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导致材料涨价,如何索赔?
答:发包人原因延误,涨价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原因延误,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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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差价责任,核心在于判断延误原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误的,材料涨价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 责任归属原则
依据江苏省及苏州市相关计价文件,延误期间材料价格波动的差价损失,由造成延误的责任方承担。
- 发包人原因: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原因: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具体应用场景
2.1 总工期延误
-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差价由发包人承担。
-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差价由承包人承担。
2.2 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
- 总工期满足合同约定,但节点工期滞后。
- 视合同约定:若合同未约定,按苏建价(2008)67号文第三条第3点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 → 合同节点工期不调整,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
- 因发包人原因延误 → 合同节点工期相应顺延,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由发包人承担。
2.3 调差范围
-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延误期间所有价格上涨的材料都应进行调差,不区分主要材料和非主要材料。
-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3条及苏建价﹝2008﹞67号文第三条第3项。
3. 核心文件依据
| 文件名称 | 发布日期 | 关键条款 | | :--- | :--- | :--- | | 苏住建价〔2012〕19号 | 2012年 | 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价格波动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 苏建价﹝2008﹞67号 | 2008年 | 第三条第3项:因发包人原因延误,材料涨价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2013年 | 第9.8.3条: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
数据来源:
- 苏州原住建局建议咨询栏目造价处受理问题及回复(发布日期:2018年2月5日—2020年3月4日)
- 南京市2021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3日)
- 南京市2021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发布日期: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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