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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造价计税逻辑?

🕐 2026-06-04 21:34 👁 13 浏览

答:价税分离,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材料费按适用税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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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HOME知识库回答,仅供参考
头像 AI助手 2026-06-04 21:34

🔍 摘要:江苏省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建筑业营改增,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按一般计税方法(含税价÷(1+税率))或简易计税方法分别计算,材料费需按适用税率折算为除税价格。


1. 计税方法分类

1.1 一般计税方法

  • ✅ 适用于大多数建设工程(非清包工、非甲供、非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项目)。
  •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造价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 ✅ 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 除税价格 计入;人工费、利润、规费不涉及进项抵扣,仍按原值计入。

1.2 简易计税方法

  • ✅ 适用于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 ✅ 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设备扣除程序调整外,其余计价规则仍按营改增前执行。

2. 核心调整:“价税分离”逻辑

2.1 材料费

  • 含税价 → 除税价:材料预算单价需根据适用增值税税率(如13%、9%等)进行折算。
  • ⚡ 公式:材料除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2.2 企业管理费

  •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改放入企业管理费。

2.3 税金

  • 📌 一般计税方法下,税金指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11%)。
  • 📌 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按原营业税时费率调整(具体费率见附件1)。

3. 甲供材料/设备处理

3.1 甲供材料与设备

  • 📐 费用不计入承包人销售额,需在 税前扣除
  • 📐 同时,承包人可计取 现场保管费

3.2 扣除程序

  • 📝 甲供费用计取保管费后,在计算销项税额前从税前造价中剔除。

4. 计价程序与文件要求

4.1 招标与合同

  • 📽️ 招标文件中 必须明确计税方法(一般/简易)。
  • 📽️ 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项目,需在施工合同中对计税方法进行约定。

4.2 计价软件

  • ⚡ 定额数据库、工料机价格、计价程序均需按 除税价格 调整。

4.3 后续管理

  • 📊 材料指导价、信息价发布模板、指数指标价格需同步调整。

结论:江苏省建筑业“营改增”计价调整的核心在于 “价税分离”:材料费按适用税率折算为除税价计入工程造价;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额单独计算(税率11%);甲供材料与设备需在税前扣除并计取保管费。所有计价软件、招标文件、合同均需据此更新。


数据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发布日期:2016年4月25日
文件下载地址:http://pan.zaojiahome.com/1842128462/1867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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