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
答:发生不可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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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建设工程造价领域,“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与对方重新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则。
一、 情势变更原则的定义与法律基础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明确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
📝 构成要件:
- 时间要件:变化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 可预见性:该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 性质要件:不属于“商业风险”,即非正常的市场波动。
- 后果要件: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 救济途径:
- ✅ 首先,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
- ✅ 其次,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 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防疫及调价中的具体应用
⚡ 应用场景一:防疫成本的分担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停工损失、照管人员费用及防疫成本。
- 若合同对此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
💰 应用场景二:人工与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 人工费:规定人工价格上涨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若合同约定不符,应依据情势变更原则重新约定。
- 材料费:若合同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或约定显失公平,应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 参考依据:佛山市造价服务中心答疑解释指出,按现行规范,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中承包人通常承担5%以内的波动。
总结
综上所述,“情势变更”原则是处理建设工程合同中因疫情、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重大变化导致利益失衡时的重要法律工具。在佛山地区,疫情期间的费用及价格调整,官方文件明确要求发承包双方依据此原则协商解决,而非单方承担。
数据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公布,2021年1月1日施行)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3月10日发布)
-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执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答疑解释》(2020年3月25日发布,文号:佛建价函〔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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