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期限通常为18个月。
2 个回答
🔍 摘要: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就其承建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行使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1. 权利主体与条件
📌 权利主体
-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有权主张该权利。(依据《解释(一)》第35条)
✅ 适用条件
-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无论工程是否竣工。(依据第38条、第39条)
- 未竣工的工程,承包人仅可就其承建工程部分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主张优先受偿。(依据第39条)
2. 优先效力与行使期限
⚡ 优先效力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依据第36条)
⏳ 行使期限
-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 该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依据第41条)
3. 权利性质与司法保护
🏗️ 权利性质
- 该权利源自《民法典》第807条,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法定担保性权利,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和材料款等工程价款。
📜 司法支持
- 人民法院对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807条提出的优先受偿请求,应予支持。(依据第35条)
数据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020年12月29日公布,2021年1月1日施行。
- 文件下载地址:http://pan.zaojiahome.com/1842128462/20627742
👍 0
👎 0
111
👍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