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的连带责任如何界定?
答: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外部招标人。
1 个回答
🔍 摘要:联合体投标中,各成员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划分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招标人的追偿要求。
1. 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 📜 核心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责任性质:连带责任意味着招标人有权向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或全体成员主张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与赔偿责任,被追偿方不得以内部协议约定比例为由拒绝。
2. 内部协议与外部责任的关系
- 📝 内部协议效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可明确各自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比例,该协议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 🚫 外部责任对抗无效:该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外部招标人。招标人无需了解联合体内部如何划分工作,可直接要求任一成员承担全部责任。
- 🔄 内部追偿机制:当一方承担了超出其内部约定份额的责任后,可依据共同投标协议向其他成员追偿。但这属于联合体内部法律关系,与招标人无关。
3. 关键注意事项
- ⚠️ 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禁止强制联合: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数据来源:
-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7日
- 文件号:无(为国家法律,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修正)
- 文件下载地址:http://pan.zaojiahome.com/1842128462/20609590
👍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