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暂列金额?
答:招标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用于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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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暂列金额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招标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工程、服务及合同价款调整等预留费用,由发包人掌握使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1. 暂列金额的定义与用途
📌 定义暂列金额(Provisional Sum)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招标时尚未能确定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服务,以及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等所预留的费用。 📝 主要用途
- 尚未确定的工程或服务:如招标时无法详细说明的专项工程、特殊检验试验等。
- 合同价款调整:用于工程变更、索赔、物价波动等因素导致的价款调整。
- 不可预见事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
2. 暂列金额的列项与编制
⚙️ 列项分类(依据2025山东及2025国标清单标准)暂列金额应编制“暂列金额明细表”,按以下三类分别列项:
- 用于合同价款调整:根据招标图纸设计深度、工期等因素合理估算。
- 用于暂未确定的工程:如特殊检验试验费(规范外检验、新材料试验、破坏性试验、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验等)。
- 用于暂未确定的服务:如其他尚未明确的服务项目。
- 各项暂定金额应在表格中明示,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投标人不得调整。
- 暂列金额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但只有实际发生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才能纳入结算价款。
- 扣除实际发生额后的余额仍归发包人所有。
3. 暂列金额的使用与结算规则
📐 使用主体合同总价内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依据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使用。 ⚖️ 结算调整(依据2024国标清单第8.3节)
- 用于未确定工程的: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调整价格;引起措施项目费变化的,按相关规定调整。
- 用于合同价款调整的:按第7章、第8章规定计算调整价格。
- 未发生调整事件的:结算时全部扣除。
- 发生调整事件的:按第8章规定进行申报、核实及确定,并按第9章、第10章支付相应价款。
- 对承包人提供的合格材料,发包人要求再次检验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合同总价。
- 因工程变更、索赔引起措施项目或工期变化的,分别按第8.9节、第8.11节调整。
4. 暂列金额的估算比例参考
📊 不同工程领域的参考比例| 工程类型 | 参考比例 | 依据 |
|---------|---------|------|
| 轨道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15% | 第五册 轨道工程20180328 |
| 其他工程 | 根据工程特点由发包人合理确定 | 2025山东省费用计算规则 |
5.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计日工的区别
| 项目 | 定义 | 用途 | 结算方式 |
|------|------|------|----------|
| 暂列金额 | 发包人暂定的预留款项 | 用于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变更、调整 | 按实际发生调整,余额归发包人 |
| 暂估价 | 必然发生但暂不能确定价格的金额 | 材料、专业工程等 | 招标采购按中标价,非招标按确认价 |
| 计日工 | 按实际用工、材、机计量的费用 | 零星工作、临时委托 | 按实际发生数量乘以合同单价结算 |
数据来源:
- 《2025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批注模式)》,发布日期:2025年
- 《2024国标清单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_20250901》(第2.0.13条、第8.3节),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
- 《202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第2.4.2条),发布日期:2025年
- 《5-第五册 轨道工程20180328》,发布日期: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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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用于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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