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的长度以“m”计算。
2.空桩部分按自然地坪标高到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以“m”计算,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计算。
十四、SMW工法搅拌桩
1.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桩长按设计顶标高至桩底以“m”计算;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以桩长乘以下图截面积以“m3”计算。成桩时与群桩间的咬合部分工程量不扣除。
三轴搅拌桩桩截面面积表| 桩径D(mm) | 单元桩间距L(mm) | 单元桩截面积(m2) | 图示 |
| 850 | 1200 | 1.4949 | ![]() |
2.φ850mm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的,工程量按成桩后的桩长乘以上图截面积以“m3”计算,套接部位工程量不重复计算。
3.SMW工法搅拌桩中的搅拌桩按三轴搅拌桩计算,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计算。
十五、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体积以“m3”计算。
2.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3.入岩增加费是以“m3”计算。其中:极软岩、软岩不计算入岩增加费,较软岩按实际入岩体积的70%计算,较硬岩、坚硬岩作全入岩体积计算。岩土分类见本册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岩石分类表。
4.锁口管按设计图示以“段”计算。
5.型钢板封口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理论质量以“t”计算。
6.灌注混凝土应以设计墙厚乘深度以“m3”计算。需要凿除墙顶浮浆时,可套用凿桩头子目。
7.泥浆外运按连续墙的成槽工程量以“m3’计算。
十六、锚杆、土钉
1.锚杆钻孔、灌浆和土钉成孔灌浆工程量按入土长度以“m”计算,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长度以“m”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张拉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3.锚杆、土钉和微型桩的钢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十七、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十八、大型钢支撑工程量安装及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尺寸以理论质量以“t”计算。
十九、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喷射混凝土用钢筋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G.1.3 桩基础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包括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成孔混凝土灌注桩、微型桩、砂石桩、圆木桩以及接桩、钢管桩内切割、钢管桩精割盖帽、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和管桩填芯等。
2.本章适用于陆上桩基础工程,所列的打(压)桩等桩基施工机械规格、型号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执行本定额时不得调整。
3.本定额打(压)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的接桩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4.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5.打(压)试验桩套用相应打(压)桩子目,其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6.单位工程打(压)桩、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
| 项目 | 单位工程工程量 |
|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 200m3 |
| 砂、砂石桩 | 40m3 |
|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 150m3 |
| 沉管、冲孔灌注桩 | 100m3 |
|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 1000m |
7.本章打桩工程均按打直桩考虑,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率大于1:6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8.型钢综合包括钢护筒、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钢模、金属设备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二、送桩和打桩应分别计算工程量。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套用相应打(压)桩子目,并按照下述规定调整消耗量。
1.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3.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的子目桩消耗量103.8m应调整为101m。
三、预制混凝土方桩接桩定额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其用量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四、预制混凝土方桩和预制混凝土管桩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
五、钢管桩
1.钢管桩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发生时可按实计算。
2.在导向架上打钢管桩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六、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桩、水泥粉煤灰碎石灌注(CFG)桩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依据施工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
七、沉管混凝土灌注桩
1.在原位打扩大桩时,其人工消耗量乘以85%,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50%计算。
2.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至地面部分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时,其材料按实计算。
3.在支架上打桩时,其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4.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每立方米混凝土按1.5千克计算。
八、灌注桩检测管制作安装
1.灌注桩检测管制作安装主要适用于灌注桩的超声波检测。
2.灌注桩检测管定额中 已综合考虑了检测管封头、接长、套管、安装、固定、临时支撑保护等的消耗,使用本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九、桩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件质量等全部钢材质量。当设计未提供时,可参考下表进行计算(实际桩径与上表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 桩径(mm)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 每米钢护筒质量(kg/m) | 98.81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 |
十、当遇到不利地质条件(如流砂、溶洞等),钻(冲)孔桩、旋挖桩等设计要求埋设钢护筒并无法拆除时,套用钢护筒埋设不拆除子目。
十一、旋挖成孔桩定额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应扣除相应定额项目中粘土、水、泥浆泵含量,其他不变。
十二、人工挖孔桩如遇淤泥、流砂需要插钢筋时,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用桩头插筋相应子目。
十三、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地面的20cm高度,如实际护壁混凝土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四、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极软岩和软岩不计算入岩增加费;较硬岩、坚硬岩作入岩计算;较软岩按入岩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0。
十五、泥浆运输子目适用于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微型桩等项目。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费用另行计算。
十六、微型桩的钢管埋设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费和机械乘以系数1.10。
十七、圆木桩未包括防腐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十八、凿桩头运输按本册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石方运输相应子目计算。
十九、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桩
1.打(压)预制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m”计算,打(压)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m”计算。
2.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2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3.预制混凝土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4.预制混凝土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m3”计算。
二、钢管桩
1.打(压)钢管桩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t”计算。
2.钢管桩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钢管桩内切割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4.钢管桩精割盖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钢管桩管内取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6.钢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m3”计算。
三、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1.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灌注桩检测管制安工程量按钢检测管质量以“t”计算。
3.钢护筒埋设用拆除工程量按钢护筒加工后的成品质量以“t”计算。
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5.钻、冲孔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6.旋挖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7.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m3”计算。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中。
8.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m3”计算。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和定额含量以“m3”计算,扣除空桩部分体积。
9.钻孔桩、冲孔桩和旋挖桩入岩增加费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10.人工挖孔桩挖淤泥流砂增加费工程量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11.钻孔(旋挖)桩和冲孔桩的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四、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工程量以“m3”计算。
五、截(凿)桩头
1.桩头钢筋截断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3.凿桩头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设计没有要求的,预算时其长度从桩头顶面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再乘以系数1.20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六、微型桩(树根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m”计算。
七、微型桩钢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计算。
八、砂石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九、圆木桩
1.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m3”计算。
2.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十、钢筋笼、桩头插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G.1.4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和垫层等。
二、定额中砖、砌块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三、定额中各类砖、砌块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四、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
五、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应另行计算。
3.轻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 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六、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七、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地垄墙以及≤0.3m2的孔洞填塞等。
八、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九、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等,按本册定额相关章节的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扣除过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管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压顶线、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2.墙长度按墙体净长计算。
3.墙高按墙体净高计算。
三、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以“m2”计算。
四、零星砌体、砖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砖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砌体砌筑设置导墙时,砌筑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计算,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七、轻质砌块L形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八、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G.1.5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钢筋工程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管廊工程中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混凝土
1.混凝土均采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设置,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2.混凝土浇捣未含脚手架。
3.混凝土隔墙套用管廊侧墙子目。
4.预制管廊为现场预制,采用商品构配件编制造价时,按构配件到达工地的价格计算。
5.毛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为20%,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6.外贴式橡胶止水带子目中主材按宽度25cm考虑,设计不同时主材价格可调整。
7.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在0.1m3以内且本章未列出的子目。
四、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增加费用项目。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场内运输
预制构件场内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综合考虑了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六、钢筋
1.钢筋工程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等分别设列子目。
2.钢筋的工作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3.钢筋未包括冷拉、冷拔,如设计要求冷拉、冷拔时,费用另行计算。
4.现场钢筋水平运距包括在项目工作内容中,加工的钢筋由附属工厂至工地水平运输或现场钢筋水平运距超过150m的应另列项,按钢筋水平运输子目执行。
5.钢筋垂直运输费以设计自然地坪为界,深度3.00m以内的不计垂直运输费用,超过3.00m的,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6.钢筋挤压套筒定额按成品编制。如实际为现场加工时,挤压套筒按加工铁件予以换算,套筒重量可参考下表计算。
| 规格 | φ22 | φ25 | φ28 | φ32 |
| 重量(kg个) | 0.62 | 0.78 | 1 | 1.21 |
注:表内套筒内径按钢筋规格加2mm、壁厚8mm、长300mm计算重量。如不同时,重量予以调整。
7.植筋增加费工作内容包括钻孔和装胶。定额中的钢筋埋深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下的,按钢筋直径的15倍计算,并大于或等于100mm。
(2)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上的,按钢筋直径的20倍计算。
(3)当设计埋深长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中的人工和材料可以调整。
(4)植筋用钢筋的制作、安装按钢筋质量执行普通钢筋相应子目。
8.预应力钢筋未包括时效处理,设计要求时效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9.预应力钢绞线张拉项目的锚具按单孔锚具计算,每根钢绞线有两端计2个锚具。如果采用多孔锚具,可按锚具预算价格除以有效锚孔数量折算单价,调整价差。
10.在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非设计接驳及下料损耗在相应的钢筋子目中已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11.对于钢筋工程中的措施钢筋,包括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按设计规定和施工规范要求计算,并入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混凝土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混凝土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预留压浆孔道、螺栓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三、预制管廊安装
1.预制管廊安装按管廊长度以“m”计算。
2.承插式管廊接口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管廊横断面中心线周长以“m”计算,如有中间隔墙,中间隔墙长度并入相应子目计算。
四、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工程量以“m3”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场内运输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六、钢筋
1.钢筋工程量应区别不同钢筋种类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2.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以“个”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直径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3.电渣压力焊、钢筋挤压套筒及直螺纹套筒接头工程量按“个”数计算。
4.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植筋增加费按“个”计算。
6.预应力钢筋应区别不同钢筋种类和规格,分别按规定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7.后张法钢筋按设计图示的预应力钢筋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按加工铁件另列项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按加工铁件另列项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8.钢绞线采用M、XM、OV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绞线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绞线增加1.8m。
9.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张拉应区分单根设计长度,按设计图示根数计算。
10.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端头封闭,按图示张拉端头个数计算。
11.预应力构件孔道成孔和孔道灌浆按孔道长度以“m”计算。
12.钢筋水平及垂直运输均按设计图示用量以“t”计算。
G.1.6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铝合金门、塑钢门、彩钢板门、钢质防火防盗门、特种门、其他门、铝合金窗、塑钢窗、彩钢板窗、防盗钢窗和门窗配件等。
二、门、窗
1.射线防护门安装项目包括筒子板制作安装。
2.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按地弹门考虑,其中地弹簧消耗量可按实际调整,其他不变。
3.全玻璃门门框、横梁、立柱钢架的制作安装按本章门钢架相应项目执行。
4.全玻璃门有框亮子安装按全玻璃有框门扇安装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0.75,地弹簧换为塑料膨胀螺栓(综合),消耗量调整为277.55套/100m2。无框亮子安装按固定玻璃安装项目执行。
5.金属卷帘(闸)门项目是按卷帘侧装(即安装在门窗洞口内侧或外侧)考虑的,当设计为中装(即安装在洞口中)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6.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金属卷帘(闸)门电动装置安装已包括调试用工。
7.彩板钢窗附框安装执行彩板钢门附框安装项目。
8.铝合金门窗安装按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考虑,当设计为普通铝合金型材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80,其他不变。
三、五金配件
1.成品金属门窗、特种门、其他门安装项目包括普通五金配件安装人工,普通五金材料费包括在成品门窗价格中。
2.成品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中仅包括地弹簧安装的人工和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按配件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均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
二、彩板钢门窗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彩板钢门窗附框按框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三、钢质防火门、防盗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以“m2”计算。
四、防盗窗按设计图示窗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五、特种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以“m2”计算。
六、卷帘(闸)门
金属卷帘(闸)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
七、全玻有框门扇按设计图示扇边框外边线尺寸以扇面积以“m2”计算。
八、全玻无框(条夹)门扇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高度算至条夹外边线、宽度算至玻璃外边线。
九、全玻无框(点夹)门扇按设计图示玻璃外边线尺寸以扇面积以“m2”计算。
十、门钢架按设计图示尺寸按理论质量以“t”计算。
十一、无框亮子按设计图示门框与横梁或立柱内边缘尺寸玻璃面积以“m2”计算。
十二、电动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十三、封闭窗安装按设计图示框型材外边线尺寸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G.1.7 防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卷材防水、涂料防水、板材防水、刚性防水和变形缝与止水带等。
二、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防水砂浆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桩头、地沟等零星部位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43。
三、卷材防水附加层套用卷材防水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43。
四、立面是以直形为依据编制的。
五、卷材防水中的冷粘法以满铺为依据编制的,点、条铺粘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0.91,粘合剂消耗量乘以系数0.70。
六、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使用钢筋时,执行本册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
七、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及止水带定额项目中的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定额断面取定为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150mm×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3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变形缝盖板、木盖板定额断面取定为200mm×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取定为1mm,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1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定额展开宽度为400mm,氯丁胶宽度为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宽度为35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廊顶板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m2”计算,投料口、通风口、安全孔等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设计未规定时,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并计入立面防水工程量。
二、墙的立面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基础、底板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防水工程量。
四、墙面、基础底板等项目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己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按设计铺贴尺寸以“m2”计算。
五、变形缝、填缝、盖板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六、接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七、水泥砂浆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八、细石混凝土保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G.1.8 装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管廊内地面、墙柱面和顶棚面装饰等。
二、细石混凝土地面厚度≤60mm的按找平层项目执行,厚度>60mm的按本册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
三、抹灰
1.抹灰项目中砂浆种类、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进行换算,定额人工费不变。
2.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按相应增减厚度进行项目调整。
3.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均按墙面计算。
4.钢筋混凝土梁、柱侧面抹灰面积>0.5m2的并入相应墙面项目执行,抹灰面积≤0.5m2的按零星抹灰项目执行。
5.圆柱、圆弧墙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套用本定额时,其人工费量乘以系数1.15。
6.零星项目抹灰适用于各种小型隔板、池槽及抹灰面积≤0.5m2的各种零星抹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工程
1.管廊内地面找平层、整体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隔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楼梯找平层、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按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楼梯与楼地面连接时,算至梯口梁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3.台阶找平层、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二、墙柱面工程
1.墙柱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结构面以“m2”计算。
2.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并入相应的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1)管廊外墙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如墙面为斜面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
(2)内墙面抹灰按长度乘以高度计算,其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墙面高度按管廊内地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
3.独立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抹灰高度以“m2”计算。
4.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5.墙柱面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顶棚工程
1.管廊顶板天棚抹灰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和管道所占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并入顶板面积内。
2.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以“m2”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3.顶棚面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G.1.9 排管工程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引出管的保护工程。
二、本章包括碳钢管安装、碳素钢板卷管安装、塑料管安装、混凝土管安装和满包混凝土加固等。
三、管道沟槽的土石方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井点降水执行本册定额相关章的相应子目。
四、本章定额中的管道安装工作内容除另有外均包括沿沟排管、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等施工内容。
五、本章定额中的管道的管节长度为综合取定。
六、本章定额中的管道安装不包括管件(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实际发生时执行广东省现行计价依据。
七、本章定额中的混凝土和砂浆种类、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定额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不变。
八、本章钢筋工程执行本册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各种管道安装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
二、满管混凝土加固、管道垫层和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G.1.10 措施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围堰工程、脚手架工程、井点降水工程、模板工程、材料二次运输及监测工程等。
二、围堰工程
(一)围堰包括土、纤维袋围堰、土石混合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以及筑岛填心等。
(二)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费:4928元/100m3粘土。定额子目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钢板桩均按本册定额水上打拔桩的相应项目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纤维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其它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或其它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的,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
(七)堰高按施工期最高水位+50cm计算,堰底按清淤后河床最底点计。定额围堰尺寸按下列规定取定:
1.土、纤维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十)围堰工程若不拆除时,应扣除定额中人工费的20%。
三、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
2.钢管脚手架定额中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3.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4.仓面脚手架是指在钢筋面上浇混凝土时需要搭设的架子。定额子目不包括斜道,如发生时可另行计算。当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架。
四、井点降水工程
1.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2.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等降水形式的选用由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3.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0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0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4.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的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0计算。
5.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6.井点降水应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发电机的台班费用另行计算。
7.井点使用一天按24小时计算。
五、模板工程
(一)钢(木)模板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胶合板模板、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配制。
2.梁、柱、板、墙的支模高度3.6m内时,套用支模高度3.6m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应计算增加1.0m以内子目。
3.支模高度指管廊底板面与顶板面垂直高度。
4.附墙柱及混凝土中的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5.止水螺杆适用于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构件。
(二)铝合金模板
1.铝合金模板是指组成模板的模板结构和配件为定型化标准产品,可多次重复利用,并按规定程序组装和施工的工具式模板。
2.铝合金模板系统由铝合金模板系统、支撑系统、紧固系统和附件系统构成。定额中铝合金模板摊销次数按90次考虑。
3.铝合金模板定额已考虑深化设计费和试配装费用。
六、材料二次运输
1.材料二次运输使用范围:因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汽车不能直接运到施工现场,必须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装、运、卸工作,才能计算二次运输费用。
2.水泥、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可以计算材料二次运输损耗费用,其他材料不能计算。
损耗率按如下规定计算:水泥、混凝土为1%,砂、碎石为2%。计算公式为:二次运输费用=该项材料预(结)算×相应的损耗率。
3.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按轻质砌块计算。空心砖、轻质砌块按标准砖的0.4计算。标准砖的规格为:240mm×115mm×53mm。
4.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过150m的运输。其中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在0.04m3以内或重量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七、监测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监测点布设、地质雷达探测、监控测试等项目。
2.监测是指对管廊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管廊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和信息反馈。
3.本章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同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
4.过既有线监测中未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5.连续监测时监测室的建设费、场地租用费、软件使用费、建立监测室所需用电线、连接线等费用均未计入定额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
1.土、纤维袋围堰、土石混合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3”计算。
2.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计算。
二、脚手架工程
1.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其高度在3.6m-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高度在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0计算。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
2.单排、双排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
3.混凝土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三、井点降水
井点降水按使用根数、天数以“根”或“根·天”计算。
四、模板工程
(一)钢(木)模板1.现浇混凝土模板
(1)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0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0m2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子目计算。
(3)板模板工程量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4)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模板使用对拉螺杆的,在模板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不另增减费用。
(6)止水螺杆工程量计算原则:预算可按设计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如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均未明确时,可按混凝土构件防水面积每平方米1.5套考虑,结算时按实计算。
2.预制管廊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预制地沟盖板和零星构件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铝合金模板1.铝合金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应扣除,洞侧壁模板并入相应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楼梯铝合金模板工程量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五、材料二次运输
材料二次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六、监测工程
1.监测点的布设按设计图纸数量以“点”或“孔”计算。
2.地质雷达探测根据测量的线路以“测线/公里”计算。
3.监控测试中人工监测根据测点按点次计算,连续监测根据监测项目以“组日”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计算。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说 明
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在现阶段建设施工过程中,为达到绿色施工和安全防护标准,需实施实体工程之外的措施性项目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在项目实施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达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所需要的措施性费用。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内容和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一并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标准
一、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综合脚手架
2.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3.密目式安全网
4.围尼龙编织布
5.模板的支架
6.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档
7.临时钢管架通道
8.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9.吊装设备基础
10.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
11.施工便道
12.样板引路
二、按照系数计算项目: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制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工作内容构成表》)。编制概预算时,按照系数计算项目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费率标准按18.00%计算。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工作内容构成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绿色施工 | 施工管理 | 组织管理 |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系统、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绿色施工的整体目标,有明确的责任分配制度。 |
|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机构,明确项目员工的绿色施工管理职责。 | |||
| 规划管理 | 1.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绿色施工具体目标和指标;(2)绿色施工针对“四节一环保”的具体措施;(3)绿色施工拟采用的“四新”技术措施;(4)绿色施工评价管理措施;(5)绿色施工设施购置(建造)计划清单;(6)绿色施工具体人员组织安排;(7)绿色施工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 ||
| 2.制定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 |||
| 实施管理 | 1.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 ||
| 2.结合工程特点,通过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在现场施工标牌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现场醒目的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等举措,营造绿色施工氛围。 | |||
| 3.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将绿色施工意识在普通员工中普及,在施工阶段,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等措施,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以及对绿色施工的承担和参与。 | |||
| 4.借助信息化技术,在企业信息化平台上开发绿色施工管理模块,对项目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等工作。 | |||
| 5.定期记录、收集和整理绿色施工资料,及时总结绿色施工措施实施成效,提出持续性改进措施。 | |||
| 评价管理 | 1.采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评价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等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特点,自行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四新”技术进行评价。 | ||
| 2.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竣工,自行进行综合评估。 | |||
|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 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 ||
|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 |||
| 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 |||
|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
| 环境保护 | 扬尘控制 | 1.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 |
| 2.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 |||
| 3.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 |||
| 4.建设工程下列部位或者施工阶段应当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
|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2)工程围挡;(3)土方作业;(4)拆除作业、爆破作业;(5)场内装卸、搬移物料;(6)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或者施工阶段。 | |||
| 5.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场地、周边道路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有条件的项目应当安装全自动洗轮机,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3)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地化,裸露泥地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 | |||
| 6.在施工作业区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外脚手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2)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3)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宜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4)水泥、石灰粉、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材料和易扬尘材料集中堆放并有覆盖措施;(5)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施工或者回填土作业;(6)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 |||
| 7.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运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运输车辆经车辆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效,运输作业时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等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 | |||
| 8.全面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期间,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 |||
| 噪音与振动控制 | 1.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和记录,施工厂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过55dB(A)。 | ||
|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 |||
| 3.施工现场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对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棚。 | |||
| 光污染控制 | 1.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光照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内。 | ||
| 2.灯具选择以日光型为主,尽量减少射灯及石英灯的使用。 | |||
| 3.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 |||
| 绿色施工 | 环境保护 | 水污染控制 |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有关要求。 |
| 2.在施工现场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隔油池、化粪池等,并做防渗处理及定期清洗,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道。 | |||
| 3.使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水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质进行检测。 | |||
| 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 |||
| 5.对于化学溶剂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设专门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同时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 |||
| 6.易挥发、易污染的液态材料,使用密闭容器存放。 | |||
| 7.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并作定期清理。固定厕所的化粪池做抗渗处理。 | |||
| 8.施工现场雨水、污水分开排放、收集。 | |||
| 土壤保护 | 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3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施工后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 ||
| 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且及时清掏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 |||
| 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 4.施工现场使用机油、黄油、柴油的设备或工艺工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
| 建筑垃圾控制 |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计划,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 ||
| 2.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建筑垃圾的回收及再利用情况及时分析,并将结果公示,发现与目标值偏差较大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 |||
|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 |||
|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围蔽式垃圾站,集中运出。生活区、办公区垃圾不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 | |||
| 4.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达到100%;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单独储存,并设置醒目标识。 | |||
| 地下和周边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 1.施工前调查清楚地下及周边各种设施,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明显的、不易被破坏的施工现场管线保护标识,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地下及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 ||
| 2.指定地下管线保护责任人并落实相关责任,做好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技术交底,对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施工作业,采取跟班作业,现场指导。 | |||
| 3.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高压电缆、给水主管及大型排水箱涵等地下管线施工作业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协调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监护和指导。 | |||
| 4.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古迹,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
| 5.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 |||
| 绿色施工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1.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1)施工现场按生产、生活、办公制定用电控制指标,并建立计量管理机制;(2)大型工程分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阶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分别制定能耗定额指标,并采取不同的计量考核机制;(3)进行现场教育和技术交底时,将能耗定额指标一并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计量考核;(4)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专项能耗考核;(5)定期对计量结果进行核算、对比分析,并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 |
|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 |||
| 3.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如太阳能照明、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等。 | |||
| 4.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开展耗能、耗水及排污计量,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停工关机。机械设备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 |||
| 5.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应满足:(1)合理设计、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并根据需要设置外遮阳设施;(2)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热工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3)合理配置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 |||
| 6.施工用电及照明应满足:(1)施工用电在用电审批范围;(2)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选用节能器具,采用声控、光控等自动控制装置;办公区和生活区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不少于80%;(3)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超过最低照度的20%;(4)施工现场错峰用电。 | |||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1.制定材料使用的减量计划,保障材料损耗率低于定额损耗率。 | ||
| 2.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 |||
| 3.根据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时点、库存情况等制定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计划,减少库存。 | |||
| 4.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并满足材料储存及质量保证的要求。 | |||
| 5.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做到就近装卸,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 |||
| 6.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树木支撑、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 |||
| 7.对综合管线进行优化设计,且对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进行优化。 | |||
| 8.就地取材,现场主要以当地建筑材料为主,当地建筑材料应占该类型的建筑材料总费用的80%以上。 | |||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1.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使用非市政自来水。 | ||
| 2.合理设计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并采取管网和用水器具防渗漏的措施。 | |||
| 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项目临时用水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 |||
| 4.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考核。 | |||
| 5.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应分别计量用水量。 | |||
| 6.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 绿色施工 |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 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 |
| 2.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 |||
| 3.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 |||
| 4.红线外临时占地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 |||
| 5.按经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占用道路,协助维护占路范围周围的交通秩序,并满足施工作业区周边居民的基本出行要求。 | |||
| 6.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 | |||
| 7.施工总平面布置做到科学、合理并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 |||
| 8.施工现场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 |||
| 9.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 |||
| 10.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道路应对荷载有限制,施工期间不得破坏永久道路。施工现场内应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 |||
| 11.临时设施布置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 |||
| 发展绿色施工“四新”技术 | 1.施工方案建立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 | ||
| 2.大力发展推行低噪音的施工技术、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技术。 | |||
|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 | |||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 |
| 2.工地办公室、值班岗亭、现场监控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 3.住宿、办公、生活空间和配套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需要。 | |||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 |
|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 |||
|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 配电设施、设备及防护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 ||
|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 3.变压器容量符合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和防护、警示标志符合安全规范。 | |||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金属结构,各类加工棚及电气设备间等安装防雷装置。 | ||
|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施 |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休息场所、仓库、加工厂等临时用水管线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 1.施工现场钢质大门、伸缩门、电动门、门禁系统符合工程需要及安全要求。 | |
| 2.美化现场围挡外墙:外墙绘画图案、栽种绿色植物或花草处理。 | |||
| 3.悬挂公示、标志、标牌及宣传栏: | |||
| (1)在进门处悬挂企业标牌、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公示牌、公开告知事项牌九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
| (2)制作公益广告、标语、企业宣传画,设宣传栏。 | |||
| (3)设旗帜、旗杆、旗杆座。 | |||
| 4.场容场貌: | |||
| (1)围墙内地面硬化处理 | |||
| (2)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必要的排水沟、排水设施,需保持通畅。 | |||
| (3)施工现场道路设置车行区、人行区,道路需保持通畅。 | |||
| (4)施工用地范围内绿化。 | |||
| 5.材料堆放: | |||
| (1)材料仓库、加工棚、堆放场地的搭设。 | |||
| (2)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的标牌。 | |||
|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 | |||
|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
| 6.现场消防:包括消防设施(水池、砂池)和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 7.施工现场范围设置安防系统:实施施工现场360°无死角安防监控。 | |||
| 临时设施维护及拆除 | 1.施工、办公、生活场地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场内绿化、场地硬化的维护、拆除; | ||
| 2.场地的清理、平整和复原等。 | |||
| 安全施工 |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周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 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 高空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
| 保健急救措施 | 保健医药用品、急救用品,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具。 | ||
| 安全检测费用 |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检测,起重机、塔吊等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 | ||
| 施工机具防护 | 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防护工棚。 | ||
| 用工实名管理 | 1.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登记并进行监管的各项信息、建立实名管理制度,开展实名管理所需数据的提取、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 ||
| 2.在施工区域安装电子信息卡刷卡或者个人生物信息识别设备等门禁设施,用于施工现场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工作情况记录。 | |||
| 3.在项目现场设置公示牌,将每月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 |||
| 4.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统一为已实名信息采集的施工现场人员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工资。 | |||
| 5.自行或提请银行将银行卡制作发放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归集后上传至实名监管系统,并向施工现场人员反馈其工资收入信息。 | |||
| 6.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 | |||
措施其他项目
说 明
一、措施其他项目,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费用。
二、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包含管理费和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章列出了措施其他项目的名称、内容、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有关说明。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发生本章未列明的措施其他项目,应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10.00%计算。
二、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20.00%计算。
三、生产与施工同时进行增加费: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00%计算。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费: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计算。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说 明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00%计算。
二、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市政道路上施工所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按人工费的1.00%计算(在小区内和交通全封闭的道路施工时不能计算)。
三、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为了保护各种市政地下交叉管线而影响施工所发生的降效补贴费用,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四、赶工措施费: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开列赶工措施,招标控制价应计算赶工措施费,投标人应计算赶工措施费。非招标工程,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施工图预算应计算赶工措施费。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赶工措施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合同对赶工措施费没有约定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赶工措施费=(1-δ)×(人工费+施工机具费)×27.00%
其中:1.0.8≤δ<1;
2.δ=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五、文明工地增加费: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加的费用。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以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按照下表标准计算(同时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只计算省级文明工地增加费):
| 名称 | 市级文明工地 | 省级文明工地 |
| 文明工地增加费率(%) | 0.6 | 1.1 |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费: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计算。
七、其他费用:如特殊工程培训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大型预制场设施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列出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计入工程造价中,但不为承包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三、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进行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承包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具,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五、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六、工程优质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增加投入与管理发生的费用。
七、各市对其他项目另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未另行规定的,按本章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暂列金额: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概算、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发包人没有约定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8.00%计算。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二、暂估价: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1.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时,若材料是招标采购的,按照中标价调整;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
2.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应区分不同专业,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若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照中标价计算;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三、计日工:预计数量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具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计日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其中人工按总签证用工规定执行)。
四、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仅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可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0%计算。
2.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4.00%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确定。
3.配合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发包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00%计算(不含该部分材料的保管费)。
五、预算包干费:按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5. 00%计算,预算包干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m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管廊内部施工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
六、工程优质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创建优质工程,招标控制价和预算应按下表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经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定达到合同要求的,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优质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以下规定计算:
| 工程质量 | 市级质量奖 | 省级质量奖 | 国家级质量奖 |
| 计算基础 | 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
| 费用标准(%) | 4 | 7 | 10 |
七、概算幅度差:是指用初步设计文件分别依据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或综合定额)编制概算的差值,本定额概算幅度差标准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计算。
八、其他费用:如工程发生时,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附录三 利润
说 明
一、利润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承包工程应收取的合理酬金。
二、对于招标工程,本章利润率是指导性标准,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三、利润在工程计价中,列入各分项费用内。
工程利润标准
一、计价基础
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利润。
二、利润标准
工程利润标准,按15%计算。
第二册《安装工程》
册说明
一、《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二册《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二、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管廊内以管廊底板顶面为基准面,管廊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四、本册定额适用于管廊本体及管廊构筑物的安装工程,跨越管廊内外的工程项目,有工作井、阀门井、砂井的以工作井、阀门井、砂井为界,没有的以管廊外皮1.5m为界,超出部分的安装工程执行各专业定额。
五、本册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有: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
2.《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2008;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06;
7.《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9.《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10.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图集、协会标准、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
另外各章定额主要依据的还有如下标准和规范:
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5.《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2014;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2014;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三章消防工程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第四章给排水工程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4.《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
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第五章通风工程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5.《风阀选用与安装》07K120;
6.《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08K132。
第六章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1.《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9-2006;
4.《自控安装图册》HG/T21581-2012;
5.《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G.2.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泵安装等。
二、本章定额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
2.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等工作。
3.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等造成设备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4.配合检查验收。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2.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灌浆。
3.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阀门、基础、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刷漆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
4.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5.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6.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钩头垫铁等)、地脚螺栓和设备基础的灌浆。
7.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8.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四、泵安装
1.泵安装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泵的安装包括:设备开箱检验、基础处理、垫铁设置、泵设备本体及附件(底座、电动机、联轴器、皮带等)吊装就位、找平找正、垫铁点焊、单机试车、配合检查验收。
(2)泵拆装检查包括: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配合检查验收。
(3)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滤网、润滑冷却装置的清洗、组装。
(4)联轴器、减震器、减震台、皮带安装。
2.泵安装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底座、联轴器、键的制作;
(2)泵排水管道组对安装;
(3)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泵安装按设备重量选用子目,以“台”计算。设备重量计算:
1.直联式泵按泵本体、电动机以及底座的总重量。
2.非直联式泵按泵本体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定额 已包括电动机安装工作内容。
G.2.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配电装置、交流电动机检查接线、配电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及电气设备调试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管廊内本体及管廊附属物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线路安装、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三、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电压等级大于10kV配电、用电设备及装置安装。工程应用时,应执行电力行业相关定额。
五、配电装置安装工程
1.设备安装定额不包括端子箱安装、控制箱安装、设备支架制作及安装、基础槽(角)钢安装、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预埋地脚螺栓、二次灌浆。
2.成品配套空箱体安装执行相应的“成套配电箱”安装定额乘以系数0.50。
3.设备安装定额包括屏、柜、台、箱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即标签框、光字牌、信号灯、附加电阻、连接片等。定额不包括支架制作与安装、二次喷漆及喷字、设备干燥、焊(压)接线端子、端子板外部(二次)接线、基础槽(角)钢制作与安装、设备上开孔。
4.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压接线端子,控制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终端头制作及接线至端子板,不得重复计算。
六、交流电动机检查接线工程
1.电动机检查接线定额不包括电动机干燥,工程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费用。
2.电机检查接线定额不包括控制装置的安装和接线。
3.定额中电机接地材质是按照镀锌扁钢编制的,如采用铜接地时,可以调整接地材料费,但安装人工和机械不变。
4.本节定额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包括电动机空载试运转所消耗的电量,工程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做调整。
5.控制箱安装执行本章“成套配电箱”中的相关定额。
七、金属构件安装工程
1.钢支架制作与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范围内除管廊组合式支架以外的各种支架、构件的制作与安装。
2.钢支架制作定额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他金属防护费用,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八、配电电缆敷设工程
1.电力电缆敷设定额综合了裸包电缆、铠装电缆、屏蔽电缆等电缆类型,凡是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不分结构形式和型号,一律按照相应的电缆截面和芯数执行定额。
2.电力电缆敷设定额是按照三芯(包括三芯连地)编制的,电缆每增加一芯相应定额增加15%。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照同截面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0.70,两芯电缆按照三芯电缆定额执行。
3.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镀锡裸铜线、扎索管、接线端子、压接管、螺栓等消耗性材料。定额不包括终端盒、中间盒、保护盒、插接式成品头、铅套管主材及支架安装。
4.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执行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05。若接线端子为异型端子,需要单独加工时,应另行计算加工费。
九、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1.本节定额适用于管廊的防雷接地、设备接地。
2.接地极安装与接地母线敷设定额不包括采用爆破法施工、接地电阻率高的土质换土、接地电阻测定工作。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3.管廊外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是按照管廊外整平标高和一般土质综合编制的,包括地沟挖填土和夯实,执行定额时不再计算土方工程量。管廊外接地沟挖深为0.75m,每米沟长土方量为0.34m3。如设计要求埋设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应按照实际土方量调整。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时应另行计算。
4.本节定额不包括固定防雷接地设施所用的预制混凝土块制作(或购置混凝土块)与安装费用。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关项目。
十、配管工程
1.配管定额中钢管材质是按照镀锌钢管考虑的,定额不包括采用焊接钢管刷油漆、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管外壁防腐保护以及接线箱、接线盒、支架的制作与安装。接线箱、接线盒安装执行本章“配线工程”相关定额;支架的制作与安装执行本章“管廊支架”相关定额。
2.配管定额是按照各专业间配合施工考虑的,定额中不考虑凿槽、刨沟、凿孔(洞)等费用。
十一、配线工程
1.管内穿线定额包括扫管、穿线、焊接包头;线槽配线定额包括清扫线槽、布线、焊接包头。
2.暗装接线箱、接线盒定额中槽孔按照事先预留考虑,不计算开槽、开孔费用。
十二、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1.灯具引导线是指灯具吸盘到灯头的连线,除注明者外,均按照灯具自备考虑。如引导线需要另行配置时,其安装费不变,主材费另行计算。
2.照明灯具安装除特殊外,均不包括支架制作与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本章相关定额。
3.定额包括灯具组装、安装、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4.荧光灯具安装定额按照成套型荧光灯考虑,工程实际采用组合式荧光灯时,执行相应的成套型荧光灯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10。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下表。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表| 定额名称 | 灯具种类 |
| 成套型荧光灯 | 单管、双管、三管、四管、吸顶式、嵌入式、成套独立荧光灯 |
5.防水防尘吸顶灯具安装,不分光源种类,执行同一定额。
十三、低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1.控制装置安装定额中,除限位开关及水位电气信号装置安装定额外,其他安装定额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可执行本章相关定额。
2.本节定额包括电器安装、接线(除单独计算外)、接地。定额不包括接线端子、保护盒、接线盒、箱体等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十四、电气设备调试工程
1.调试定额是按照现行的配电、用电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进行编制的,标准与规程未包括的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应结合技术条件及相应的规定另行计算。
2.调试定额中已经包括熟悉资料、编制调试方案、核对设备、现场调试、填写调试记录、整理调试报告等工作内容。
3.配电装置系统调试中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kV的定额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回路,如从低压配电装置至分配电箱的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从配电箱直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经包括在电动机的负载系统调试定额内。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刀开关、保险器),均按照调试系统计算。移动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不计算调试费用。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绝缘耐压试验等调试工作。配电箱内只有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4.定额不包括设备的干燥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亦未考虑因设备元件质量低劣或安装质量问题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发生时,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5.定额是按照新的且合格的设备考虑的。当调试经更换修改的设备、拆迁的旧设备时,定额乘以系数1.15。
6.调试定额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及相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系列规范进行编制的,标准与规范未包括的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应结合技术条件及相应的规定另行计算。
7.调试定额中已经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保护整定值的整定、整理调试报告等工作内容。
8.其他材料费中包括调试消耗、校验消耗材料费。
十五、管廊支架
1.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支架的除锈、刷油。
2.组合式支架是指由立柱和托臂组合而成的钢构件,依据设计要求进行组合成型的支架。
3.复合支架是指以树脂为粘结剂,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增强材料而制成的复合材料支架。
4.整体式复合支架是指立柱和托臂由厂家生产时铸成一体的支架。
十六、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4%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配电装置安装工程
1.成套配电箱安装,根据箱体半周长,按照设计安装数量以“台”计算。
二、交流电动机检查接线工程
1.电动机检查接线,根据设备容量,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台”计算。
2.电动机检查接线定额中,每台电动机按照1.25m计算金属软管材料费。电机电源线为导线时,其接线端子分导线截面以“个”计算,执行本章相关定额。
三、配电电缆敷设工程
1.电缆敷设根据电缆规格,按照设计图示单根敷设数量以“m”计算。不计算电缆敷设损耗量。
(1)计算电缆敷设长度时,应考虑因波形敷设、弛度、电缆绕梁(柱)所增加的长度以及电缆与设备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预留长度按照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照下表规定计算。
电缆敷设附加长度计算表|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附加) | 说明 |
| 1 |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 2.50%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 | 2.0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 3 |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 4 | 变电所进线、出线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 5 | 电力电缆终端头 | 1.5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 6 | 电缆中间接头盒 | 两端各留2.0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 7 |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配电箱等 | 高+宽 | 按盘面尺寸 |
| 8 |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柜 | 2.0m | 盘下进出线 |
| 9 | 电缆至电动机 | 0.5m | 从电机接线盒算起 |
| 10 | 厂用变压器 | 3.00m | 从地坪起算 |
| 11 |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 按实计算 |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
| 12 |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 每处0.5m | 范围最小值 |
4.电缆头制作与安装根据电缆头形式及电缆截面,按照设计图示单根电缆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1)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照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计算。
(2)电力电缆中间头按照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以单根长度400m为标准,每增加400m计算一个中间头,增加长度小于400m时计算一个中间头。
5.电缆防火设施,按照设计用量以“kg”计算。
四、防雷及接地装置安置工程
1.接地极制作与安装根据材质与土质,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根”计算。接地极长度按照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按照2.5m计算。
2.接地母线敷设按照设计图示敷设数量以“m”计算。计算长度时,按照设计图示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3.9%计算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等长度),当设计有规定时,按照设计规定计算。
3.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安装根据需要避雷的设备,以“个”计算。
4.等电位装置安装根据接地系统布置,按照安装数量以“套”计算。
5.工程项目连成一个母网时,按照一个系统计算接地网测试工程量;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自成母网不与工程项目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单独计算一个系统测试工程量。
五、配管工程
1.配管敷设根据配管材质与直径,区别敷设位置、敷设方式,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m”计算。计算长度时,不计算安装损耗量,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插座盒、管件等所占长度。
2.金属软管敷设根据金属管直径及每根长度,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m”计算。计算长度时,不计算安装损耗量。
3.电缆桥架安装根据桥架材质与规格,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m”计算。
六、配线工程
1.管内穿线根据截面面积,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单线延长米”计算;管内穿多芯软导线根据软导线芯数与单芯软导线截面面积,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单线延长米”计算。管内穿线的线路分支接头线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2.线槽配线根据导线截面面积,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3.接线箱安装根据安装形式(明装、暗装)及接线箱半周长,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个”计算。
4.接线盒安装根据安装形式(明装、暗装)及接线盒类型,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个”计算。
5.配线进入盘、柜、箱、板时每根线的预留长度按照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照下表规定计算。
配线进入盘、柜、箱、板的预留线长度表|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 1 | 各种开关、柜、板 | 宽+高 | 盘面尺寸 |
| 2 |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 | 0.3m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 3 |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 1.0m | 从管口计算 |
| 4 |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头) | 1.5m | 从管口计算 |
| 5 | 出户线 | 1.5m | 从管口计算 |
6.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七、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1.照明灯具安装根据灯具种类,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套”计算。
2.开关、按钮安装根据安装形式与种类、开关极数及单控与双控,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套”计算。
八、电气设备调试工程
1.电气调试系统根据电气布置系统图,结合调试定额的工作内容进行划分,按照定额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2.电气设备常规试验不单独计算工程量,特殊项目的测试与试验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
九、管廊支架
1.铁构件制作与安装以“kg”计算。
2.组合式支架立柱安装以“m”计算,托臂安装以“副”计算,一支托臂为一副。
3.整体式复合支架安装以“套”计算。
G.2.3 消防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系统调试等。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综合管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额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2)本体调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额不包括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内容,执行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中不包括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内容。
三、消防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防火控制装置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的全系统检测、调整和试验。
2.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
四、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台”、“部”、“系统”计算。
2.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计算。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3.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不同点数、安装方式以“台”计算。
二、消防系统调试
1.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以“系统”计算。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数量计算。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系统调试按消防广播喇叭及音箱、电话插孔和消防通信的电话分机的数量分别以“只”、“部”计算。
2.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G.2.4 给排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给排水管道、套管、管道附件、其他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综合管廊的给排水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三、本章各定额项目中,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
四、给排水管道
1.管道的适用范围:
(1)给水管道适用于压力排水等管道的安装。
(2)塑料管热熔按PPR管编制,实际使用材质不同时,除管件价格可按实调整外,其余不变。
(3)镀锌钢管(螺纹连接)项目适用于焊接钢管的螺纹连接。
(4)钢管沟槽连接适用于镀锌钢管、焊接钢管及无缝钢管等沟槽连接的管道安装。不锈钢管、铜管、复合管的沟槽连接,可参照执行。
2.管道安装项目中,均包括相应管件安装、水压试验及水冲洗工作内容。各种管件数量系综合取定。定额管件含量中不含与螺纹阀门配套的活接、对丝,其用量含在螺纹阀门安装项目中。
3.钢管焊接安装项目中均综合考虑了成品管件和现场煨制弯管、摔制大小头、挖眼三通。
4.管道安装项目中,均不包括管道支架、管卡、托钩等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穿墙、板套管制作安装、预留孔洞、堵洞、打洞、凿槽等工作内容,发生时,应按本章第二、四节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排(雨)水管道包括灌水(闭水)及通球试验工作内容;排水管道不包括止水环、透气帽本体材料,发生时按实际数量另计材料费。
五、管道附件
1.阀门安装均综合考虑了标准规范要求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工作内容。若采用气压试验时,除定额人工外,其他相关消耗量可进行调整。
2.与螺纹阀门配套的连接件,如设计与定额中材质不同时,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3.每副法兰和法兰式附件安装项目中,均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螺栓的材料用量。
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考虑,如工程要求采用其他材质可按实调整。
六、其他
1.刚性防水套管安装项目中,包括了配合预留孔洞及浇筑混凝土工作内容。一般套管制作安装项目,均未包括预留孔洞工作,发生时按本章所列预留孔洞项目另行计算。
2.套管制作安装项目已包含堵洞工作内容。本章所列堵洞项目,适用于管道在穿墙、板不安装套管时的洞口封堵。
3.套管内填料按油麻编制,如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工程要求调整换算填料。
七、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给排水管道
1.各类管道安装按材质、连接形式、规格分别列项,以“m”计算。定额中塑料管按公称外径表示,其他管道均按公称直径表示。
2.各类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附件(包括器具组成)及井类所占长度。
二、管道附件
1.各种阀门按照不同连接方式、公称直径,以“个”计算。
2.法兰均区分不同公称直径,以“副”计算。
三、其他
1.预留孔洞、堵洞项目,按主管管道直径,分规格以“个”计算。
2.一般穿墙套管、刚性套管,按工作介质管道的公称直径,分规格以“个”计算。
G.2.5 通风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通风设备及部件、通风管道和通风管道部件的制作安装等。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及支架的除锈、油漆,管道的防腐蚀、绝热等内容。
2.安装在支架上的木衬垫或非金属垫料,发生时按实计入成品材料价格。
三、系统调试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7%计取。包括漏风量测试和漏光法测试费用。
四、定额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作(%) | 安装(%) | ||||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
| 1 | 空调部件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 86 | 98 | 95 | 14 | 2 | 5 |
| 2 | 镀锌薄钢板法兰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 60 | 95 | 95 | 40 | 5 | 5 |
| 3 | 镀锌薄钢板共板法兰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 40 | 95 | 95 | 60 | 5 | 5 |
| 4 | 薄钢板法兰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 60 | 95 | 95 | 40 | 5 | 5 |
| 5 | 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 40 | 85 | 95 | 60 | 15 | 5 |
| 6 | 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 72 | 95 | 95 | 28 | 5 | 5 |
| 7 | 铝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 68 | 95 | 95 | 32 | 5 | 5 |
| 8 | 塑料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 85 | 95 | 95 | 15 | 5 | 5 |
| 9 | 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 | 60 | 99 | 40 | 100 | 1 | |
| 10 | 风帽制作安装 | 75 | 80 | 99 | 25 | 20 | 1 |
| 11 | 罩类制作安装 | 78 | 98 | 95 | 22 | 2 | 5 |
五、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1.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薄钢板风管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参照相应规格子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2.50。
(2)如制作空气幕送风管时,按矩形风管平均周长执行相应风管规格子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3.00,其余不变。
2.镀锌薄钢板风管子目中的板材是按镀锌薄钢板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用镀锌薄钢板时,板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子目中,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及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的制作安装,但不包括过跨风管落地支架 。
4.薄钢板风管子目中的板材,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不变。
5.软管接头如使用人造革而不使用帆布时可以换算。
6.子目中的法兰垫料按橡胶板编制,如与设计要求使用的材料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费不变。使用泡沫塑料者每1kg橡胶板换算为泡沫塑料0.125kg;使用闭孔乳胶海者每lkg橡胶板换算为闭孔乳胶海绵0.5kg。
六、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
1.下列费用按系数分别计取:
(1)风口安装子目适用于带调节板活动百叶风口、单层百叶风口、双层百叶风口、三层百叶风口、连动百叶风口、135型单层百叶风口、135型双层百叶风口、135型带导流叶片百叶风口、活动金属百叶风口。风口的宽与长之比≤0.125为条缝形风口,执行百叶风口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2.密闭式对开多叶调节阀与手动式对开多叶调节阀执行同一子目。
3.蝶阀安装子目适用于圆形保温蝶阀,方、矩形保温蝶阀,圆形蝶阀,方、矩形蝶阀,风管止回阀安装子目适用于圆形风管止回阀,方形风管止回阀。
4.排烟风口吊托支架执行“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子目。
七、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3%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通风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
1.通风机安装依据不同形式、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二、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1.薄钢板风管按设计图示规格展开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风管展开面积不计算风管、管口重叠部分面积。
2.薄钢板风管长度计算时均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不包括部件所占长度。
3.软管(帆布)接口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三、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
1.碳钢调节阀安装依据其类型、直径(圆形)或周长(方形),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碳钢各种风口、散流器的安装依据类型、规格尺寸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G.2.6 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设备自动化系统,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建筑设备防雷接地、仪表附件安装制作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管廊建筑智能化。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本章定额施工内容不包括无负荷和负荷试车;不包括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水、电、蒸汽、气体、油(脂)、燃料等,以及化学清洗和油清洗及蒸汽吹扫等。
2.电气配管、多芯软导线、配线、桥架、支架制作与安装、接地系统,执行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管道上安装流量计、调节阀、电磁阀、节流装置,取源部件等,及在管道上开孔焊接部件,管道切断、法兰焊接、短管加拆等。
4.仪表设备与管路的保温保冷、防护层的安装及保温保冷层、防护层的防水、防腐工作。
5.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四、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工程
1.机柜、网络终端设备、输入设备、输出设备、调试项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本身的功能性故障排除;
(2)缺件、配件的制作;
(3)在特殊环境条件下的设备加固、防护和电缆屏蔽;
(4)应用软件的开发,病毒的清除,版本升级与外系统的校验或统调。
2.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互联及调试项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系统中设备本身的功能性故障排除;
(2)与计算机系统以外的外系统联试、校验或统调。
3.计算机软件安装、调试项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排除由于软件本身缺陷造成的故障;
(2)排除软件不配套或不兼容造成的运转失灵,排除硬件系统的故障引起的失灵、操作系统发生故障中断、诊断程序运行失控等故障;
(3)在特殊环境条件下的软件安装、防护;
(4)与计算机系统以外的外系统联试、校验或统调。
五、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综合布线系统所涉及双绞线缆的敷设及配线架、跳线架等的安装、打接等定额量,是按超五类非屏蔽布线系统编制的,高于超五类的布线工程所用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屏蔽系统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
1.本定额不包括设备的支架、支座制作。
2.本系统中用到的网络设备等项目执行本章第一节相关定额;布线、箱体安装等项目执行本章第二节相关定额。
七、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1.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中的跳线制作、安装等项目执行本章第五节相关定额。
2.有关场地电气安装工程项目执行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八、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4%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工程
1.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试运行,以“系统”计算。
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1.双绞线缆、光缆、同轴电缆敷设、穿放、明布放,以“m”计算。电缆敷设以“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依次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2.制作跳线以“条”计算,配线架安装以“个”计算。
3.双绞线缆、光缆测试以“链路”计算。
4.光纤连接以“芯”计算,磨制法以“端口”计算。
5.布放尾纤以“条”计算。
6.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计算。
7.系统调试、试运行以“系统”计算。
三、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
1.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试验以“套”计算,控制器安装以“台”计算。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分系统调试以“系统”计算。
3.温、湿度传感器以“支”计算。
4.气体检测器以“台”、“套”计算。
5.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以“系统”计算。
四、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1.入侵探测设备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2.报警信号接收机安装、调试以“系统”计算。
3.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4.巡更设备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5.电视监控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6.防护罩安装以“套”计算。
7.摄像机支架安装以“套”计算。
8.安全检查设备安装以“台”、“套”计算。
9.安全防范分系统调试及系统工程试运行以“系统”计算。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说 明
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在现阶段建设施工过程中,为达到绿色施工和安全防护标准,需实施实体工程之外的措施性项目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达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所需要的措施性费用。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内容和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一并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标准
一、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档
2.临时钢管架通道
3.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4.吊装设备基础
5.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
6.施工便道
7.样板引路
二、对于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工作内容构成表》)。编制概预算时,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费率为35.77%。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工作内容构成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绿色施工 | 施工管理 | 组织管理 |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系统、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绿色施工的整体目标,有明确的责任分配制度。 |
|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机构,明确项目员工的绿色施工管理职责。 | |||
| 规划管理 | 1.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绿色施工具体目标和指标;(2)绿色施工针对“四节一环保”的具体措施;(3)绿色施工拟采用的“四新”技术措施;(4)绿色施工评价管理措施;(5)绿色施工设施购置(建造)计划清单;(6)绿色施工具体人员组织安排;(7)绿色施工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 ||
| 2.制定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 |||
| 实施管理 | 1.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 ||
| 2.结合工程特点,通过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在现场施工标牌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现场醒目的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等举措,营造绿色施工氛围。 | |||
| 3.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将绿色施工意识在普通员工中普及,在施工阶段,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等措施,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以及对绿色施工的承担和参与。 | |||
| 4.借助信息化技术,在企业信息化平台上开发绿色施工管理模块,对项目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等工作。 | |||
| 5.定期记录、收集和整理绿色施工资料,及时总结绿色施工措施实施成效,提出持续性改进措施。 | |||
| 评价管理 | 1.采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评价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等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特点,自行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四新”技术进行评价。 | ||
| 2.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竣工,自行进行综合评估。 | |||
|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 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 ||
|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 |||
| 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 |||
|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
| 环境保护 | 扬尘控制 | 1.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 |
| 2.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 |||
| 3.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 |||
| 4.建设工程下列部位或者施工阶段应当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
|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2)工程围挡;(3)土方作业;(4)拆除作业、爆破作业;(5)场内装卸、搬移物料;(6)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或者施工阶段。 | |||
| 5.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场地、周边道路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有条件的项目应当安装全自动洗轮机,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3)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地化,裸露泥地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 | |||
| 6.在施工作业区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外脚手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2)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3)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宜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4)水泥、石灰粉、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材料和易扬尘材料集中堆放并有覆盖措施;(5)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施工或者回填土作业;(6)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 |||
| 7.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运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运输车辆经车辆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效,运输作业时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等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 | |||
| 8.全面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期间,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 |||
| 噪音与振动控制 | 1.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和记录,施工厂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过55dB(A)。 | ||
|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 |||
| 3.施工现场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对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棚。 | |||
| 光污染控制 | 1.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光照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内。 | ||
| 2.灯具选择以日光型为主,尽量减少射灯及石英灯的使用。 | |||
| 3.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 |||
| 绿色施工 | 环境保护 | 水污染控制 |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有关要求。 |
| 2.在施工现场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隔油池、化粪池等,并做防渗处理及定期清洗,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道。 | |||
| 3.使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水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质进行检测。 | |||
| 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 |||
| 5.对于化学溶剂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设专门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同时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 |||
| 6.易挥发、易污染的液态材料,使用密闭容器存放。 | |||
| 7.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并作定期清理。固定厕所的化粪池做抗渗处理。 | |||
| 8.施工现场雨水、污水分开排放、收集。 | |||
| 土壤保护 | 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3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施工后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 ||
| 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且及时清掏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 |||
| 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 4.施工现场使用机油、黄油、柴油的设备或工艺工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
| 建筑垃圾控制 |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计划,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 ||
| 2.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建筑垃圾的回收及再利用情况及时分析,并将结果公示,发现与目标值偏差较大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 |||
|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 |||
|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围蔽式垃圾站,集中运出。生活区、办公区垃圾不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 | |||
| 4.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达到100%;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单独储存,并设置醒目标识。 | |||
| 地下和周边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 1.施工前调查清楚地下及周边各种设施,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明显的、不易被破坏的施工现场管线保护标识,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地下及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 ||
| 2.指定地下管线保护责任人并落实相关责任,做好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技术交底,对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施工作业,采取跟班作业,现场指导。 | |||
| 3.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高压电缆、给水主管及大型排水箱涵等地下管线施工作业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协调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监护和指导。 | |||
| 4.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古迹,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
| 5.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 |||
| 绿色施工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1.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1)施工现场按生产、生活、办公制定用电控制指标,并建立计量管理机制;(2)大型工程分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阶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分别制定能耗定额指标,并采取不同的计量考核机制;(3)进行现场教育和技术交底时,将能耗定额指标一并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计量考核;(4)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专项能耗考核;(5)定期对计量结果进行核算、对比分析,并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 |
|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 |||
| 3.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如太阳能照明、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等。 | |||
| 4.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开展耗能、耗水及排污计量,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停工关机。机械设备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 |||
| 5.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应满足:(1)合理设计、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并根据需要设置外遮阳设施;(2)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热工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3)合理配置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 |||
| 6.施工用电及照明应满足:(1)施工用电在用电审批范围;(2)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选用节能器具,采用声控、光控等自动控制装置;办公区和生活区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不少于80%;(3)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超过最低照度的20%;(4)施工现场错峰用电。 | |||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1.制定材料使用的减量计划,保障材料损耗率低于定额损耗率。 | ||
| 2.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 |||
| 3.根据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时点、库存情况等制定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计划,减少库存。 | |||
| 4.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并满足材料储存及质量保证的要求。 | |||
| 5.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做到就近装卸,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 |||
| 6.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树木支撑、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 |||
| 7.对综合管线进行优化设计,且对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进行优化。 | |||
| 8.就地取材,现场主要以当地建筑材料为主,当地建筑材料应占该类型的建筑材料总费用的80%以上。 | |||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1.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使用非市政自来水。 | ||
| 2.合理设计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并采取管网和用水器具防渗漏的措施。 | |||
| 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项目临时用水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 |||
| 4.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考核。 | |||
| 5.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应分别计量用水量。 | |||
| 6.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 绿色施工 |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 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 |
| 2.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 |||
| 3.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 |||
| 4.红线外临时占地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 |||
| 5.按经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占用道路,协助维护占路范围周围的交通秩序,并满足施工作业区周边居民的基本出行要求。 | |||
| 6.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 | |||
| 7.施工总平面布置做到科学、合理并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 |||
| 8.施工现场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 |||
| 9.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 |||
| 10.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道路应对荷载有限制,施工期间不得破坏永久道路。施工现场内应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 |||
| 11.临时设施布置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 |||
| 发展绿色施工“四新”技术 | 1.施工方案建立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 | ||
| 2.大力发展推行低噪音的施工技术、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技术。 | |||
|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 | |||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 |
| 2.工地办公室、值班岗亭、现场监控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 3.住宿、办公、生活空间和配套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需要。 | |||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 |
|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 |||
|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 配电设施、设备及防护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 ||
|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 3.变压器容量符合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和防护、警示标志符合安全规范。 | |||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金属结构,各类加工棚及电气设备间等安装防雷装置。 | ||
|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施 |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休息场所、仓库、加工厂等临时用水管线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 1.施工现场钢质大门、伸缩门、电动门、门禁系统符合工程需要及安全要求。 | |
| 2.美化现场围挡外墙:外墙绘画图案、栽种绿色植物或花草处理。 | |||
| 3.悬挂公示、标志、标牌及宣传栏: | |||
| (1)在进门处悬挂企业标牌、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公示牌、公开告知事项牌九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
| (2)制作公益广告、标语、企业宣传画,设宣传栏。 | |||
| (3)设旗帜、旗杆、旗杆座。 | |||
| 4.场容场貌: | |||
| (1)围墙内地面硬化处理 | |||
| (2)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必要的排水沟、排水设施,需保持通畅。 | |||
| (3)施工现场道路设置车行区、人行区,道路需保持通畅。 | |||
| (4)施工用地范围内绿化。 | |||
| 5.材料堆放: | |||
| (1)材料仓库、加工棚、堆放场地的搭设。 | |||
| (2)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的标牌。 | |||
|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 | |||
|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
| 6.现场消防:包括消防设施(水池、砂池)和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 7.施工现场范围设置安防系统:实施施工现场360°无死角安防监控。 | |||
| 临时设施维护及拆除 | 1.施工、办公、生活场地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场内绿化、场地硬化的维护、拆除; | ||
| 2.场地的清理、平整和复原等。 | |||
| 安全施工 |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周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 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 高空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
| 保健急救措施 | 保健医药用品、急救用品,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具。 | ||
| 安全检测费用 |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检测,起重机、塔吊等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 | ||
| 施工机具防护 | 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防护工棚。 | ||
| 用工实名管理 | 1.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登记并进行监管的各项信息、建立实名管理制度,开展实名管理所需数据的提取、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 ||
| 2.在施工区域安装电子信息卡刷卡或者个人生物信息识别设备等门禁设施,用于施工现场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工作情况记录。 | |||
| 3.在项目现场设置公示牌,将每月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 |||
| 4.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统一为已实名信息采集的施工现场人员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工资。 | |||
| 5.自行或提请银行将银行卡制作发放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归集后上传至实名监管系统,并向施工现场人员反馈其工资收入信息。 | |||
| 6.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 | |||
措施其他项目
说 明
一、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及措施其他项目。措施其他项目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项目。
二、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含了利润及管理费,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章列出了措施其他项目的名称、内容、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有关说明。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发生本章未列明的措施其他项目,应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说 明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00%计算。
二、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市政道路上施工所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按人工费的15.00%计算(在小区内和交通全封闭的道路施工时不能计算)。
三、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为了保护各种市政地下交叉管线而影响施工所发生的降效补贴费用,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四、赶工措施费: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开列赶工措施,招标控制价应计算赶工措施费,投标人应计算赶工措施费。非招标工程,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施工图预算应计算赶工措施费。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赶工措施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合同对赶工措施费没有约定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赶工措施费=(1-δ)×(人工费+施工机具费)×27.36%
其中:1. 0.8≤δ<1;
2. δ=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五、文明工地增加费: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加的费用。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以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按照下表标准计算(同时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只计算省级文明工地增加费):
| 名称 | 市级文明工地 | 省级文明工地 |
| 文明工地增加费率(%) | 1 | 2 |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费: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计算。
七、其他费用:如施工临时道路(含临时消防车道)、围堰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列出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计入工程造价中,但不为承包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三、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进行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承包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具,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五、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六、工程优质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增加投入与管理发生的费用。
七、各市对其他项目另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未另行规定的,按本章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暂列金额: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概算、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发包人没有约定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8.00%计算,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二、暂估价: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1.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时,若材料是招标采购的,按照中标价调整;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
2.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应区分不同专业,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若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照中标价计算;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三、计日工:预计数量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具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计日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其中人工按总签证用工规定执行)。
四、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仅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可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0%计算。
2.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4.00%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确定。
3.配合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发包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00%计算(不含该部分材料的保管费)。
五、预算包干费:按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10. 00%计算,预算包干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m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管廊内部施工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
六、工程优质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创建优质工程,招标控制价和预算应按下表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经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定达到合同要求的,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优质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以下规定计算:
| 工程质量 | 市级质量奖 | 省级质量奖 | 国家级质量奖 |
| 计算基础 | 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
| 费用标准(%) | 7.5 | 12.5 | 20 |
七、概算幅度差:是指用初步设计文件分别依据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或综合定额)编制概算的差值,本定额概算幅度差标准按总造价的3.00%计算。
八、其他费用:如工程发生时,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附录一 利润
说 明
一、利润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承包工程应收取的合理酬金。
二、对于招标工程,本章利润率是指导性标准,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三、利润在工程计价中,列入各分项费用内。
工程利润标准
一、计价基础
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利润。
二、利润标准
工程利润标准,按20.00%计算。
附录二 管理费分摊费率表
| 序号 | 专业册 | 计算基础 | 管理费分摊费率(%) | |
| 1 | 安装工程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 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 39.86 |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28.74 | |||
| 消防工程 | 27.73 | |||
| 给排水工程 | 27.72 | |||
| 通风工程 | 27.72 | |||
| 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30.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