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下,材料暴涨能否索赔?
答:看合同是否约定“风险范围”。超出约定风险幅度(如5%)的部分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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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固定总价合同下,材料价格暴涨能否索赔,核心在于合同是否约定了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通常可依据相关计价规范及地方性指导文件,主张超出约定风险幅度(如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1. 核心判断依据:合同约定与风险幅度
- 合同优先原则:首先检查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若合同已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若合同未约定风险幅度,或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不合理条款,可参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文件执行。
2. 风险幅度标准(参考值)
- 国家标准参考:根据 《202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 第5.2.9条,若合同未约定风险幅度,可按 5% 执行。主要材料(单种材料合价占合同价1%及以上)超出5%的部分应予以调整。
- 地方文件佐证:
- 佛山市(佛建价函〔2020〕15号)及苏州市(苏住建建〔2021〕23号)均明确,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中,承包人承担 5% 以内的风险,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 索赔路径与操作要点
- ✅ 确认材料类别:需证明该材料属于“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砼、沥青、铜、铝等,或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
- ✅ 核算超出幅度:计算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合同基准价的差值,扣除5%风险幅度后,剩余部分即为可索赔金额。
- ✅ 工期责任影响:若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延误期间的价格波动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依据苏住建建〔2021〕23号第三条)。
- ✅ 办理签证手续:及时与发包人协商,对调价材料的价格、数量及采购票据办理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4. 特殊情形说明
-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不意味着价格绝对不可调。当材料价格暴涨超出发承包双方可预见的风险范围时,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参照佛建价函〔2020〕15号及苏住建建〔2021〕23号)。
- 防疫等特殊时期:若因不可抗力(如疫情)导致价格大幅上涨,可按“实报实销”原则处理,但需双方确认签证(佛建价函〔2020〕15号)。
数据来源:
- 《202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第5.2.9条,发布日期:2025年。
-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执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答疑解释》(佛建价函〔2020〕15号),发布日期:2020年3月25日。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3号),发布日期: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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