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2018)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参考了《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工程分册)》(1995 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部分)(1998 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2012)》和《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WW/T 0084-2017)及其他相关定额,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文物建筑、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资料,结合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政府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修复工程,也可作为使用传统材料、具有传统建筑形制、运用传统工艺建造的建筑的修复工程。其中建造、制安工程仅保护适用于在修复中重新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本定额是我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用,材料和机具等消耗量,以及管理费标准,该消耗量和标准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传统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传统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
五、本定额由土石方和基础工程,传统瓦作工程、传统木作工程、传统石作工程、传统油漆彩画工程、传统玻璃铁艺工程、混凝土构件及铁艺工程、脚手架工程及二次运输、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税金和附录等组成。子目基价及其组项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应用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需套用其他定额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10。
2. 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0,材料费乘以系数1.10。
3. 套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10。
六、本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明扼要地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定额已考虑了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中普遍存在的零星、分散、工程规模较小、施工现场狭窄、连续性施工作业及场内材料运输困难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
八、关于人工费
1. 本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包括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等因素,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资等。
(1)工资性收入: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5)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6)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性收入、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7)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高温作业,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借工、时工每4 小时内按半个工日计算,4 小时外8 小时内按照一个工日计算。停工、窝工按日历天计算。借工、时工、停工、窝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计算。
3. 本定额人工费按照2017 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各时期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九、关于材料费
1. 本定额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1)材料原价: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捆扎、运输、装卸等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采购单位仓储及损耗费等。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 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 本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17 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子目表格中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 ]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6. 本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到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
十、关于施工机具费
1. 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 检修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 维护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修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④ 安拆费: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⑤ 机上人工费: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 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⑦ 其他费用: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折旧费: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 维护费: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以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③ 校验费: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费用。
④ 动力费: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2. 本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3. 凡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仪表仪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4. 本定额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是按2017 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每台班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签证机械台班4 小时以内按半个台班计算,4 小时以上8 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 本定额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信、书报、宣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年检等费用。
(4)施工单位进退场费: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生产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往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搬迁费。包括生产工人调遣的差旅费、调遣转移期间的工资、行李运费,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等。
(5)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财务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10)其他管理性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额编制费、远程视频监控费、信息化购置运维费、采购材料的自检费用等。
2. 本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我省传统具有文保资质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测定的。
3. 管理费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人工费的20.00%计算。实际执行时应随人工费用变动而调整。
4. 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按20.00 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10.00 元/工日执行。
十二、若以初步设计文件依照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结合本定额编制概算造价,应在其他项目中计取概算幅度差。
十三、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高支模、动(静)载试验等第三方监测检测费用。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五、除另有说明外,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十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内容。
W.1.1 土石方与基础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基础拆除、土石方和基础工程,施工以手工操作为主,配合小型机具操作。
二、平整场地是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高差平均相差±30cm 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相差30cm 以上时,应按挖、运、填土方计算。
三、沟槽、基坑和土方划分规定:
1. 底宽在3m 以内,且长大于宽3 倍以上的为沟槽;
2. 底长小于底宽3 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 ㎡以内的为基坑;
3. 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方计算。
四、挖土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考虑,填方按夯(振)实后的体积考虑。
五、干土、湿土以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水位为分界线,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除淤泥、流砂子目按湿土编制外,其余土方定额子目均按干土编制。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挖淤泥、湿土施工措施费用应另列项目计算。
六、人力运土以实方为准。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 倍计算。
七、汽车场外运输土石方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畜力场外运输土石方按本定额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及二次运输”对应的子目计算。
八、人工打圆木桩,圆木桩的防腐、防虫处理在本定额“油漆工程”相应子目考虑,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九、本章不包括微型桩的泥浆处理、钢筋或花管费用,另行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十、微型桩子目未考虑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发生时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十一、基础、垫层整修的子目适用范围:按原状修复、加固的建(构)筑物。
十二、垫层材料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换算;碎石、砂垫层级配不同时,砂石材料含量可进行换算。
十三、砖石基础是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0.000 以下的砌体。弧形墙基按墙基子目执行乘以系数1.10。
十四、砖石砌体基础补砌的如设计砂浆标号不同时,砂浆标号可进行换算。
十五、子目中砖的含量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规格与子目不同时,砖及砂浆含量应按实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拆除工程量按实际拆除尺寸以“m³”计算。
二、土方及地基处理
1. 人工挖土方工程量按实际体积以“m³”计算。
2. 地槽、基坑挖土深度普通土超过1.2m,放坡系数0.67;坚土超过1.5m,放坡系数0.33;砂砾坚土超过2m,放坡系数0.25。
3. 回填土按夯实的体积以“m3”计算。
4. 场地平整按建筑物外墙边各加2m 计算。
5. 人工打圆木桩按设计木材直径和长度查《原木材积表》(GB/T4814-2013)的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送桩按自然地坪面至桩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以“m3”计算。
6. 微型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基础
1. 外墙基础和垫层长度按中心线计算,内墙基础和垫层按净长度以“m”计算。
2. 石基础补砌施工每边増加工作面15cm;混凝土基础垫层施工支模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需做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60cm。
W.1.2 传统瓦作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瓦作拆除及拆解、瓦作修辑、瓦作建造。
二、拆除子目,考虑以手工拆除为主,包括拆除废料、渣土场内运输。
三、地面拆除含面层、结合层及找平层拆除,但不含垫层拆除。
四、拆解考虑各种旧砖、瓦块料等旧料回收再利用,包括拆卸、凿除、铲灰清理、分类、堆放。采用旧料施工时需在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材料费乘以系数1.10,并扣除相应子目中原工料数量。其他拆除子目如需回收旧料再利用的,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50。
五、剔补项目中的地面及砖砌体均以补换相连面积在1 ㎡以内为准,相连面积超过1 ㎡时,应执行建造子目;剔补项目中的瓦屋面以补换相连面积在10 ㎡以内为准,相连面积超过10 ㎡时,应执行建造子目定额。
六、磨面地砖剔补等包括添补砖件的所需加工程序及不同排列方式等工序。
七、墙体修辑包括清理基层,剔补残损旧砖,填灰补砖、磨光、洗刷等;墙面翻新包括墙面旧灰铲除,补灰及抹灰缝、磨光、洗刷等工序。
八、屋面检修包括清扫瓦面上的积土杂草、铲除空鼓酥裂的灰皮,抽换破损瓦件,补抹夹筒灰、辘筒灰、屋脊修补。
九、局部翻盖包括屋脊及附件修补、满面瓦整修、拆除旧瓦片、瓦筒,挑选整理瓦件,补配部分新瓦件重新铺砌、辘筒或抹脚。
十、单独修补瓦脊、斜沟傍水、瓦臂、瓦水槽等,包括沿两边或一边各50cm 以内的瓦面修补。
十一、修复工程中的子目对原构件拍照、编号、记录的工作内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增加费用。
十二、砌筑包括了弹线、挑选砖料,铺灰摆砌砖,砖料的砍制加工、清洗磨光。
十三、砖墙砌筑以内、外墙划分,对于各种墙体艺术形式及复杂程度等影响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十四、定额中砖及砂浆的含量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以设计要求进行换算。使用预拌砂浆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0.85。
十五、水刷石浮雕工程量按实体图案面积计算,其厚度已按2cm 综合考虑,超过2cm厚度基价乘以系数1.10 计算。
十六、建造屋面包括调制砂浆,选瓦件,铺灰盖瓦件,辘筒或抹脚等全过程。
十七、砖雕和灰塑已包含根据设计要求绘制画稿,图案的复原拓样并进行加工制作、包装、保管、装卸、安装。除说明外已含雕塑所用的原材料制作所需工时、材料损耗及安装耗材的所有费用。
十八、砖雕灰塑构件浮雕按厚2cm 内计算,每增加厚度2cm/层套用相应子目。雕塑图形分简单、复杂和字体三种形式,其中:简单为线条、几何图案;复杂为动物、植物、人物、山水;各种字体分阴阳刻。
十九、每处灰塑构件修复应为原整体构件体积的1/10,当修复体积大于1/10 时套用制作子目。
二十、每处砖雕3 块以内按修复定额执行,3 块以上按相应砖雕制安定额执行。当青砖规格不同时,青砖含量和价格可以换算。
二十一、砖雕、灰塑刷桐油面可另套用本定额W1-5-52 子目。
二十二、定额中青砖规格分315×140×75和260×105×58,当设计要求规格小于315×140×75时,执行规格260×105×58相应子目进行换算,人工费不作调整。灰浆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二十三、定额中瓦面新造及修辑是按常用做法编制,如瓦片规格或灰浆品种、含量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以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二十 四、梁、桁、檩、枋入墙的洞口修补,按入墙的梁、桁、檩、枋直径或边长两边各增加100mm为边长,以矩形面积计算,修补面积不扣除梁、桁、檩、枋所占面积,执行对应砖墙修辑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
(粤标定函[2023]145号新增)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块料面层拆除、修辑、新造应扣除单个面积在0.3 ㎡以上所占面积。地面基层拆除、修复(剔补)、新造工程量按实际拆除尺寸以“㎡”计算。
二、拆除、修辑(剔补、纠偏、刷洗、打磨等)砖墙应扣除门、窗洞口等面积。新建墙体应扣除单个面积在0.3 ㎡以上所占体积。
三、天棚抹灰拆除、修辑、新造,除注明外,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四、土瓦、琉璃瓦、小青瓦屋面(拆除、维修剔补、清扫、新造)工程量,以实际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天窗、屋面小气窗、脊、沟以及0.3 ㎡以内的洞口所占的面积。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可按实增加,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五、琉璃正脊拆除、维修、清扫、新建按图示尺寸以长度“m”计算。砖脊拆除、维修、清扫、新建工程量按实际体积尺寸以“m³”计算。
六、各种琉璃附件(宝顶、卷尾、翘角等)拆除、维修剔补、清扫、新建工程量按数量以“个”计算。
七、排水沟(明沟、暗沟)、落水管(陶管、铸铁管)、天沟(砖砌、大阶砖)、砖砌栏杆、花基、烟道拆除、维修剔补、新建工程量按实际延长米以长度计算。
八、泥墙、砖墙柱裂缝修复工程量按修复以“m”计算。
九、水磨石,水刷石装饰线工程量按垂直的投影面积以“㎡”计算。
十、水刷石浮雕工程量按实体图案面面积以“㎡”计算。
十一、砖雕、灰塑拆除按零星砌体实拆面积以“㎡”计算。
十二、砖雕线刻、阴刻、阳刻、浮雕修辑、制安工程量按修辑、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足1m2,以1m2计算。浮雕以2cm厚为基本计算基层,厚浮雕以5cm厚为基本计算基层 ,超过基层厚度的,每增加2cm/层,可分层递增计算,最外一层不足2cm厚按一层计算。(粤标定函[2023]145号修改)
十三、砖雕饰线修辑、制安工程量按修辑、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十四、砖雕正脊、斜(戗)脊、博古制安工程量按修辑、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十五、灰塑浮雕:以2cm 厚为基本计算基层,超过2cm 的,每增加2cm/层,可分层递增计算,最外一层不足2cm 厚按一层计算。
十六、正脊、斜(戗)脊、博古(通雕、圆雕4cm/层,分层计价) 修辑、制安工程量按修辑、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瓦檐狮子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十七、灰塑线条(窗套、门套)修辑、制安工程量按修辑、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W.1.3 传统木作工程
说 明
本章包括木作拆除工程、木作修辑工程、木作制安工程。
一、一般说明
1. 本章各节子目中的木料除已注明者外,均以软木类木种手工操作为准,如采用硬木类木种时,其制作人工费乘系数1.30,安装人工乘系数1.15,材质不同时应予换算。
2. 木种分类分为硬木与软木两类
(1)硬木类名称:坤甸木、东京木、山樟木、铁木、櫶木、梢木、柚木、花梨木、榉木、椎木、石班木、黎木、松木(青松、黄花松)、椆木、荔枝木、龙眼木、水曲柳、菠萝格木。
(2)软木类名称:杉木、白松木、红松木、香樟木、苦栋木、山枣木、把麻木、柳桉木、椽木等。
3. 本章子目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木材含量均为毛料。
4. 本章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圆木是指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粤标定函[2023]145号修改)
5. 定额中各类构、部件分档规格均以图示尺寸(即成品净尺寸)为准;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 双面5mm 的刨光损耗在内。
6. 木材以干燥适用为准,未包括特殊处理费,如有发生按实计算。
7. 各种雕刻,均以软木单面为准。如需双面雕刻者基价乘以系数2.00,硬木单面雕刻者基价乘以系数1.80,硬木双面雕刻者基价乘以系数3.60。
8. 木构件项目除另有注明外均不包含雕刻,发生时应套相应子目。
9. 玻璃安装与拆换添补包含定位、切割、校正、安装、固定,玻璃种类规格不同时应予换算。
10. 木构件拆解包括支顶、绑戗木、编号、起退销钉及拉接铁件、分解出位、运至地面、分类整理,码放至建筑外围20m 以内的指定地点,超出此运距运费另计。
11. 木构件制作包括排制丈杆、样板、选配料、截料、刨光、画线、砍凿成型、弹中线、画榫、开榫、凿卯、弹安装线、编写安装号、试装等以及码放在指定地点。
12. 屋面拆除及安装,屋面坡度系数大于0.50 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40。
13. 板类制作包括截配料、企口、拼缝、穿带、刨光、挖博缝头、制作边缝压条。
14. 木斗栱定额编号W1-3-803~W1-3-812 按《营造法原》做法编制,定额编号W1-3-813~W1-3-840 按《清式营造则例》做法编制,其他斗栱子目亦按此执行。
15. 定额编号W1-3-813~W1-3-840 斗栱均以8cm 为基准,斗口尺寸变动时,定额按下表调整。
| 斗口 | 4cm | 5cm | 6cm | 7cm | 8cm | 9cm | 10cm | 11cm | 12cm |
| 人工费调整系数 | 0.64 | 0.7 | 0.78 | 0.88 | 1 | 1.13 | 1.28 | 1.48 | 1.68 |
| 材料费调整系数 | 0.14 | 0.25 | 0.43 | 0.67 | 1 | 1.42 | 1.95 | 2.54 | 3.22 |
16. 斗栱规格以五七式为准(斗面×斗底×斗高为200mm×140mm×140mm 净料),刨光损耗5mm 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斗面×斗底×斗高为170mm×110mm×110mm 净料)者,枋材消耗量乘系数0.65,人工消耗量乘系数0.80。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消耗量乘系数2.30,人工消耗量乘系数1.44。
17. 制作斗栱包括翘、昂、耍头、撑头、升、斗、销等全部部件的制作, 及挖翘眼, 雕刻麻叶云、三幅云, 草架摆验。不包括垫栱板、枋、盖斗板等附件的制作。
18. 斗栱安装包括部件的全部安装过程。
19. 斗栱检修适用于建筑物的构架基本完好, 无需拆动的情况下, 对斗栱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斗栱各部件的损坏情况, 统计需添配的部件, 进行简单的修理及用圆钉、木螺丝加固。
20. 斗栱拨正归安适用于建筑物的构架及斗栱损坏较轻, 只需拆到檩木, 不拆斗栱的情况下, 对斗栱进行复位整修及简单的加固。包括桁檩拆解后, 对歪闪移位的斗栱进行复位整修。
21. 斗栱检修、拨正归安均以平身科、柱头科为准, 牌楼斗栱角科检修及拨正归安按平身科子目基价乘以系数3.00, 其他类斗栱角科按平身科子目基价乘以系数2.00。
22. 斗栱检修或斗栱拨正归安若需添配斗或斗耳、单才栱、昂嘴头等,另套用木作修辑工程,添加配件子目。
23. 斗栱拆修适用于将整攒、组斗栱拆下进行修理的情况, 包括将整攒斗栱拆散、整理、添换缺损的部件及草架摆验。定额已综合添换缺损部件的工料, 增减均不调整, 也不再套用添配部件子目。
24. 添配部件包括清除斗栱上已损坏部件、配置、安装新件。
25. 昂嘴剔补包括剔除损坏的部分, 铲刨平整, 配置、修补昂嘴。
26. 斗栱保护网拆修包括网的整修、连缝、补缝、固定。
27. 本定额木构件安装未考虑采用吊装机械吊装费用, 凡单体重量超过500kg 者, 吊装机械费按实计算, 但应扣除定额中电动葫芦的机械台班。
二、木作拆除说明
1. 拆除工程指将旧构件拆卸或凿除,不考虑旧料回收。
2. 本章未包括拆除废料外运,单向拆除未包括垂直运输。
3. 附在主体上的构件,并入相应主体子目内计算。
三、木作修辑说明
1. 检修适用于建筑物的构件基本完好,无需拆动的情况下,对构件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构件各部件的损坏情况,统计需添配的部件,进行简单的修理及用圆钉、木螺丝加固。
2. 修辑工程中已考虑对原构件拍照、编号、记录的工作内容。
3. 其他配件拆解:配件支顶、绑戗木、编号、起退销钉及拉接铁件、分解出位、运至地面、分类整理按码堆放。
4. 更换添配部件:清除构件上已损坏部件、配置、安装新部件。
5. 斗栱拆解:斗栱支顶、绑戗木、编号、起退销钉及拉接铁件、分解出位、运至地面、分类整理按码堆放。
6. 斗栱检收:检查斗栱各部件的损坏情况,统计需添配的部件,进行简单的修理及用圆钉、木螺丝加固。
7. 斗栱拨正归安:对歪闪移位的斗栱进行复位整修,统计需添配的部件,进行简单的修理及用圆钉、木螺丝加固。
8. 斗栱拆修:将整攒斗栱拆散、整理、添换缺损的部件、草架摆验、安装。
9. 斗栱单独添配部件:清除斗栱上已损坏部件、配置、安装新部件。
10. 双面芯屉拆解人工费乘以系数1.50。11. 直棂窗拆解套用木作修辑工程,屏门子目。
12. 木作门窗修补工程不包括油漆,发生时另行计算。
13. 门窗每扇损坏面积超过50.00%的不属修辑范围,套用木作制安工程,门、窗扇安装子目。
14. 芯屉补换棂条包括修换仔边、补换棂条、重新组装。
15. 墙裙饰面板补换项目,除另有注明者外,不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木龙骨、基层。
16. 拆换普通门窗小五金,不同规格的门窗小五金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7. 剔补板洞按面积0.05m2以内为准;面积在0.05m2~0.15m2间, 人工乘以系数1.50, 材料乘以系数3.00;面积在0.15m2以上套用木作修辑工程,板壁补换子目。
四、木作制安说明
1. 制作包括选料、截配料、刨光、画线制作成型全部过程;安装包括整体安装或分件组安装,钉护口条等;贴靠砖墙的安装还包括剔砖墙下木砖、刷防腐剂等;贴靠木结构的安装还包括在木件上剔凿卯眼。
2. 除另有注明外,新配制的木构件,不包括安铁箍等加固件,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3. 椽(桷)类安装包括分模排椽(桷)档及檐椽(桷)、飞椽齐头。
4. 其他配件制作:包括选料、放样造板、运料、砍凿成型、弹线、刨光、画线、凿榫、锯榫、汇榫、编写安装号、试装、码放在指定地点等。
5. 其他配件安装:包括抄平、定位、裁销、安装、临时支撑、吊线、校正、固定、嵌入墙内部分刷沥青油。
6. 木斗栱制作:包括选料、放样造板、运料、砍凿成型、弹线、刨光、画线、凿榫、锯榫、汇榫、编写安装号、试装、码放在指定地点等。
7. 木斗栱安装:包括安装、临时支撑、吊线、校正、固定、嵌入墙内部分刷沥青油。
8. 木门窗子目中均以软木类木种为准,如采用硬木类木种时,门窗框扇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43、门窗框扇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25、木材损耗按有关规定乘以系数1.20,材质不同时应予换算。
9. 隔扇内如有推板,材料加0.015m3,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10. 双层心屉制安,按单层相应心屉制安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80。
11. 在气楼上安装窗框扇按相应项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8。
12. 固定玻璃百页窗如每块玻璃在0.4m2内者,制作木工人工费乘以系数1.40,安装木工人工费乘以系数1.80。
13. 门窗制作以单榫为准,如双榫人工费乘以系数1.11。
14. 木门窗制安未包括玻璃工料费,如发生时另套用“木作制安工程”相应子目。
15. 板类安装包括挂线、找平、钉牢、钉边缝压条及挖檩窝。
16. 门栊制作,包括挖弯成型,企边线。
17. 栏杆制安不包括望柱。
18. 匾额、楹联制作不包括刻字费用。
19. 定额未包含构件起线,如发生时另套用“木作制安工程”相应子目。
20. 普通单层木窗框断面以54cm²,一玻一纱框以66cm²,单层门框以60cm²计算,如断面不同时,木材可按不同截面换算,但人工不变。
21. 普通玻璃窗扇立挺断面以24cm²,纱窗扇19cm²,胶合板门立挺断面以31.5cm²,纱门扇以36cm²,玻璃门扇和自由门扇以45cm²,其余普通门扇立挺以43cm²计算。如断面不同时,木材可按不同截面换算,但人工不变。
22. 门窗扇的各种芯屉均以有仔边作法为准, 无仔边芯屉均不作调整。
23. 制作实踏大门、撒带大门、屏门均包括穿带, 攒边大门制作包括做木插销。
24. 帘架风门随支摘窗夹门套用隔扇子目, 窗架横披窗, 隔扇槛窗上的横披窗套用槛窗子目,支摘窗上横披窗套用支摘窗子目。
25. 制作长短窗、支摘窗扇、坐凳楣子包括边抹、芯屉、楣子腿等框外延伸部分,其中工字、握拳、卡花、海棠花、荷叶墩、裙板及绦环板等,如表面带雕刻另套用木作制安工程,木雕相应子目。
26. 浴厕门木门框未考虑顶横框,如设计需要时,每100m2框外围面积增加枋料0.277m3,人工费乘以1.04。
27. 普通木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均未包含盖口条和压缝条制作、安装的工机料,如发生时,按贴脸计算。
28. 门窗扇制安不包门钉、面叶、大门包叶、壶瓶形护口等配件, 如发生时另套用“木作制安工程”相应子目。
29. 木龙骨圆形高低级艺术造型天棚,以木龙骨平板型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材料费乘以系数1.15。天棚龙骨制安不包括洞口、灯孔的开孔工料在内。
30. 制作隔墙板包括压缝引条, 边缝压条。
31. 飞罩外框毛料规格5.5cm×7.5cm,落地园罩边梃毛料规格5.5cm×7.5cm,落地方罩边梃毛料规格5.5cm×7.5cm,设计不同可换算。
32. 门簪不论其截面为六边形, 八边形或带梅花线角均以其外端面形制为准。
33. 门簪套价按素面考虑,如表面带雕花,另套用“木作制安工程”相应子目。
34. 门簪直径在18cm 以外者,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材料费乘以系数1.87。
35. 制作窗榻板、筒子板包括拼缝穿带, 筒子板不包括钉贴脸。
36. 安装工程使用不同规格的门窗五金配件时,单价及用量按实计算,人工费不变。(粤标定函[2023]145号修改)
37. 木作门窗安装玻璃,定额中按一般平板玻璃考虑,若设计采用特种玻璃可换算单价,人工费、材料消耗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柱、梁、枋、桁(檩)条、连机、搁栅、戗木、椽条等木构件均按设计最大外形尺寸(长、宽、高)以“m3”计算(圆木构件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最大截面积计算)。
1. 柱类构件柱高按图示由柱础上皮量至柱顶,若出榫应按实长计入。矮柱,瓜柱,雷公柱等高按图示最大尺寸计算。
2. 梁、枋、搁栅、踏脚木等构件的长度,其端头为半榫的长度量至柱中,端头为透榫的长度量至榫头外端。
3. 檩、连机类构件的长度按每个开间梁架轴线间距计算,搭角出头部分按实计入,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量至博风板外皮,硬山建筑山面量至山墙中线。
4. 扶脊木长度按其下脊檩的长度计算。
5. 老戗木、嫩戗木按最大外接矩形截面积计算,长度按实际斜长计算。
6. 直椽按檩中至檩中斜长计算,与承椽枋相交者量至枋中线,檐椽出挑量至端头外皮,封护檐檐椽量至檐檩中外加一檩径。
二、木构架清洗按清洗建筑面积以“m2”计算。
三、斗栱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组”、“攒”计算。
四、斗栱的单独添配的部件以“件”、“只”计算。
五、柱头座斗、戗山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六、斗栱的拆解、检修、拨正归安、拆修以“座”、“组”、“攒”计算。
七、斗栱的单独添配的部件以“件”计算。
八、里口木、瓦口板、椽碗板、封檐板、眼沿勒板等以“m”计算。
九、垫栱板均按设计最大外接尺寸,以三角形或梯形面积以“m2”计算。
十、山雾云、悼木、蒲鞋头、梁垫等均以“副”、“只”计算。
十一、硬木斤销、雀替、柱中销、枫栱、牛腿、撑栱等均以“只”计算。
十二、各种板类按面积以“m2”计算。
十三、山花板(即疝垫板)按三角形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檩窝所占面积。
十四、排疝板(即博风板)、夹堂板按设计最大外接尺寸以“m2”计算。
十五、普通木门窗扇部件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
十六、木门窗框部件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m”计算。
十七、门窗玻璃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m2”计算。
十八、栏杆柱整修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
十九、扶手整修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m”计算。
二十、弯头整修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个”计算。
二十一、拆木间隔以实拆的净面积以“m2”计算。
二十二、门窗小五金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个”、“只”、“把”计算。
二十三、木门窗套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m2”计算。
二十四、木门窗贴脸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m”计算。
二十五、木压条拆换工程量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
二十六、铁窗纱拆换工程量按拆换尺寸以“m2”计算。
二十七、挂画线、踢脚线拆换工程量按拆换的延长尺寸以“m”计算。
二十八、木门窗换梃以“根”计算。
二十九、坐凳楣子按边抹外围面积以“m2” 计算。( 坐凳楣子腿等边框延伸部分均不得计算面积)
三十、芯屉按仔边外围( 边抹里口) 面积以“m2”计算。
三十一、芯屉补换棂条以需补棂条的仔屉面积以“m2”计算。双层夹玻(纱)芯屉两面均需补换棂者按两面面积以“m2”计算。
三十二、各种门、窗扇(不扣除芯屉所占面积)按边抹外围面积以“m2”计算,板门、窗按扇的面积以“m2”计算。( 门枢等边框延伸部分均不得计算面积)
三十三、什锦窗面积以水平长乘竖直高度以“m2” 计算, 其贴脸、仔屉定额以单面考虑,如双面时按两面面积以“m2”计算。
三十四、槛框、腰枋、通连楹、门栊按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其中槛、通连楹、门栊两端量至柱中, 抱框、间框( 柱)、腰枋按净长以“m”计算。
三十五、栏杆以楼地面或楼梯帮板上皮至扶手上皮间高度乘以长度(不扣望柱所占长度)以“m2”计算。
三十六、窗榻板、坐凳面按最大外接长度乘宽以“m2”计算。
三十七、窗榻板工作量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如图纸未注明其长度时,按窗框外围宽度共加10cm 计算,窗台板凸出墙面宽度按抹灰面外皮加2.5cm 计算。
三十八、美人靠按上口长度以“m”计算。
三十九、挂落工程量按长度以“m”计算。
四十、飞罩、落地圆罩工程量按长度以“m”计算。
四十一、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天棚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四十二、井口天花天棚按主墙间面积以“m2”计算, 不扣柱, 梁, 枋所占面积。
四十三、间壁及墙工程量以“m2”计算,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门窗、洞口。
四十四、木墙裙(护壁)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四十五、帘架大框以边框外围以“m2”计算, 下边以地面上皮为准。
四十六、门头板、余塞板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四十七、窗帘盒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窗框外围宽度共加30cm计算。其吊轨已包在定额内。单独安装铝质窗帘轨以“m”计算。
四十八、挂镜线以实贴墙的长度以“m”计算,与窗帘盒、门窗贴脸相连时,应扣除窗帘盒或门窗贴脸的长度。
四十九、门窗贴脸的长度,按门、窗框外围以“m”计算。
五十、木踢脚板的工程量以“m2”计算,但在计算长度时不扣除门洞口和空圈处的长度,垛及侧壁也不增加,柱的踢脚板工程量应合并计算。
五十一、新装玻璃均按门窗的外围投影(满外量)面积以“m2”计算。
五十二、拆换、添补玻璃按实换玻璃以“m2”计算。
五十三、木楼梯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粤标定函[2023]145号新增)
W.1.4 传统石作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石作拆除、石作修辑、石作制安。
二、本章各节均已包括准备工具、修理工具、原材料及成品、及半成品场内运输、清理废弃物等全部操作过程。
三、石作拆除以手工拆除为主,拆除时对旧构件拆卸或凿除,拆卸石构件运至建筑外围20m 内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等。
四、石作修辑包括将石构件拆下,整修并缝、夹肋或截头重作接头缝。露明面清洗,清理基层重新安装。
五、凿锔眼、安扒锔和凿银锭槽、安铁银锭均包括剔凿卯眼、灌注粘接剂、安装铁扒锔或银锭。
六、石作制作包括选料、放样、制作成型、石料加工。
七、石作安装包括调运铺砂浆、安装就位、核对位置和标高、修正缝口、固定及搭拆小型起重架等全部操作过程。
八、本章石料均采用机割石,质地统一按特坚石(花岗石等)石料编制,如使用普坚石(青白石、汉白玉、红砂岩等),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60。材料耗用量不变。
九、石构件制作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为素面,如有雕刻执行本章“石构件雕刻”相应子目
十、本章的栏板、望柱部分,花饰图案有简式、繁式之分。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及简单花卉视作“简式”,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视作“繁式”。
十一、阶条石、压面石制作包括掏柱顶卡口和转角处的好头石制作。
十二、凿套顶榫眼、插扦榫眼按本章“墙柱石作制作”相应子目执行。
十三、须弥座龙头制作不包括凿吐水眼,凿吐水眼另执行本章“须弥座、栏板、望柱制作”相应定额。
十四、角柱石不分圭背角柱、墀头角柱,均执行同一定额。
十五、独立须弥座系指用整块石料雕制的狮子座、香炉座等,不分方、圆等形状均执行同一定额。
十六、挑檐石制作包括做样板、雕凿挑出部分的枭混。
十七、石花窗制作包括正面的花纹雕刻及槛框。
十八、石砌体修补、归位子目,综合了不同做法及部位,以0.5 ㎡、0.5-1 ㎡、1-1.5 ㎡以内三个档次进行归类,如超出1.5 ㎡时,应执行本章“墙柱石作制作”和“墙柱石作制作”相应定额。
十九、门窗拱券执行门窗框定额。卷石、卷脸石安装包括支拆石旋胎。
二十、石雕像以现场安装为主,费用仅含人工及辅助材料,不含主材,主材价格按市场价格另外计算。
二十一、夹杆石制作包括剔铁箍槽、夹柱槽。
二十二、带水槽沟盖制作包括剔凿走水槽和漏水孔,如遇平作沟盖人工费乘以系数0.70;石沟嘴子制作包括剔走水槽、滴水头;沟门、沟漏制作包括剔凿走水孔。
二十三、旧石构件刷洗见新不分遍数,均执行本定额。
二十四、机割石加工按不同等级石构件的人工费换算表。
| 定额中加工等级及人工费 | 设计加工等级 | ||||
| 一步做糙 | 二步做糙 | 一遍剁斧 | 二遍剁斧 | 三遍剁斧 | |
| 一步做糙、人工费A 值 | A | 1.14A | 0.89A | 1.07A | 1.29A |
| 二步做糙、人工费B值 | 0.88B | B | 0.78B | 0.94B | 1.13B |
| 一遍剁斧、人工费C值 | 1.13C | 1.28C | C | 1.20C | 1.45C |
| 二遍剁斧、人工费D值 | 0.93D | 1.06D | 0.83D | D | 1.20D |
二十五、石雕加工的类别如下:
1. 素平(又名阴线刻):指在磨光磨平石料表面,刻凹线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表面要求达到“扁光”。
2. 减地平钣(又名平浮雕):指在磨光磨平石料表面,凿出堂子、凸出欲雕刻图案。图案凸出的欲雕刻平面应达到“扁光”。
3. 压地隐起(又名浅浮雕):指首先凿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凸出欲雕刻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伏,有立体感。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
4. 剔地起突(又名高浮雕):首先凿出石料初形,然后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凸出欲雕刻图形,再细雕图形,使之有较强的立体感(有时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镂空)。
二十六、字碑镌字(阴文)规格15cm×15cm 以内,雕刻深度为5mm 以内,规格大于15cm×15cm,少于50cm×50cm 以内,雕刻深度为10mm 以内。字碑镌字(阳文)规格15cm×15cm以内,雕刻深度为5mm 以内,规格大于15cm×15cm,少于50cm×50cm 以内,雕刻深度为10mm 以内。
二十七、机割石料表面加工要求如下:
1. 一步做糙:要求表面凿痕深浅齐匀。
2. 二步做糙:进行表面密布凿痕的细加工,令其表面凹凸逐渐变浅。
3. 一遍剁斧(三级光面):其表面无凹凸,达到表面平正,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3mm。
4. 二遍剁斧(二级光面):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1mm。
5. 三遍剁斧(一级光面):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0.5m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各项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均以成品尺寸为准,无图示者按原有实物计算。
二、土衬、埋头、象眼石、门窗框石、石柱梁枋、屋面板、须弥座、角柱、压砖板、腰线石、挑檐石、望柱、卷石、卷脸石、夹杆石、石斗栱等工程量按体积以“m³”计算,不扣除部件本身凹进的槽口、卯口等所占体积。
三、踏步、阶沿石、燕窝石、垂带石、槛垫石、过门石、地面石等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侧塘石、花窗按垂直投影面积以“㎡”计算。
四、门槛石以实际长度以“m”计算,门枕石、抱鼓石、元宝石以块计算,须弥座龙头以“个”计算。
五、沟槽盖板以“㎡”计算,石沟嘴子、沟门沟漏以块计算、石凳构件以“m³”计算,石驼墩、石雀替、石鱼头、石水篦等以“个”计算。
六、石砌体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七、石砌体修补、归位均以“处”计算。
八、柱类构件柱高按图示量至柱顶最高标高,下埋部分按实长计入。梁、枋类构件的长度量至柱中。
九、路牙石、石排水沟槽按中线长度以“m”计算。
十、旧石活见新以“㎡”计算。须弥座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40 计算。抱鼓、须弥座龙头、分三面或四面均以最大矩形计算面积。
十一、石活粘接按处以0.04 ㎡以内粘接面为准,超出部分按此基数按比例递增。
十二、石活剔补分大小以“块”计算。
W.1.5 传统油漆彩画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铲除旧漆、木材面油漆、抹灰面油漆、金属面油漆、瓦构件油漆、画线勾缝、裱贴、彩画、防火、防腐、防虫。
二、铲除是指把旧油漆铲除,已综合考虑采用人工、化学等方法。
三、增加铲除一遍木构件油漆是指铲除油漆的木构件上曾直接覆盖刷多遍油漆。
四、油漆面层和抹灰底层同时铲除时,应套用第二章“旧墙梁柱饰面铲除”的相应子目。
五、油漆、涂料、彩画除注明外,均采用手工扫刷。
六、油漆项目已包括配料、调色的人工在内,如采用成品漆不作调整。
七、油漆颜色已综合考虑浅色、中色、深色,人工、材料不另作调整。
八、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子目调整。
九、木门窗油漆按双面刷油考虑。如采用单面油漆,按定额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9。
十、木门窗油漆子目均已包括贴脸油漆。
十一、木架构各部件油漆已经考虑普通线条的含量。
十二、木扶手油漆按不带托板考虑。
十三、抹灰面画砖缝只包含画砖缝的含量,基层另外套用“抹灰面”相应子目。
十四、砖面勾缝子目中采用的是白水泥,若实际操作材料不一同时可以进行替换。
十五、贴金(铜)箔项目中金箔规格每张为93.3mm×93.3mm。若使用的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含量,其他不变。
十六、彩画项目未包括贴金箔锚, 若涉及要求贴金箔时,应扣除相应部位颜料的含量。
十七、防火、防腐、防虫项目除注明外,均按手工操作考虑。实际施工方式不同时不予调整。
十八、防虫药剂子目,是考虑用水剂性防白蚁药进行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铲除瓦底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二、木架构各部件铲除旧漆、油漆等均按构件图示的展开面积以“㎡”计算。
三、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护墙、木墙裙,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木方格吊顶天棚,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暖气罩、鱼鳞板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立面面积以“㎡”计算。
四、壁柜,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油漆部分展开面积以“㎡”计算。
五、木饰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投影面积以“㎡”计算。
六、门油漆、窗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七、木扶手、窗帘盒、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雕花封檐板、挂衣板、黑板框、瓦口板、眼沿、勒望、里口木、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八、各式木花格,按设计图示尺寸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九、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十、木楼梯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十一、博风板按中心线延长米计算,有大刀头的,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cm。
十二、天棚面、墙、柱、梁等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十三、空花格、栏杆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立面面积以“㎡”计算。
十四、钢结构构件除锈、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计算。
十五、金属结构构件除锈、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可参照附表八折算)
十六、旧瓦件清洗不分规格大小,按清洗瓦件数量确定以“块”计算。(粤标定函[2023]145号删除)
十七、瓦底油漆,按屋面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十八、勾缝、画缝,按墙面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十九、贴金箔、描金,按设计图示尺寸铺贴面积以“㎡”计算。
二十、彩画,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计算。
二十一、隔墙、护壁的木龙骨防火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隔墙、护壁面层立面面积以“㎡”计算。
二十二、零星构件的防火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计算。
二十三、防腐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计算。
二十四、防虫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计算。
附表:
表一:木材构件子目工程量系数表
表二:木窗子目工程量系数表
表三:支摘(满洲)窗子目工程量系数表
表四:木门子目工程量系数表
表五:木扶手子目工程量系数表
表六:斗栱构件工程量换算表
表七:抺灰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八: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一:木材构件子目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单面) | 1 | 按设计图示尺寸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
| 木护墙、木墙裙 | 0.91 | |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 0.82 | |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2 | |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
| 鱼鳞板墙 | 2.48 | |
| 暖气罩 | 1.28 |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 | 按设计图示尺寸单面外围面积以“㎡”计算 |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 吴王靠(美人靠) | 1.46 | |
| 木构件、零星木装修 | 1.1 | 按设计图示尺寸油漆部分展开面积以“㎡”计算 |
| 木饰线 | 1.55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单层玻璃窗、满洲窗、屏风花檐、挂落 | 1 | 按设计图示尺寸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
|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窗 | 2 | |
| 三层(二玻一纱)窗 | 2.6 | |
| 木百页窗 | 1.5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古式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 1.16 | 按设计图示尺寸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
| 古式窗(冰、乱纹、龟六角) | 1.83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单层木门 | 1 | 按设计图示尺寸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
|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 |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 木百页门 | 1.4 | |
| 厂库木大门 | 1.1 | |
| 攒边门(棋盘门) | 1.3 | |
| 实拼板门 | 1.51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
| 木扶手(带托板) | 2.6 | |
| 窗帘盒 | 2.04 | |
| 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 | 1.74 | |
| 雕花封檐板 | 2.2 | |
| 挂衣板、黑板框 | 0.52 | |
| 瓦口板、眼沿、勒望、里口木 | 0.45 | |
| 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 | 0.35 |
| 斗栱分类名称 | 单位 | 平身科外檐拽架展开面积(斗口规格) | |||||
| 5 | 6 | 7 | 8 | 9 | 10 | ||
| m2 | |||||||
| 一斗三升 | 组 | 0.232 | 0.334 | 0.455 | 0.594 | 0.752 | 0.928 |
| 一斗二升交麻叶 | 组 | 0.257 | 0.37 | 0.503 | 0.657 | 0.823 | 1.027 |
| 三踩单翘 | 组 | 0.412 | 0.593 | 0.807 | 1.054 | 1.334 | 1.647 |
| 三踩单昂 | 组 | 0.523 | 0.753 | 1.025 | 1.339 | 1.695 | 2.092 |
| 五踩单昂 | 组 | 0.694 | 0.999 | 1.36 | 1.776 | 2.248 | 2.775 |
| 五踩单翘单昂 | 组 | 0.801 | 1.153 | 1.57 | 2.05 | 2.595 | 3.203 |
| 七踩三翘 | 组 | 1.109 | 1.596 | 2.173 | 2.838 | 3.592 | 4.434 |
| 七踩单翘单昂 | 组 | 1.178 | 1.696 | 2.308 | 3.015 | 3.816 | 4.711 |
| 九踩四翘 | 组 | 1.477 | 2.126 | 2.894 | 3.78 | 4.784 | 5.906 |
| 九踩重翘重昂 | 组 | 1.531 | 2.204 | 3 | 3.919 | 4.96 | 6.123 |
| 九踩单翘三昂 | 组 | 1.563 | 2.251 | 3.064 | 4.002 | 5.065 | 6.253 |
|
注1:表中数量均为斗栱(沿垫拱板位置分界)的单面面积。 注2:角科斗栱,按表中相应量乘以下列系数:外拽(室外)面乘以系数3.50;内拽(室内)面乘以系数1.50;牌楼(包括内外双面)乘以系数6.00。 注3:斗栱构件套用,如果斗栱类型和上表对应不上,按斗栱展开面积进行计算。 |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混凝土梯底(板式) | 1.3 | 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
| 混凝土梯底(梁式) | 1 | 按设计图示尺寸油漆部分展开面积以“㎡”计算 |
|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 1.82 | 按设计图示尺寸单面外围面积以“㎡”计算 |
| 亭顶棚 | 1 | 按设计图示尺寸斜面积以“㎡”计算 |
|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 1 | 按设计图示尺寸油漆部分展开面积以“㎡”计算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钢爬梯、钢支架、柜台钢支架 | 45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
| 踏步式钢梯 | 40 | |
| 钢栏杆 | 65 | |
| 桁架梁、型钢梁(吧头、门头) | 40 | |
| 零星构件、零星小品(构件) | 66 | |
| 厂库房钢大门 | 5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
| 普通铁门 | 73 | |
| 折叠钢门 | 87 | |
| 百页钢门 | 108 |
W.1.6 混凝土构件及铁艺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混凝土构件拆除,混凝土构件补强加固,铁艺构件工程。
二、各种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均按人工单项拆除考虑。
三、人工单项拆除包含搭拆层高4.5m 以内活动脚手架,如需要设置安全支架,套用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四、人工拆除以手工操作为主,实际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五、单项拆除未包括拆除废料、渣土外运,以及垂直运输费用。
六、单项拆除的定额项目,包含拆除附着在构件上的装饰项目。
七、板裂缝、缺陷修补按板上施工考虑,板下施工时人工、机具乘以系数1.30。
八、混凝土缺损使用混凝土修补,混凝土均以“混凝土(制作)”含量形式出现,可适用于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定额含量已包括施工损耗。
九、混凝土缺损使用混凝土修补,均已包括模板制安,混凝土构件接触面旧口处理、混凝土(制作)、场内运输、浇捣、养护等工作内容。
十、粘贴钢板和碳纤维布加固项目中,实际使用的钢板和碳纤维布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十一、混凝土裂缝修补及缺损修补、粘贴钢板、粘贴碳纤维布已包含清理,剔除及铲除等工作内容。
十二、粘贴钢板是考虑粘贴在混凝土上的加固,加工机械及辅助材料在其他材料费用中考虑。
十三、混凝土构件捣制,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混凝土子目计算。
十四、铁艺构件包括型钢及机械加工件,铸铁件按成品考虑。
十五、铁艺构件定额含量已包括施工损耗,但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检验费用。
十六、铁艺构件制作不包括油漆,如需要油漆,按构件附项含量计算工程量,套用本定额“传统油漆彩画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十七、铁艺构件工程已考虑风铃、凤钩、拉手、门锁牌等五金件安装。
十八、宝顶吊装执行本定额措施项目相关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构件拆除
1. 人工单项拆除
(1)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工程量按实际拆除体积以“m³”计算。
二、混凝土构件补强加固
1. 混凝土修补
(1)混凝土裂缝修补工程量按修补裂缝长度以“m”计算。
(2)混凝土缺损使用砂浆修补工程量按修补面积以“㎡”计算。
(3)混凝土缺损使用混凝土修补工程量按修补体积以“m³”计算。
2. 混凝土补强加固
(1)粘贴钢板工程量按粘贴面积以“㎡”计算。
(2)粘贴碳纤维布工程量按粘贴面积以“㎡”计算。
(3)钢材加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三、铁艺构件制作、拼装、安装、运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质量;铆钉、螺栓、焊条等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增加计算。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铁艺构件质量时,以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W.1.7 脚手架工程及二次运输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运输、成品保护。
二、脚手架不分搭设材料及搭设方法,均执行本定额。包括了搭设所需周转材料的垂直运输、场内运输费用。
三、综合脚手架定额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抹灰脚手架,檐高20m 以内的斜道和上料平台。适用于可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有山墙的增加山墙高的1/2 高度,突出屋面的构筑物不计高度。
四、单排脚手架指只有一排立杆的脚手架,其横向平杆的另一端搁置在墙体结构上。适用于内外墙起防护作用。
五、满堂脚手架是一种在水平方向满铺搭设脚手架的施工工艺,不能作为建筑结构的支撑体系。
六、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脚手架,走廊柱、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脚手架,可用于内外墙砌筑和室内装修施工。
七、定额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子目适用于搭设高度10m 以内;搭设高度超过10m 时,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确定。
八、屋面揭瓦铺瓦等施工所搭设的脚手架套用“屋面脚手架”子目。
九、单项脚手架指单独安装构件、现场制作各种工艺饰面、雕塑及檐高4m 以上的屋架、梁、天花、挑檐等构件时,可计算满堂红脚手架费用。
十、单项脚手架有歇山排山脚手架、屋脊脚手架、临时支顶脚手架、圆拱桥脚手架、斜道、起重平台、进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砖(石)柱脚手架、搭拆水上桩平台。
十一、独立安全挡板是指综合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及施工现场需与其他场所隔离的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
十二、混凝土楼面支架搭设的柱距按1 米1 柱考虑,若柱距在0.5m 至0.8m 的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40,若柱距在0.5m 内的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60 计算。
十三、混凝土单梁支架按双排立柱考虑,若需增加1 排立柱者,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40 计算。
十四、檐口高度(中线最低处檐口)超过4m 时,檐口上的材料可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五、垂直运输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实体最高的高度。
十六、利用畜力完成的材料二次运输,套用“畜力运输”子目,平地运输指每公里内起点与终点的坡度小于15%的运输,山地运输指每公里内起点与终点的坡度大于15%的运输。
十七、成品保护包括构件的铺设、包裹、拆除夹板和保护层周转材料。
十八、围堰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十九、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汽车不能直接运到现场,必须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装运卸工作,才能计收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二十、拆除废料二次运输,套相应“材料二次运输”子目,消耗量乘以系数0.80。
二十一、成品保护,是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装饰装修面完成工艺品所进行的保护。包括地面、楼梯、台阶、栏杆、柱面、墙面、门窗等饰面面层的成品保护,也包括雕塑、琉璃、石制品、木制品等其他成品保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及支(顶)架
1. 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计算。
(2)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3)单排脚手架工程量,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以“㎡”计算。
(4)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以“㎡”计算,其高度在3.6m 至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 每增加1.2m 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 的不计。
(5)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 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以“㎡”计算,层高超过3.6m 每增1.2m 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 不计算。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计算。
(6)亭、台、阁、廊、榭、舫、塔、坛、碑、牌坊、景墙、景壁、景门、景窗(附墙的景壁、景门、景窗除外)、屏风的脚手架:平机的按滴水线总长度乘设计地坪至檐口线高度以“㎡”计算;尖顶的按其结构最大水平投影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顶点高度以“㎡”计算,按不同步距套综合脚手架子目。
(7)建筑花架廊外脚手架,按水平投影外边线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花架顶高度以“㎡”计算。廊顶高度在3.6m 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在3.6m 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8)建筑石山的脚手架,石山高度在1.2m 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石山顶高度以“㎡”计算,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
(9)活动脚手架工程量,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以“㎡”计算。
(10)屋面脚手架工程量,按脚手架实际搭设面积以“㎡”计算。
(11)歇山排山脚手架工程量,3m 以下按“座”计算。
(12)屋脊脚手架工程量,按屋脊长度“m”套屋脊脚手架子目,屋脊高度以屋面两坡相交处为底至脊顶面计算。
(13)临时支顶脚手架工程量,按脚手架实际搭设面积以“㎡”计算。
(14)桥脚手架按桥侧面实际搭设面积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拱桥、拱洞脚手架另按桥拱洞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圆拱桥脚手架。
(15)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量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16)斜道、起重平台、进料平台分别按高度以“座”计算。
(17)砖(石)柱脚手架及搭拆水上桩平台工程量分别按搭设高度“m”计算。
(18)牌坊、塔:按其结构最大水平投影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顶点高度以“㎡”计算,按不同步距套专项脚手架子目。
2. 安全防护
(1)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垂直挡板,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计算。
(2)围尼龙纺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以“㎡”计算。
(3)单独挂尼龙安全网,按实际搭设面积以“㎡”计算。
(4)混凝土楼板支架工程量(包括主、次梁支架),按实搭的楼板的水平投影以“㎡”计算。
(5)混凝土单梁支架工程,按梁的净跨以“m”计算。
(6)梁头支撑架及射墙架工程量,按实际搭设以“排”计算。
(7)砖木结构屋面(楼板)支架工程量,按实搭的屋面(楼板)的水平投影以“㎡”计算。
(8)夹墙架两面夹固,按墙的单面长度乘以高度以“㎡”计算。
二、材料二次运输
1. 材料二次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2. 零星材料二次运输,以二次运输费为计算基础。
3. 水泥、砂、碎石、瓦片、瓦筒和玻璃(安全玻璃除外)的二次运输损耗费用,按附表(材料二次运输损耗率表)计算,其他材料的二次运输损耗不能计算。计算式如下:二次运输损耗费=该项材料预(结)算价×相应的损耗率。
附表:材料二次运输损耗率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损耗率(%) |
| 1 | 水泥 | 1 |
| 2 | 砂 | 2 |
| 3 | 碎石 | 2 |
| 4 | 瓦片 | 2 |
| 5 | 瓦筒 | 2 |
| 6 | 玻璃(安全玻璃除外) | 5 |
4. 材料山地运输(不含畜力运输)运距,按垂直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 倍加水平运距计算。
三、成品保护
1. 饰面及构件成品保护
(1)地面成品保护工程量,按被保护面层面积以“㎡”计算。
(2)台阶成品保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3)楼梯成品保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4)栏杆成品保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5)墙柱面护角成品保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其他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层面积以“㎡”计算。
2. 其他成品保护
(1)雕塑、琉璃、石制品、木制品等成品保护工程量,按成品展开面积以“㎡”计算。
(2)简易围挡工程量,按设实际搭设面积以“㎡”计算。
(3)现场围挡工程量,按设实际搭设面积以“㎡”计算。
(4)风雨篷工程量,按实际搭设面积以“㎡”计算。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说 明
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在现阶段建设施工过程中,为达到绿色施工和安全防护标准,需实施实体工程之外的措施性项目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达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所需要的措施性费用。
2. 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内容和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一并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列支和使用。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标准
一、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 综合脚手架。
2.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3. 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4. 围尼龙编织布。
5. 现场围挡围墙。
二、对于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编制概预算时,按人工费的18.94%计算,项目内容详见下表。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内容,根据各地规定计算。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工作内容构成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绿色施工 | 施工管理 | 组织管理 |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系统、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绿色施工的整体目标,有明确的责任分配制度。 |
|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机构,明确项目员工的绿色施工管理职责。 | |||
| 规划管理 | 1.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绿色施工具体目标和指标;(2)绿色施工针对“四节一环保”的具体措施;(3)绿色施工拟采用的“四新”技术措施;(4)绿色施工评价管理措施;(5)绿色施工设施购置(建造)计划清单;(6)绿色施工具体人员组织安排;(7)绿色施工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 ||
| 2.制定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 |||
| 实施管理 | 1.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 ||
| 2.结合工程特点,通过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在现场施工标牌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现场醒目的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等举措,营造绿色施工氛围。 | |||
| 3.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将绿色施工意识在普通员工中普及,在施工阶段,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等措施,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以及对绿色施工的承担和参与。 | |||
| 4.借助信息化技术,在企业信息化平台上开发绿色施工管理模块,对项目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等工作。 | |||
| 5.定期记录、收集和整理绿色施工资料,及时总结绿色施工措施实施成效,提出持续性改进措施。 | |||
| 评价管理 | 1.采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评价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等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特点,自行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四新”技术进行评价。 | ||
| 2.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竣工,自行进行综合评估。 | |||
|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 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 ||
|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 |||
| 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 |||
|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
| 环境保护 | 扬尘控制 | 1.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 |
| 2.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 |||
| 3.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 |||
| 4.建设工程下列部位或者施工阶段应当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
|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2)工程围挡;(3)土方作业;(4)拆除作业、爆破作业;(5)场内装卸、搬移物料;(6)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或者施工阶段。 | |||
| 5.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场地、周边道路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有条件的项目应当安装全自动洗轮机,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3)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地化,裸露泥地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 | |||
| 6.在施工作业区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外脚手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2)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3)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宜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4)水泥、石灰粉、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材料和易扬尘材料集中堆放并有覆盖措施;(5)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施工或者回填土作业;(6)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 |||
| 7.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运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运输车辆经车辆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效,运输作业时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等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 | |||
| 8.全面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期间,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 |||
| 噪音与振动控制 | 1.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和记录,施工厂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过55dB(A)。 | ||
|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 |||
| 3.施工现场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对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棚。 | |||
| 光污染控制 | 1.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光照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内。 | ||
| 2.灯具选择以日光型为主,尽量减少射灯及石英灯的使用。 | |||
| 3.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 |||
| 绿色施工 | 环境保护 | 水污染控制 |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有关要求。 |
| 2.在施工现场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隔油池、化粪池等,并做防渗处理及定期清洗,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道。 | |||
| 3.使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水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质进行检测。 | |||
| 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 |||
| 5.对于化学溶剂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设专门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同时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 |||
| 6.易挥发、易污染的液态材料,使用密闭容器存放。 | |||
| 7.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厕所,并作定期清理。固定厕所的化粪池做抗渗处理。 | |||
| 8.施工现场雨水、污水分开排放、收集。 | |||
| 土壤保护 | 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3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施工后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 ||
| 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且及时清掏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 |||
| 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 4.施工现场使用机油、黄油、柴油的设备或工艺工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
| 建筑垃圾控制 |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计划,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 ||
| 2.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规定。建筑垃圾的回收及再利用情况及时分析,并将结果公示,发现与目标值偏差较大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 |||
|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 |||
|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围蔽式垃圾站,集中运出。生活区、办公区垃圾不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 | |||
| 4.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达到100%;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单独储存,并设置醒目标识。 | |||
| 地下和周边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 1.施工前调查清楚地下及周边各种设施,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明显的、不易被破坏的施工现场管线保护标识,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地下及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 ||
| 2.指定地下管线保护责任人并落实相关责任,做好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技术交底,对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施工作业,采取跟班作业,现场指导。 | |||
| 3.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高压电缆、给水主管及大型排水箱涵等地下管线施工作业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协调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监护和指导。 | |||
| 4.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古迹,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
| 5.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 |||
| 绿色施工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1.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1)施工现场按生产、生活、办公制定用电控制指标,并建立计量管理机制;(2)大型工程分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阶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分别制定能耗定额指标,并采取不同的计量考核机制;(3)进行现场教育和技术交底时,将能耗定额指标一并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计量考核;(4)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专项能耗考核;(5)定期对计量结果进行核算、对比分析,并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 |
|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 |||
| 3.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如太阳能照明、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等。 | |||
| 4.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开展耗能、耗水及排污计量,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停工关机。机械设备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 |||
| 5.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应满足:(1)合理设计、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并根据需要设置外遮阳设施;(2)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热工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3)合理配置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 |||
| 6.施工用电及照明应满足:(1)施工用电在用电审批范围;(2)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选用节能器具,采用声控、光控等自动控制装置;办公区和生活区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不少于80%;(3)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超过最低照度的20%;(4)施工现场错峰用电。 | |||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1.制定材料使用的减量计划,保障材料损耗率低于定额损耗率。 | ||
| 2.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 |||
| 3.根据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时点、库存情况等制定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计划,减少库存。 | |||
| 4.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并满足材料储存及质量保证的要求。 | |||
| 5.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做到就近装卸,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 |||
| 6.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树木支撑、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 |||
| 7.对综合管线进行优化设计,且对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进行优化。 | |||
| 8.就地取材,现场主要以当地建筑材料为主,当地建筑材料应占该类型的建筑材料总费用的80%以上。 | |||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1.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使用非市政自来水。 | ||
| 2.合理设计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并采取管网和用水器具防渗漏的措施。 | |||
| 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项目临时用水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 |||
| 4.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考核。 | |||
| 5.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应分别计量用水量。 | |||
| 6.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 绿色施工 |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 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 |
| 2.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 |||
| 3.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 |||
| 4.红线外临时占地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 |||
| 5.按经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占用道路,协助维护占路范围周围的交通秩序,并满足施工作业区周边居民的基本出行要求。 | |||
| 6.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 | |||
| 7.施工总平面布置做到科学、合理并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 |||
| 8.施工现场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 |||
| 9.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 |||
| 10.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道路应对荷载有限制,施工期间不得破坏永久道路。施工现场内应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 |||
| 11.临时设施布置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 |||
| 发展绿色施工“四新”技术 | 1.施工方案建立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 | ||
| 2.大力发展推行低噪音的施工技术、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技术。 | |||
|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 | |||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 |
| 2.工地办公室、值班岗亭、现场监控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 3.住宿、办公、生活空间和配套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满足需要。 | |||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 |
|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 |||
|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 配电设施、设备及防护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 ||
|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 3.变压器容量符合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和防护、警示标志符合安全规范。 | |||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金属结构,各类加工棚及电气设备间等安装防雷装置。 | ||
|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施 |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休息场所、仓库、加工厂等临时用水管线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 1.施工现场钢质大门、伸缩门、电动门、门禁系统符合工程需要及安全要求。 | |
| 2.美化现场围挡外墙:外墙绘画图案、栽种绿色植物或花草处理。 | |||
| 3.悬挂公示、标志、标牌及宣传栏: | |||
| (1)在进门处悬挂企业标牌、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公示牌、公开告知事项牌九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
| (2)制作公益广告、标语、企业宣传画,设宣传栏。 | |||
| (3)设旗帜、旗杆、旗杆座。 | |||
| 4.场容场貌: | |||
| (1)围墙内地面硬化处理 | |||
| (2)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必要的排水沟、排水设施,需保持通畅。 | |||
| (3)施工现场道路设置车行区、人行区,道路需保持通畅。 | |||
| (4)施工用地范围内绿化。 | |||
| 5.材料堆放: | |||
| (1)材料仓库、加工棚、堆放场地的搭设。 | |||
| (2)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的标牌。 | |||
|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 | |||
|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
| 6.现场消防:包括消防设施(水池、砂池)和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 7.施工现场范围设置安防系统:实施施工现场360°无死角安防监控。 | |||
| 临时设施维护及拆除 | 1.施工、办公、生活场地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场内绿化、场地硬化的维护、拆除; | ||
| 2.场地的清理、平整和复原等。 | |||
| 安全施工 |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周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 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 高空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
| 保健急救措施 | 保健医药用品、急救用品,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具。 | ||
| 安全检测费用 |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检测,起重机、塔吊等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 | ||
| 施工机具防护 | 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防护工棚。 | ||
| 用工实名管理 | 1.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登记并进行监管的各项信息、建立实名管理制度,开展实名管理所需数据的提取、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 ||
| 2.在施工区域安装电子信息卡刷卡或者个人生物信息识别设备等门禁设施,用于施工现场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工作情况记录。 | |||
| 3.在项目现场设置公示牌,将每月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 |||
| 4.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统一为已实名信息采集的施工现场人员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工资。 | |||
| 5.自行或提请银行将银行卡制作发放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归集后上传至实名监管系统,并向施工现场人员反馈其工资收入信息。 | |||
| 6.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 | |||
措施其他项目
说 明
一、措施其他项目,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费用。
二、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包含管理费和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章列出了措施其他项目的名称、内容、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有关说明。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发生本章未列明的措施其他项目,应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10.00%计算。
二、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20.00%计算。
三、生产与施工同时进行增加费: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00%计算。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费: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计算。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列出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计入工程造价中,但不为承包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三、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进行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承包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具,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五、其他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未设定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暂列金额: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发包人没有约定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00%计算。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二、暂估价: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1.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时,若材料是招标采购的,按照中标价调整;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
2.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应区分不同专业,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若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照中标价计算;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三、计日工:预计数量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具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计日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其中人工按总说明签证用工规定执行)。
四、预算包干费:按人工费的3.00%计算,预算包干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 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m 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
五、概算幅度差:指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按照预算(综合)定额编制项目概算,因设计深度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偏差而应增补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00%计算。
六、其他费用:如工程发生时,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附录一 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 序号 | 名称 | 工程部位及用途 | 取定值 |
| 1 | 板枋 | 5 | |
| 2 | 包叶 | 2 | |
| 3 | 玻璃 | 成品安装 | 5 |
| 4 | 草筋石灰浆 | 2.5 | |
| 5 | 瓷砖、地砖 | 3 | |
| 6 | 大白粉 | 3 | |
| 7 | 钢板 | 综合 | 6 |
| 8 | 各类油漆 | 2.5 | |
| 9 | 各种辅助材料 | 以上未列的 | 5 |
| 10 | 各种砂浆(水泥、混合、石灰) | 取值未考虑不同施工部位 | 2.5 |
| 11 | 各种水质涂料、油漆 | 手刷 | 5 |
| 12 | 各种水质涂料、油漆 | 机喷 | 10 |
| 13 | 光面水泥 | 2.5 | |
| 14 | 过浆水泥 | 2 | |
| 15 | 红砖 | 2 | |
| 16 | 壶瓶形护口 | 2 | |
| 17 | 花岗岩 | 成品 | 1.5 |
| 18 | 混凝土类多孔砖 | 取值未考虑不同施工部位 | 2.5 |
| 19 | 脚手架钢管 | φ51×3.5 | 2 |
| 20 | 脚手架扣件 | 4 | |
| 21 | 金箔(99.9%) | 93.3×93.3 | 1 |
| 22 | 块石 | 2 | |
| 23 | 菱花扣 | 2 | |
| 24 | 琉璃花樽 | 直径30cm | 1 |
| 25 | 麻刀石灰浆 | 2.5 | |
| 26 | 木模板 | 5 | |
| 27 | 砂 | 2 | |
| 28 | 石膏粉 | 3 | |
| 29 | 石灰 | 1 | |
| 30 | 石屑 | 2 | |
| 31 | 水磨石子浆 | 2 | |
| 32 | 水泥 | 2 | |
| 33 | 水泥花阶砖 | 2 | |
| 34 | 水泥碎石子浆 | 3 | |
| 35 | 水刷石子浆 | 2 | |
| 36 | 碎石 | 2 | |
| 37 | 桐油灰 | 2 | |
| 38 | 氧气、乙炔气 | 10 | |
| 39 | 钢材 | 6 | |
| 41 | 纸筋石灰浆 | 2.5 |
附录二 模板及支架(撑)周转次数表
| 序号 | 名称 | 周转次数 | 周转补损率 |
| 1 | 松杂板枋材(木支撑) | 12 | |
| 2.1 | 防水胶合板模板用18(梁) | 6.5 | 15.00% |
| 2.2 | 防水胶合板模板用18(柱) | 7 | 15.00% |
| 2.3 | 防水胶合板模板用18(板、墙) | 7.8 | 15.00% |
| 3.1 | 钢支撑(10m 以内) | 100 | |
| 3.2 | 钢支撑(10m-20m 以内) | 50 | |
| 3.3 | 钢支撑(20m-30m 以内) | 33 |
附录三 利润
说 明
一、利润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承包工程应收取的合理酬金。
二、对于招标工程,本章利润率是指导性标准,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三、利润在工程计价中,列入各分项费用内。
工程利润标准
一、计价基础
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利润。
二、利润标准
工程利润标准,按20.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