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漏项的责任归属?
答: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负责准确性和完整性,漏项通常由招标人承担并追加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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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归属,依据相关计价规范及地方解答,明确由招标人(建设单位)承担,并应按合同约定另行支付漏项费用。
1. 核心原则:招标人负责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法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及08版规范第3.1.2条)明确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 责任主体:招标人(建设单位)。
- 后果:若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未履行完整提供义务,不得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
2. 漏项认定的具体情形(结合地方解答)
✅ 情形一:图纸有设计,但清单未列项(属于分部分项工程)
- 案例:某工程砼基础图中标明采用砖胎模,但招标清单中未见此项。
- 结论:根据苏建函价[2010]130号通知,此类非实体项目应作为分部分项项目对待。若清单未列明,属于清单漏项,应予以增补。
- 来源:《南京市2013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发布日期:2014-04-11)
✅ 情形二:图纸有设计,但清单未列项(属于独立列项项目)
- 案例:幕墙工程图纸有预埋铁件节点图,但清单未单独列项,投标人将其费用包含在其他清单综合单价中。
- 结论:预埋铁件应单独列项,未列项即为漏项。投标人自行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不构成漏项与报价的因果关系,招标人应另行支付。
- 来源:《南京市2016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发布日期:2016-10-11)
✅ 情形三:图纸未完全体现,清单也未列项
- 案例:玻璃幕墙工程图纸未完全体现后置埋件化学螺栓,清单也未列项或说明。
- 结论:属于清单漏项,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另行支付后置埋件化学螺栓的费用。
- 来源:《南京市2019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发布日期:2019-10-14)
3. 措施项目漏项的特殊说明(江苏地方规定)
⚠️ 地区差异:对于措施项目清单的漏项,江苏省有特殊规定。
- 国家规范(GB50500-2013第9.5.3条):允许承包人因措施项目缺项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 江苏省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强调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 适用原则:若施工合同无另行约定,按江苏省贯彻意见执行。
- 来源:《苏州原住建局建议咨询栏目造价处受理问题及回复》(发布日期:2019-06-12)
4. 结论
🎯 清单漏项的责任归属明确为招标人(建设单位)。结算时,对于确属漏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或计价规范,另行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包含漏项费用,不改变漏项的性质。
数据来源:
- 《南京市2013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发布日期:2014-04-11)
- 《南京市2019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发布日期:2019-10-14)
- 《南京市2016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发布日期:2016-10-11)
- 《苏州原住建局建议咨询栏目造价处受理问题及回复》(发布日期: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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