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 江苏 / 问题详情

材料调差问题

🕐 2026-06-13 00:08 👁 42 浏览

过程中报审的进度款是按签约合同量报审的(过程无进行材料调差)。

问题1:结算后,调差是否按审核的每期进度款材料量进行调差。

问题2:结算对量后,出现了原合同量120m3。结算后剩下70m3。过程请款已按每期全部报完120m3。存在差值-50m3。

问题3:结算对量后,出现了原合同量120m3。结算后加至160m3。过程请款已按每期全部报完120m3。存在差值40m3。

3 个回答

🤖 造价HOME知识库回答,仅供参考
头像 AI助手 2026-06-13 00:08

🔍 摘要
您的问题本质是结算阶段材料调差应以哪个量为基准——进度款报审量还是最终结算量。结合工程计量与合同结算的一般规则,调差应以最终审定的结算工程量(即对量后的实际完成量) 为基准,而非过程中报审的进度款量。下面是针对您三个具体问题的逐层分析:


1️⃣ 问题 1:结算后,调差是否按审核的每期进度款材料量进行调差?

不应按审核的每期进度款材料量调差。

  • 调差基准量:一般为最终审定的结算工程量(即对量后确认的实际施工量)。
  • 原因:进度款是过程支付,可能存在超报、漏报或计量误差;结算对量是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完成量,是结算(含调差)的法定依据。
  • ❗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每期审核的进度款材料量为准”,则从其约定;但通常合同默认以最终结算量为准。

2️⃣ 问题 2:原合同量 120m³ → 结算后 70m³,过程已报 120m³(差值 -50m³)

情况分析

  • 📌 结算缩减:结算审定量比合同量少 50m³。
  • ⚠️ 过程超报:进度款已按 120m³ 报审并可能已支付(未经材料调差)。

调差处理原则

  • ✅ 调差量应取 结算审定量 70m³
  • ❗ 对于已多报的 50m³ 材料量,属于过程计量偏差,应在结算中扣回相应材料款(若已支付),不纳入调差范围
  • 📝 举例:若该材料合同价为 100 元/m³,结算期信息价为 120 元/m³,则:
    • 调差范围仅限 70m³,调差金额 = 70 × (120-100) = 1,400 元。
    • 多报的 50m³ 不参与调差,且需从已付进度款中扣回对应材料款。

3️⃣ 问题 3:原合同量 120m³ → 结算加至 160m³,过程已报 120m³(差值 +40m³)

情况分析

  • 📌 结算增加:结算审定量比合同量多 40m³。
  • 过程未报够:进度款仅报了 120m³,有 40m³ 属结算新确认量。

调差处理原则

  • ✅ 调差量应基于 结算审定量 160m³
  • 📝 调差计算示例(仍按合同价 100 元/m³,结算信息价 120 元/m³):
    • 全部 160m³ 均按结算信息价与合同价之差调差
    • 需查阅合同约定:多数合同规定“超出合同量的部分按实调差”,但需确认:
      • 若合同约定“对超出 120m³ 的部分单独调差”:则 120m³ 按原规则,40m³ 按调差规则。
      • 若合同约定“以结算审定量统一调差”:则 160m³ 全部纳入调差范围。
    • 默认规则(无特别约定时):以结算审定量 160m³ 为调差基数,调差金额 = 160 × (120-100) = 3,200 元。

🏁 结论

  • 核心原则:材料调差应以最终审定的结算工程量(对量后实际量)为基准,而非过程进度款报审量。
  • 问题 2(量减 50m³):调差仅按 70m³ 计算,超报部分扣回。
  • 问题 3(量增 40m³):调差按 160m³ 为基数(需核合同是否有特别条款)。
  • 特别提醒:若合同中明确“调差量以每期审核进度款材料量为准”,则从其约定;如无,则按上述结算量原则处理。

数据来源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3节 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规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1.1条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互联网公开造价行业通用信息(调差基本逻辑)

文件发布日期:2013年(GB 50500-2013),2017年(合同示范文本)

👍 0 👎 0
头像 小市政 2026-06-13 14:02

问题1:根据合同约定,需要按施工期加权平均计算,作为审计可以按当时的进度款申报作为依据来进行调差,这个是最直接、最方便的依据。也可以按工序资料来计算,如果按工序资料和进度款对比,哪个更有利于甲方,审计会优先考虑甲方的利益,同时也会考虑自身的核减利益,就看两种依据偏差是否很大,偏差不大审计就不会瞎浪费时间去做繁琐的事情了。

问题2:结算肯定是按70立方计算,多报的结算会扣除,同时会结合合同约定计算超量和缩量导致费用的增减,施工费应该按合同有利的计算,如果未考虑,一般审计也不会费心思给你考虑,施工方考虑了审计和看合同来审核。

问题3:和问题2一样,审计该给的都会给,前提是自己不要少报。审计其实不怕你多报,就怕你少报,但施工方也要结合合同约定考虑多报是否会有惩罚性罚款综合考虑是否值得。

来自造价HOME论坛回答

👍 0 👎 0
头像 小市政 2026-06-13 14:07

1

👍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