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导致的损失如何分担?
答: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及机械损坏由各自所属方承担;工期顺延。
1 个回答
🔍 摘要:您引用的问答正确概括了恶劣天气损失分担的一般原则,但在工程计价鉴定中,具体费用的承担主体和计算方式需依据合同约定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的专业判断规则进行细化。
1. 损失分担的核心原则
根据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 GB/T 51262-2017 ),并非所有恶劣天气导致的损失都能按统一比例分摊,需区分成因并依据证据作出判断。
1.1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处理
- 若该气候条件属于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承包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获同意后,采取合理措施所 增加的费用 和 延误的工期 由 发包人承担。
- 若发承包双方未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鉴定人需通过专业鉴别、判断作出鉴定。
1.2 一般不利物质条件的处理
- 该规范并未将 “一般不利物质条件” (如常规暴雨、大风)下的损失直接归责于发包人。
- 对于此类情况,鉴定人需首先提请 委托人(通常是法院或仲裁机构) 就索赔成因、损失是否成立、索赔时效是否有效 作出判断。
- 只有在委托人确认索赔事实成立后,鉴定人才会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因果关系判断和费用计算。
2. 具体费用鉴定的操作规则
在鉴定人接受委托进行专业鉴定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2.1 审查合同约定
- 合同优先:首先检查合同中是否有关于 暂停施工 或 特定自然灾害损失 的费用承担约定。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作出鉴定。
2.2 区分费用类型
- 发包人原因(含部分异常气候):若因发包人原因(或前述异常气候导致发包人指示停工)导致暂停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具体包括:
- 已完工程的保护费
- 运至现场的材料和设备保管费
- 施工机具租赁费
- 现场生产工人与管理人员工资
- 承包人为复工所需的准备费用
- 承包人原因: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 处理异议与争议
- 不同意见的处理:
- 对方当事人以 不符合事实 为由不同意索赔:鉴定人需厘清证据事实及因果关系后方可作出鉴定。
- 对方当事人承认事实存在,但 认为索赔过高:鉴定人应根据相关证据和专业判断(如市场水平、定额标准)作出鉴定。
3. 背景
您的核心问答“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及机械损坏由各自所属方承担;工期顺延”这一原则,在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的 费用索赔 章节中,可作为 发包人因不利气候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后 的费用承担基本框架,但并未展开为具体计算公式。具体鉴定时,必须结合合同约定和鉴定规范中的专业判断规则。
📌 数据来源:
- 文件名称: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 GB/T 51262-2017 )
- 发布日期:2017年8月31日
- 核心章节:
5.8 费用索赔争议的鉴定
👍 0
👎 0