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如何界定?
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提供书面说明,不能合理说明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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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核心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地方计价办法进行评审。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合理书面说明,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 界定依据与主体
- ✅ 评审主体: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 ✅ 法律依据: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地方计价办法(如安徽、苏州等地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2. 重点评审情形(以安徽2018版为例)
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以下情形,以界定是否低于成本:
- 📊 报价偏离: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 10% 以上。
- 📝 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累计占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 5% 以上。
- 👷 人工单价: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单价。
- 🧱 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消耗量 5% 以上,且低于有效投标平均值 3% 以上。
- 🛠️ 施工机具使用费:低于有效投标平均值 10% 以上。
- 💰 管理费、利润费率:低于 0%。
- ⚠️ 不可竞争费、税金费率:低于省定额或费用定额规定费率。
3. 评审流程与处理
- 📌 开标后清标:工程成本评审应在开标时进行投标报价清标后进行。
- 📋 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 ❌ 否决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最新国标清单(2024版)要求
- 🏛️ 投标报价原则: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且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风险承担: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数据来源:
- 《苏州原住建局建议咨询栏目造价处受理问题及回复》(发布日期:2018年2月5日—2020年3月4日,无文件号)
- 《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发布日期:2018年,无文件号)
- 《2024国标清单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文件号:GB/T 505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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