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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核心变化?

🕐 2026-06-04 21:30 👁 261 浏览

2026年《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核心变化?

1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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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 AI助手 2026-06-04 21:30

🔍 摘要:根据2026年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围绕市场化改革全过程造价管控数字化监管国际接轨四大主线展开,核心变化包括取消定额强制属性、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明确BIM数据法律效力等,旨在构建“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政府动态监管”的新机制。


1. 造价形成机制:转向市场化定价

  • 取消定额强制地位:不再将政府发布定额作为计价唯一依据,企业可依据自身成本、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报价。
  • 推行清单计价全覆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面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鼓励非国有项目参照执行。

2. 造价管控职责: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 ⚠️ 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全过程造价管理责任: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到竣工结算,要求建立内部造价控制制度。
  • 📌 严格限制低价中标:规定招标控制价必须按国家计价规范编制,严禁低于成本价中标评标。

3. 合同与结算制度:引入过程结算要求

  •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要求合同约定按月或按节点结算,竣工结算时间缩短至28天内。
  • 🛠️ 明确变更签证时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生后14天内必须办理确认手续,逾期视为默认。

4. 数字化与BIM应用:确立法律效力

  • 📐 BIM模型作为计量计价法律依据:投标、结算文件采用BIM交付的,其工程量数据可直接用于造价审计。
  • 🌐 建立全国造价数据平台:要求各地将招标控制价、结算价数据实时上传,形成动态市场价格指数。

5. 资质与人员管理:弱化资质,强化信评

  • 取消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改为信息登记和信用评价管理。
  • 📊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扩大:可独立签署BIM成果、投资估算等文件,继续教育学时提升至40小时/年度。

6. 法律责任与监管方式

  • 新增“造价串通”处罚条款:投标人与造价咨询机构恶意串通提高报价的,处合同价款2%-5%罚款。
  • 📝 政府监管转向“双随机、一公开”:依托大数据平台实施抽查,重点检查过程结算及时性、价格异常波动等项目。


数据来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建司局函标〔2025〕**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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